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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3-04 15:55: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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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4日我局对梅州110kV狮潭(周江)输变电工程等4个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3-6133820(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窗口)

传 真:0753-6133820

通讯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

邮 编:514071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110kV狮潭(周江)输变电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梅市环审〔2019〕3号

2019年3月4日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埔110kV空下(茶阳)输变电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梅市环审〔2019〕4号

2019年3月4日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丰顺110kV汤南(南湖)输变电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梅市环审〔2019〕5号

2019年3月4日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220千伏梅县电厂至畲江站线路解口入富远站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梅市环审〔2019〕6号

2019年3月4日

2019.3.4梅市环审〔2019〕3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110kV狮潭(周江)输变电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pdf

2019.3.4梅市环审〔2019〕4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埔110kV空下(茶阳)输变电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pdf

2019.3.4梅市环审〔2019〕5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丰顺110kV汤南(南湖)输变电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pdf

2019.3.4梅市环审〔2019〕6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220千伏梅县电厂至畲江站线路解口入富远站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