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梅州市区通行的通告
梅市府〔2017〕10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梅州市区对黄标车实施禁止通行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禁止通行车辆为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除外。
二、禁止通行区域
禁止通行区域为客都大道(三角地湾下隧道)路口、206国道、梅塘东路、梅州大桥、沿江南路、车上路、剑英大道北、剑英大道、广梅南路、广梅中路、环市西路、环市北路、梅松路、东山大道、学子大道、S223线、芹洋片区、广州大桥、客都大道(三角地湾下隧道)路口所包围的区域(见附件)。
三、禁止通行时间
自2017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限行。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有效期3年。本通告实施后,梅江区、梅县区原划定的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区域示意图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梅州市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