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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前公示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13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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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13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7-01-13 17:38: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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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丰顺县黄金镇转水二级电站扩建项目、丰顺县龙鲸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兴宁市晶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萤石精粉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3-6133820(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窗口)

传真:0753-6133820

通讯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

邮编:514071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丰顺县黄金镇转水二级电站扩建项目

丰顺县黄金转水二级水电有限公司

丰顺县黄金镇望楼村

广东恒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丰顺县黄金镇转水二级电站扩建项目位于丰顺县黄金镇望楼村,电站为坝后式电站,以发电为主,原装机容量3×500=1500kW,设计水头10.2m,设计流量19.61m3/s。电站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扩建机组的进水室、新增一条压力管线、发电厂房扩建、增加一台水轮发电机组、尾水渠扩建等。本工程年利用小时数按4219小时/年控制。电站陂址以上集雨面积共635.0km2,多年平均径流深1026.6mm,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65189.1万m3,多年平均流量为20.67m3/s。电站扩容规模为1×800=800kW,扩容后总装机容量3×500+1×800=2300kW,电站设计水头10.2m,设计流量30.07m3/s。2009年3月20日,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丰顺县黄金镇转水二级电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市环审〔2009〕97号)。项目占地面积2亩,总投资301.31万元。

丰顺县黄金镇转水二级电站扩建项目能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要求,该水电站扩建机组规模为800KW,水轮机型号为ZDJP502-LH-140,发电机型号为SF800-20/1730;设置1台10KV变压器,一回出线;电站陂头建成溢流坝式,保证河道的最小泄流量;少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设备检修及含油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和含油抹布储存在固定存放点;制定有相关环保和管理制度;场区生态绿化良好。

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丰顺县龙鲸河水电站建设项目

丰顺县龙鲸河水电站

丰顺县黄金镇白溪河兵吊颈

广东恒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丰顺县龙鲸河水电站建设项目位于丰顺县黄金镇白溪河兵吊颈,电站来水属韩江支流白溪河,发源于大龙华镇双罗坪溪坳,白溪河自北向南方向流经北溪、长布、大田,在黄金望楼汇入产溪,河长41.8km,流域面积226.5km2,坡降0.901%,天然落差845m,流域沿程在海拔高程50m~1200m之间,流域内群山环绕,水力资源丰富,装机为3×320=960kW。升压站安置2台升压变压器及其配套电气设备。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192.80km2,电站为径流引水式电站,以发电为主,属五等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5级。2009年3月20日,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丰顺县龙鲸河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市环审〔2009〕98号)。项目占地面积8666.71m2,总投资882.48万元。

丰顺县龙鲸河水电站建设项目能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要求,该水电站安装了水轮机(ZD500-LM(Y)-100)和发电机(SF320-10/1730)各三台;设置1台10KV变压器,一回出线;电站陂头建成溢流坝式,保证河道的最小泄流量,右侧电控闸门不是全封闭的,能保持常年泄水;每年4月25至10月15日为保证漂流旅游季,电站对龙鲸河漂流项目实行调节控水,通过电控闸门进行放水;少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设备检修及含油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和含油抹布储存在固定存放点;制定有相关环保和管理制度;场区生态绿化良好。

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兴宁市晶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萤石精粉建设项目

兴宁市晶丰矿业有限公司

兴宁市叶塘镇建新村原石膏二矿区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兴宁市晶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萤石精粉建设项目,位于兴宁市叶塘镇建新村原石膏二矿区,项目总占地17亩(11333.39平方米)。2015年9月1日,梅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兴宁市晶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萤石精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梅市环审[2015]113号),建设两栋钢构造棚厂房,对原矿区老办公、宿舍建筑进行修缮利用,备置整套生产工艺设备及配套电力(气)设备、电器管线、检验设备、装卸设备等。项目建成萤石精粉生产能力为年产1万吨,项目实际总投资78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兴宁市晶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萤石精粉建设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要求;浮选、浓缩、过滤等工艺生产废水,收集进入共4500立方米停砂池,通过添加絮凝剂处理,经分离、停砂、澄清进入回用水贮存池,再由水泵抽至生产车间作工艺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不外排;破碎工序在筒仓(砖块封闭结构)内进行,并在破碎矿仓内设置喷头,原矿堆放进行洒水降尘处理;产生的污泥、尾砂等一般固体废物定点堆放,产生的废水通过收集沟进入回用水贮存池;在原矿堆场外和生产车间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机关、医院、养老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较近一户民居业主为企业股东之一;制定有相关环保和管理制度;厂区生态绿化良好。

100%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