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碱液喷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再排放。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取源头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地下水污染源的产生,并通过对各区域进行分区防治,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控制厂区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放电、热解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氟化物、二噁英类等,非甲烷总烃、氟化物、二噁英类等收集后采用“二次燃烧+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二噁英类排放浓度达到参照执行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SO2和NOx的排放浓度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改造限值要求。 破碎分选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同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项目东、南、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西面满足4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铁部件、废铝部件、废铜部件、废塑料件、废线束、粉尘等。废包装材料、废铁部件、废铝部件、废铜部件、废塑料件、废线束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理;粉尘收集后送回废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进行重新分选。 危险废物如废放电溶液、放电沉渣、喷淋塔废液、喷淋塔沉渣、废冷却液、废布袋、飞灰、废电源管理系统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