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梅州市水污染整治工作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抄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