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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梅州市环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5-15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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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梅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建设,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8〕6号)和《关于报送中介服务机构(市级)名单的通知》(梅市行管函〔2018〕36号),我局拟收集环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可按要求填报机构信息材料,经我局筛选后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机构名单中。要求如下:

一、环评中介服务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为我市及以下;

2、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或资格;

3、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我省开展从业活动情形的;

5、在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梅州市中介服务机构(市级)名录》(详见附件),并将报送材料(含word电子版)于2018年5月17日上午前报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联系人:谢辉,电话/传真:0753-6133820,电子邮箱:mzhbck@163.com。)

附件:1.梅州市中介服务机构(市级)名录

2.《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8〕6号)

3.《关于报送中介服务机构(市级)名单的通知》(梅市行管函〔2018〕36号)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