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展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展宏新型家具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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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展宏新型家具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梅州展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北部工业区老福田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北部工业区老福田(中心地理坐标为:N24°36'15.60",E116°8'39.84"),占地面积为19669m2,建筑面积21092.6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研发工作、仓库、宿舍等。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75.5万元,生产能力为年生产15万件家具,包括实木家具8万件和布艺沙发7万件。项目劳动定员300人,20人在厂区食宿。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北面10米的老虎田居民点,约250人。 |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水包括漆雾处理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漆雾处理用水为水帘柜用水和有机废气喷淋塔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自然损耗后补充(80 m³/a)。 生活污水量为3834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蕉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粉尘:本项目在下料、铣型、钻孔、打磨等工序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木质粉尘,建设单位拟设置一套中央除尘系统,粉尘废气由风机经管道输送至除尘系统中,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 有机废气:项目使用乳胶在拌和、组装、粘合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与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塔+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 项目使用水性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碱液喷淋塔+UV光解净化器处理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设有员工食堂,设置1个家庭式的炉灶,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排放。 根据预测,粉尘、有机废气厂界浓度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推台锯、空压机、震荡砂光机等,噪声源强一般在65~90dB(A)之间。采取设备合理选型和布置,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绿化种植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一般工业固废:边角废料(33.05t/a),废纸板、泡沫(0.5t/a),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原子灰空桶和水性漆空桶(0.31t/a),收集后由供货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7.58t/a),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水帘机产生的漆渣(0.3t/a),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乳胶空桶(0.02t/a),收集后由供货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51t/a),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