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现将《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征求意见本)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3-225381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市环境保护局邮箱mzeps@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梅州市彬芳大道南环境监控中心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510670),并在信封上注明“声环境功能区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
附件2 噪声功能区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