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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31日我局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梅州220kV梅江东输变电工程、梅州220千伏富远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梅州220kV叶塘(神光山)输变电工程、兴宁110千伏径南输变电工程、梅州220千伏琴江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3-6133820(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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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4071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
2018.10.31梅市环审〔2018〕11号梅州市环境保护环境局关于梅州220kV梅江东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_signed.pdf
2018.10.31梅市环审〔2018〕12号梅州市环境保护环境局关于梅州220千伏富远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_signed.pdf
2018.10.31梅市环审〔2018〕13号梅州市环境保护环境局关于梅州220kV叶塘(神光山)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_signed.pdf
2018.10.31梅市环审〔2018〕14号梅州市环境保护环境局关于兴宁110千伏径南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_signed.pdf
2018.10.31梅市环审〔2018〕15号梅州市环境保护环境局关于梅州220千伏琴江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_sign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