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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4批2021年9月6日)
归档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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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4批2021年9月6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06 18:15: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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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GD202108300074

    反映中心村的广业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染水环境,散发臭味,该污水厂将管道建设在河道中间,污水直排入河,破坏当地饮用水源。并且该厂建设在密集居民楼之间,最近处只有10米,附近还有小学和中学,不到100米,该厂发出的噪声和异味影响当地群众生活。并且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没有环评,也没有公开公示,未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报建文件。还存在堵塞河道的情况。

兴宁市

水,大气,

其他污染,噪声

群众反映内容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发现:1、2021年7月中旬,附近村民认为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染水环境,散发臭味和噪声等问题影响生活,采用杂物进行堵路,并胁迫污水厂运行管理人员撤出污水厂。镇政府通过公开信、商谈等多方式多次解释无果,污水厂运行管理人员无法进入水质净化厂进行调试,只能通过远程控制非正常运行,导致提升泵堵塞,在用水高峰期有部分污水溢出河道。9月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有污水溢出,经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厂界噪声、臭味、污水厂进出水和受纳黄陂河水质取样检测,厂界噪声达标,出水水质总磷超标,是由于企业运维人员无法进入厂区,不能正常维护运营造成。2、厂区外污水主管道铺设于黄陂河河床下,采用混凝土全包密封,无污水泄漏现象。污水经处理后排放,不属直排。根据监测报告,该厂尾水排放口下游水质为地表水三类,符合功能区水质要求,不影响下游合水水库饮用水源水质。3、该项目于2020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在当地职能部门官网向公众公开公示,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该厂占用黄陂河部分河堤及河床修建临时施工道路,黄陂河河床较宽,河面水流较缓、顺畅,未见明显堵塞河道情况。

部分

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兴宁市指定潘启东副市长为包案领导,迅速成立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由黄陂镇政府牵头,会同兴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共同办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对该厂溢流污水情况,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梅环兴责改〔2021〕18号),责令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群众主要诉求是认为污水处理厂污染水环境,散发臭味和噪声,影响当地群众生活。为进一步做好防护措施,把对周边居民影响降到最低,该厂在靠近居民楼一侧加装隔声隔味设施,已于9月3日进场施工,计划30天内完工。

未办结

2

X2GD202108300040

举报兴宁市宁中镇宁塘文一村宁塘屠宰场噪声和废水污染问题,多次举报但仍未解决。

兴宁市

水,噪声

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该屠宰场于2005年5月开始屠宰经营,证照齐全,属合法经营企业。该屠宰场配套建有2个停渣池、1个沼气池、1个沼液收集池、3个氧化塘(共约600立方米)、约20000平方米莲藕池、1台气浮机及一套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屠宰废水经停渣池后进入沼气池,通过沼液收集池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然后再通过气浮机处理进入氧化塘,最后利用管道排入莲藕池综合利用。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废水外排。对屠宰场后面的水沟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超出标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将对水沟水质超标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案件办理组于9月1日凌晨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现场监测,噪声超过排放标准,噪声来源主要为生猪嚎叫声及进出厂区的机动车声。

部分属实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向该屠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做好噪声防护措施和氧化塘防渗漏措施,并制订整改方案,一是对生产车间进行隔声处理。使用隔声材料对生产车间南侧围墙上方的框梁缝隙进行封闭处理,对生猪宰杀环节的位置进行隔离封闭,避免宰杀生猪时的嚎叫声外溢;二是对进出屠宰场的车辆进行优化管理,厂区禁止鸣笛,合理设置搬运地点,减少机动车进出厂区产生噪声,鼓励使用电动车运载;三是对现有3个氧化塘进行清理,并采取覆膜防渗措施。截至目前,该屠宰场正在进行防噪声设施建设、氧化塘清理等工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将对水沟水质超标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未办结

3

X2GD202108300028

举报:1.广东省利通集团古庚端违法违规开发南沣山,地表径流顺坡下泄,土壤流失,农田无法耕种,撂荒;2.抢占农田、非法建设建筑物;3.挖山填埋更低水田,截断水流,导致几条村水源干涸;4.挖山毁林2000多亩建设建筑物,破坏生态平衡;5.多次举报未解决。

五华县

生态

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核查,1、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位于梅林镇梅南村蔡布,由广东利通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立项、环评、水保等手续完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于2021年8月16日经梅州市水务局审批,目前,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已完成95%,树木种植已完成90%,种草已完成60%,计划2021年年底前完成。优河至黄沙公路靠山坡侧的浆砌石排水沟仍在施工之中。银坑水梅沙公路桥处的排水沟与排水箱涵连接排水不畅,现场可见有部分泥沙冲填在撂荒的耕地上,冲填面积约4平方米,泥沙量约2立方米。涉及该处未流转耕地3户合计约1.2亩,从2017年开始,生态园建设单位与农户协商每年给予补偿2000元(其中1户未领取补偿)。生态园园区边缘地带银坑水地段存在2块田地,但该处不属于园区建设范围内,与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建设无关。2、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目前建设范围内农田合计59.71亩,均以集约、转租等有偿形式流转,不存在抢占行为,部分建筑物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在案件反映前已由市、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拆除、处罚、没收等形式处罚。经现场核查,其中18.71亩已复耕复种。3、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东南方有梅林镇黄沙村黄沙水库一座,水流流向是往西南方向,园区东北方有梅南村万梧水库一座。园区建设之初黄沙水库与万梧水库之间有一条160mm管用于引水,园区建设过程中铺设了一条同规格的新水管替换旧水管,在新管启用时即对旧管废除。同时,园区地下建设了一条由黄沙水库至梅南村蔡布自然村的盖板涵水渠,暂未发现案件所述三的问题。4、该项目已办理使用林地手续6宗,合计1201亩,办理种植经济作物1宗,面积567亩。林地上构建建筑物面积86.85亩,其中4.36亩临时工棚在自然资源部门已办理手续,82.49亩存在未转为建设用地但存在建设行为,已在案件反映前由市、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拆除、处罚、没收等形式处罚,对裸露地已进行复绿。5、2021年至今,梅林镇信访部门共收到反映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土地问题案件9宗(其中受理答复1宗,已有答复不予受理2宗,正在处理中不予受理4宗,重件存档备查2宗),均以古某某、何某某夫妇反映为主,在答复意见中均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针对性的答复了信访人诉求,不存在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

部分属实

在案件反映前,梅州市、县两级均对南沣山项目非法占地、未批先建问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认真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用地报批等手续,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了追责问责:

1、对南沣山项目非法占地、未批先建的违规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一是拆除原游乐场硬底化及设施,拆除面积约3000平方米;二是拆除了养生养老公寓27栋,拆除建筑面积约17132平方米;三是拆除了运动场设施,拆除面积约2800平方米。同时开展了复耕复种工作,并加强管护。

2、2018年、2019年,对南沣山养老养生项目的业主单位广东利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罚款26323.9元和1692697.76元,并已全部缴清罚款。

3、对于在南沣山项目整治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力等有关单位和有关行为人、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及组织调整、约谈问责、责成检讨等不同形式的问责追责。

4、全面梳理具体问题清单,对南沣山项目11个地块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据统计,南沣山项目已推填土、违法建设面积合计约1315.38亩,其中涉及推填土地块,现已复耕复绿面积约901.41亩;涉及违法建设地块有11个(其中1个地块养生养老公寓已在案件反映前拆除),目前10个地块占地面积363.44亩,10个地块中,部分违规地块进行拆除并办理调规、用地报批手续,部分地块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用地调规、报建手续。

接案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邓国功和五华县委常委罗丽思于8月31日下午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督导,召开了市、县、镇三级案件调处工作专题会议,对案件调处进行指导、督促。梅林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多次到现场组织核查并督促整改。

针对案件反映内容1,一是责令梅林优河至黄沙公路建设单位在9月15日前完成银坑水梅沙公路桥下处部分泥沙冲填撂荒耕地上的泥沙清除、恢复原状;坡面整平、复绿;坡脚挡墙固脚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二是责令梅林优河至黄沙公路建设单位在10月30日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落实完善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责任范围的水土保持措施。三是责令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年底前完成梅州市水务局《关于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梅市水保〔2021〕14号)批准的防治责任范围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及时完成自主验收工作。同时要按照《关于实施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向市、县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针对案件反映内容2和4,严格落实“停、拆、查、办、补”五字要求,做到该停的一律先行停工,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到位、复耕、复绿到位,该立案的坚决立案,对符合办理临时用地的及时办理完善,对符合用地报批的及时补报批完善用地手续。同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针对案件反映内容3,督促园区建设方加强黄沙水库与万梧水库引水管道维护,同时保持流向蔡布方向涵洞畅通。

针对案件反映内容5,我市将加大信访案件办理,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处理、回复信访事项。

阶段性办结

4

D2GD202108300043

近百亩田地被前进市场(07年经营)的污水污染,有关部门有做过措施,但是没有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改善,导致现在不能耕种。

五华县

土壤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1、涉及地块位于五华县水寨镇犁滩村前进市场前面,地块面积约100亩,土地属性为水田。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水田淹没现象,大部分被村民种植水稻、蔬菜、果树等农作物;剩下约11亩已撂荒。2、犁滩村位于城乡结合部,附近未发现工矿企业,无工业废水排放,且该村的生活污水属于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范围。3、2020年以前,附近生活区和前进市场的生活污水汇集后通过犁滩村境内一条明渠流入五华河,在流经犁滩村途中,部分生活污水流入低洼地农田,导致部分农田水浸,耕作困难。2021年2月,五华县水务局于启动了犁滩村农田排渠改造工程,由县财政统筹资金124.9万元,对犁滩村原排灌明渠进行清淤疏浚,并进行三面光工程改造,2021年3月完成。目前犁滩村农田排灌渠已全面疏通,并建成三面光水渠,长度788米,渠道周边农田已不会受到生活污水的倒灌淹没,渠内生活污水已沿建好的三面光水渠流向五华河犁滩村截污口。

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五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9月1日上午,包案县领导组织水寨镇政府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处并召开专题研判会。

针对农田土壤是否被污染的问题,水寨镇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广东华智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犁滩村片区农田分上、中、下段各取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土壤中pH值以及铅、镉、铬、汞、砷、铜、锌、镍等元素含量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控制限值。

对于剩下约11亩已撂荒的水田,涉及20多户,是因家庭劳力不足、农作经济效益不高等导致撂荒。目前镇、村干部正在组织农户开展复耕复种工作。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5

D2GD202108300024

2018年曾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过的中东桥头养猪场,关停过一年,但是2020年又恢复养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空气污染,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

平远县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平远县石正镇中东村下王村民小组,位于限养区,共有母猪6头,24头肉猪,29头小猪,未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户由于家庭原因辞工回家照顾老人,迫于无生活来源,从2021年3月开始,便利用原废弃猪舍进行养猪,自繁自养用于维持生计,并非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涉及的养猪场。

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市委书记陈敏率领相关部门人员现场督导整改落实工作。平远县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方案,领导包案,主动与养猪户沟通,做通其思想,让其认识到该养猪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养猪户立行立改,主动配合政府清除了场内生猪和拆除了栏内设施。同时平远县也将继续加强巡查,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已办结

6

D2GD202108300016

1.投诉河东镇幸福山烧砖厂,从1993年至今,承包人曾法中黑恶势力,霸占山地和耕地150亩,不顾村民反对,严重破坏幸福山生态公益林,经林业局派第三方测量破坏公益林67亩。2.非法采砂,破坏灌溉水源,堆放垃圾占用毁坏耕地80多亩。3.2014年至今,村民不断上访,地方踢皮球,置之不理,地方官员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五华森林警察大队已经立案,线索很清楚,但是违法人员依旧逍遥法外,还未处理。要求严肃处理违法分子。

五华县

生态,土壤,其他污染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案件所述地点的幸福山烧砖厂位于河东镇白石凹(辛福山)内。经调查发现:1、曾法中自上世纪80年代与河东镇企业办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河东镇幸福山机砖厂承包经营权,又于2010年4月签订租用合同,租用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60年3月,租赁面积为7433平方米。因砖窑生产需要大量泥土,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曾法中陆续租用原砖厂左右两侧沙渴村的集体林地、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蓝旺源等6户、沙渴村曾利坤等人的土地进行取土打砖,直至2010年下半年政府不允许在城区范围继续开办机砖厂后才停止取土。2010年下半年开始,曾法中将原机砖厂土地平整后陆续租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述地块由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该地占林地67.12亩,即是东溪村村民反映被霸占的地块范围(实际是包含原机砖厂土地、曾法中向村民或集体租赁的土地、其他村民小组土地及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土地等部分),目前该地块权属矛盾仍在协调处理中。2、经现场勘察,该地块范围内共有8家个体工商户(含仓储)、3家企业,3家企业中未发现有从事采砂业务。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砂石销售,机制砂加工销售”,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因此未设排污口,制砂过程中产生的废泥给砖厂使用,群众反映“非法采砂,破坏灌溉水源”的情况不属实。该地块范围内约3亩的林地倾倒有建筑垃圾,没有基本农田,群众反映“堆放垃圾”的情况属实,“占用毁坏耕地80多亩”的情况不属实。3、2014年接到群众的信访诉求以来,河东镇多次组织调解处置工作,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或申请土地(林地)确权等法律途径解决其利益诉求。被举报人曾法中和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村民多次因该地块产生的利益纠纷到法院进行诉讼。2021年6月17日,县委副书记傅国强到河东镇专门就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与曾法中之间引发的土地争议召开协调会,在镇政府组织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镇政府引导洋桃村民小组通过申请确权等法定途径合理合法解决该矛盾纠纷,但该小组村民不听引导,而是采取堵塞通行道路的方式与该地块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对抗。2021年6月24日,曾法中就该相邻通行纠纷将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组长蓝玉耀、村民蓝宏耀、万美珍等人诉至五华县人民法院,8月24日,五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要求蓝玉耀等人应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把在该道路设置的障碍物及堆放的石块、泥土、杂物等清理完毕,保持道路畅通。9月2日,在镇村工作组深入群众反复细致沟通下,现场堵塞的道路已经恢复通行。群众反映“地方踢皮球,置之不理,地方官员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接案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该案件的协调处理。8月31日上午,县委常委罗丽思组织河东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处,并召开协调会,听取案情汇报,讨论下一步工作措施。9月1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傅国强、县委常委罗丽思召集专班成员在河东镇召开案情研判会,对具体落实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关于群众反映河东镇幸福山烧砖厂霸占山地和耕地150亩,严重破坏幸福山生态公益林的问题,县林业局及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前期已介入。根据2021年7月19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地占用林地总面积67.12亩,其中道路2.33亩;铁皮屋占用林地19.2亩;堆土场,机械设施占用林地面积5.59亩。目前该涉嫌破坏生态公益林的线索,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针对群众反映该地块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已立行立改,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并对清理后的土地进行了复绿。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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