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遵照国办发〔2018〕10号的要求,我局全面扎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功能区先行地、当好绿色发展引领者。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主要任务。按照国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重点公开以下环境保护领域信息: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二)具体措施。通过进一步梳理细化,我局印发《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见附件),不仅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还进一步细化与我局职责权限相关的公开事项,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每一类信息的公开主体、责任科室(单位)等内容。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抓好组织实施。由局办公室牵头,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开展考核评估和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等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环函〔2018〕110号)
联系人:陈军生,电话:2260399。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