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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11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7-11 09:22: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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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梅州市海香酒业有限公司(梅县畲江海香酒厂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白酒技改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3-6133820(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窗口)

传真:0753-6133820

通讯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

邮编:514071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500吨白酒技改项目

梅州市海香酒业有限公司(梅县畲江海香酒厂有限公司)

梅县畲江镇叶田村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梅州市海香酒业有限公司(梅县畲江海香酒厂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白酒技改项目,位于梅县畲江镇叶田村(地理坐标:N23°59′50.6″,E116°03′33.86″),前身为梅县畲江海香酒厂,1999年7月成立,主要从事白酒的生产和销,于2002年10月20日获得梅县环境保护局的同意,以登记表(编号:02090)的形式补办环评手,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4414 1501 9284)》、《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证号为粤酒专产字第S00612号)》,年生产白酒能力为500吨。因业务发展,公司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将车间内的手动灌装线改为半自动灌装线、将人工煮饭机改为自动煮饭机、将燃木材蒸汽炉灶更换为电加热蒸汽炉锅炉等,但生产工艺、白酒产能、员工人数保持不变,将新增和完善部分环保设施(应急池建设、回用水系统建设等)。2015年7月16日,梅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县畲江海香酒厂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白酒技改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梅市环审[2015] 91号)。项目改造投资68万,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梅州市海香酒业有限公司(梅县畲江海香酒厂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白酒技改项目能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书和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有半自动灌装线和自动煮饭机,燃木材蒸汽炉灶更换为电加热蒸汽炉锅,建设有一个酒糟暂存池、应急池收集池、地埋式沼气处理池和回用水系统,处理后的沼液排入一个氧化塘氧化处理;项目制定有相关环保和管理制度;厂区生态绿化良好。

所有的公众认为本项目在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处置上对自身没有影响;对该项目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95.1%的公众填写没有,4.9%的人没填;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程度满意为78%、较满意为22%。本项目周围的村民对该项目的投产是比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