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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梅州市裕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3-6133820(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窗口)
传真:0753-6133820
通讯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
邮编:514071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梅州市裕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项目 |
梅州市裕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北区 |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梅州市裕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北区,占地13484 平方米。2011年12月12日,梅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梅州市环保局关于梅州市裕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梅市环审[2011]236号),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原配套1台2t/h的燃谷壳锅炉,安装建成为1台4t/h燃用生物质燃料锅炉,2014年4月21日,梅州市环保局对该锅炉技术改造补办环评手续出具了《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市裕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梅市环审[2014]30号)。项目配套一条大米加工生产线和一条米粉生产线,年生产大米5万吨,米粉4.5万吨,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 |
梅州市裕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项目能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书和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要求。 |
本项目无需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