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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7-09-18 09:26: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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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区范围北侧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位于丰顺经济开发区扩区内,中心坐标为:23°41′20.9″N,16°09′27.6″E。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约2.5公顷,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m3/d,一期工程采用“A/A/O微曝氧化沟工艺”作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入龙车溪。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初沉池、A/A/O微曝氧化沟、风机房、生物除臭装置、维修间仓库、综合楼等。项目总投资4573.67万元。

1、污水厂一期纳污范围内预测的废水排放量为8194.28 m3/d,污水厂一期的设计规模为10000t/a,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较严者。

2、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针对不同片区不同生产环节的的污染防治要求,分区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运营期加强现场巡查,下雨地面水量较大时,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设置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3、项目将粗细格栅间、提升泵站、调节池、初沉池上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由引风机经风管送至生物除臭系统,统一收集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废气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环境控制要求。项目用地边界为起点需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现状离污水厂一期边界最近的居民点为塔下村,距离约为350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可以满足要求。

4、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隔声罩和减振装置,选择低噪音机型、加强绿化和厂房隔音等措施从声源上、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的影响。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昼间、夜间,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若确定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属于一般废物则近期交由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产生的其它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沉砂池的泥沙和拦污格栅截留的固体废弃物委托环卫部门负责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6、运营期环境风险因素主要为污水处理使用的化学药剂泄漏和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状况可能发生的原污水排放、污泥膨胀及恶臭物质排放引起的环境问题。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设置足够容积事故应急池,制定有效可行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本评价共发放公众调查表64份,其中个人调查表60份,团体调查表4份,回收个人调查表60份,单位团体调查表4份。公众参与个人调查结果显示60位个人和4家单位均表示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