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梅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建设,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8〕6号)和《关于报送中介服务机构(市级)名单的通知》(梅市行管函〔2018〕36号),我局拟收集环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可按要求填报机构信息材料,经我局筛选后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机构名单中。要求如下:
一、环评中介服务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为我市及以下;
2、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或资格;
3、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我省开展从业活动情形的;
5、在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梅州市中介服务机构(市级)名录》(详见附件),并将报送材料(含word电子版)于2018年5月17日上午前报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联系人:谢辉,电话/传真:0753-6133820,电子邮箱:mzhbck@163.com。)
附件:1.梅州市中介服务机构(市级)名录
2.《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8〕6号)
3.《关于报送中介服务机构(市级)名单的通知》(梅市行管函〔2018〕36号)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