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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宏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8-1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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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宏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建设项 目

梅州市宏海实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岭县蕉华工业园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

地理坐标:北纬N24°36′27.71″,东经E116°08′54.82″),占地面积14652m2,建筑面积8000m2,主要包括:加工车间、原料仓、成品仓、办公楼及保卫室等配套建筑,年产1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蕉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是混合、筛选、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拟在产生粉尘的各工序段安装集气罩并配套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筛选过程产生的大颗粒原料、包装过程产生的包装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大颗粒原料回用于生产,包装废物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