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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锋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0-10 12:10: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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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8日,我局受理了梅州市锋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共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告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市锋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梅州市锋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中心地理坐标为116.172413°E,24.523056°N),占地面积约34713.73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套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装置和一套废乳化液处理装置,对废乳化液进行预处理及对含油废水隔油产生的浮油,与废矿物油一同进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装置进行综合利用,主产品为基础油,副产品为轻质燃料油、抽出油、重质燃料油。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50000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3000吨。项目劳动定员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采用三班制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总投资人民币1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9.04万元。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表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废矿物油带入废水(含废矿物油储罐切水、沉降罐及离心机分离的含油废水、初馏塔及精馏塔蒸馏冷凝产生的含油废水)、水环真空泵水箱更换废水、水封罐更换水、汽提塔冷凝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油罐清洗废水、蒸发结晶冷凝液、地面冲洗废水、喷淋排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污水、锅炉除垢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等,外收的废乳化液、油/水、烃/水混合物经“沉降过滤+破乳隔油+蒸发结晶”预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与厂内产生的含油废水一起进入物化处理系统处理,物化处理后的废水与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污水、锅炉除垢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一起进入混凝沉淀池,混凝沉淀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综合调节池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5)B等级要求和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槽罐车运输方式送至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远期待油坑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通过污水管网送至油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地下水:本项目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废水贮存池底部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版中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当项目防渗层破损发生泄漏造成污染事故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中,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根据预测结果,不同情形下各预测污染物最大污染距离点均未超过项目边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有:熔盐炉燃烧废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废水处理站臭气、危废仓库(含罐区、装卸区收集废气)有机废气等。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0#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污染物经收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P3);熔盐炉和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8m排气筒排放(P4、P5);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及蒸馏和溶剂精制工序产生的不凝气为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8m排气筒(P6)排放;废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H3、H2S,采取污水池加盖收集,并设置一套“生物除臭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8m排气筒(P1)排放;同时在废水处理站区域设置一套植物液喷嘴用于处理无法收集的臭气;危废仓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与罐区、装卸区收集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8m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值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合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规模及同类型企业的运行经验,为了尽可能降低本项目对周边环境、人群健康的影响,本次评价建议项目厂界外延50m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泵、蒸汽锅炉、熔盐炉、导热油炉、备用发电机等。为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拟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尽可能降低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沉降以及离心过滤产生的含油滤渣、污水处理产生含油滤渣、精馏塔和萃取塔及汽提塔产生的废填料、精馏塔内填料截留的油渣、油罐清洗产生的废渣、气浮渣、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及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蒸发浓缩盐泥委托第三方进行危废鉴别,在确定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前,暂时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及管理,最终按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生活垃圾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土壤影响途径主要为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污染物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在地面防渗层出现破损没有及时发现且同时发生储罐中的危险废物泄漏时,矿物油可能通过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的途径进入土壤。在此预测情景下,项目油罐泄漏的石油烃浓度叠加项目所在区域的现状值后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地面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的跟踪监测,排除事故风险隐患。

6、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基础油、成品油、天然气、硫酸、NMP溶剂以及二次危废。环境风险事故可能为罐区油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LNG站天然气泄漏事故、运输过程泄漏事故、物料暂存及输送管道泄漏事故、消防废水及生产废水非正常排放事故、地下式水池池体破损泄漏事故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路线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敏感区域;设置储罐高液位报警器、高液位停泵设施或其它自动安全措施;罐区、生产区和危废仓四周设置围堰、导流沟;重点污染防治区如罐区、装置区、危废仓库、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均做防渗处理;设置事故应急池和完善的事故收集系统,保证各单元泄漏物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集中处理。通过采取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以及落实安全管理对策,落实厂区的防漏防渗措施,加强与区域的风险应急措施的联动,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附件:梅州市锋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版).pdf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