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7批2021年9月9日)
归档时间:2021-11-22

页面已归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7批2021年9月9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09 17:52:02   浏览:-
字号: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020069

举报梅州市兴宁市径南镇白石村宋某和宋某某非法侵占破坏农田耕地、生态林地、污染水源,改变林地用途违法搭建水泥房和养殖鸡棚,曾投诉但仍未解决。

梅州市兴宁市

此案件属于重复投诉案件,与第5批36序号(编号D2GD202108310059)案件重复。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

案件反映的养鸡场位于径南镇白石村新塘里,鸡舍占地800平方左右,是由宋霏霏在原约120平方的老屋用地基础上,拓荒山地建成后,转租给其兄弟宋国平经营,进行农业养殖。经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核实,搭建养鸡场的土地为商品林地,非生态公益林,未占用农田耕地。鸡场周边部分拓荒的未利用土地(约150平方米)此前已进行复绿,但由于管护问题造成部分植被未成活。该鸡场的日常管理采用干清粪处理的模式,养殖过程中采用谷壳铺垫地面进行养殖,铺垫谷壳连同鸡粪打包清理作为肥料售卖,三天一清,即清即走,鸡舍清栏采取雾化消毒,建设有雨污分流水沟,现场未发现堆积鸡粪的行为,未发现污水外排和污染水源的情况。投诉搭建的水泥房是鸡舍管理的生产性临时看护用房,未办理农用设施用地手续。

部分属实

责令该养鸡场依法完善搭建水泥房的用地手续,对鸡舍旁边部分拓荒的裸露林地限期复绿,并加强复绿植被的管护。

未办结

2

X2GD202109020046

举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梅林镇梅南村蔡布的广东利通建设集团违法违规破坏基本农田上百亩,水田300余亩林地(等)2000余亩,非法开采,肆意圈地。2019年和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土地。五华县委县政府做面子工程,破坏原生态土地,毁林销山筑坡,下雨时地表径流顺坡下泄、冲刷土壤到田间。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案件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与第四批39号案件反映内容存在相同之处。经调查,案件所述地点为梅林镇梅南村蔡布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

(1)案件所述一破坏基本农田上百亩,水田300余亩,林地(等)2000余亩,非法开采,肆意圈地,经核查,广东利通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在梅林镇梅南村蔡布投资建设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该项目于2017年5月经梅州市发改委备案,环评、水保等手续完善。

该项目在2017年6月至7月之间,通过集约、转租等有偿形式流转农田合计59.71亩,剩余39.71亩不在园区建设范围内,已复耕复种33.81亩,剩余均塘双公路5.9亩未复耕复种。与案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2017至2020年间,该项目在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园区内已办理使用林地手续6宗,合计1201亩,办理种植经济作物1宗,面积567亩。在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地块上,但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有168.79亩,在案件反映前,市、县、镇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农田均已组织复耕复种到位。与案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2)案件所述二“2019年和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土地”。据核查,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12月分别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合计22.0227公顷。该项目批准的用地手续合法合规,与案件反映内容不符。

(3)案件所述三“五华县委县政府做面子工程,破坏原生态土地,毁林销山筑坡,下雨时地表径流顺坡下泄、冲刷土壤到田间。”据核查,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位于革命老区梅林镇,是老一辈无产阶级古大存的故乡,项目毗邻五华县委党校、中央苏区(五华)历史博物馆,建园的宗旨是旨在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形势,打造集红色教育、休闲、养生、养老一体的综合性园区,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同时提供就业岗位,带动村民致富,不存在面子工程之说,与案件反映内容不符。

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的水土保持方案于2021年8月16日经梅州市水务局审批(梅市水保〔2021〕14号),目前,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已完成95%,树木种植已完成90%,种草已完成60%,项目建设单位计划今年年底完成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措施。

据现场查看,优河至黄沙公路靠山坡侧的浆砌石排水沟仍在施工之中。银坑水优河至黄沙公路桥处的排水沟与排水箱涵连接排水不畅,现场可见有部分泥沙冲填在撂荒的耕地上,冲填面积大约50平方米,泥沙量约25立方米。目前,正在组织清理淤泥,同时,完善相关水渠建设。与案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在案件反映前,2018-2019年梅州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均对南沣山项目非法占地、未批先建问题作出了5次行政处罚,并罚款172万元,已全部缴清罚款。五华县为推动南沣山项目的进展,全面梳理具体问题清单,对南沣山项目11个地块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南沣山项目非法占地、未批先建的违规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并开展了复耕复种工作,加强管护。同时保障项目合法用地,有序将该项目建设用地逐步上报审批。五华县已针对南沣山项目开展了调整规划(土规、城规)面积达123.4271公顷。

2020年11月,五华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时任梅林镇镇长王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分管国土工作的副镇长黄某某、时任梅林镇国土所所长温某某政务记过处分。

接案后,9月3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邓国功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五华县委常委罗丽思赶赴现场调处,并召开专题会议。

对于案件所述一、二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严格落实“停、拆、查、办、补”五字要求,做到该停的一律先行停工,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到位、复耕、复绿到位,该立案的坚决立案,对符合办理临时用地的及时办理完善,对符合用地报批的及时补报批完善用地手续。同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对于案件所述三,一是责令梅林优河至黄沙公路建设单位在10月30日前完成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落实完善泥沙清除、恢复原状、坡面整平、复绿、坡脚挡墙固脚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二是责令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年底前完成梅州市水务局批准水保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及时完成自主验收工作。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梅林镇政府制订了《梅林镇关于五华县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内容、时间节点及责任人。

阶段性办结

3

X2GD202109020047

两恶霸王某良、王某浓霸占房屋,强夺财物,殴打村民,忽悠政府,造假证件,假遗嘱,霸占山林毁林二亩破坏生态林,霸占本村村民王某良、王某展的山林,环西村村民王某秋被强霸,座落在板子角道路两旁山林。举报建桥镇政府包庇袒护。

梅州市丰顺县

生态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问题主要反映的是王某良等伐木种茶破坏生态林引发的山林权纠纷。当事人王某良等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树木种茶,森林公安已明确此事实。经第三方机构广州碳汇林业有限公司现场鉴定砍伐杂树9棵,毁林面积0.99亩,未达刑事立案标准。2021年4月13日,丰顺县森林公安将此案件移交建桥镇处理,属地建桥镇已多次进行调处,并在调查取证充分的情况下,建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案件进行依法办理,不存在包庇袒护行为。

部分属实

建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6月7日对王某良作出“移除茶树,进行复绿”的行政处罚,王某良已履行处罚事项,补种了树木。案件处置已完结。

已办结

4

X2GD202109020054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万华村上游五华县凌峰矿业有限公司在村水源地高举下山上挖泥土机械洗沙污染的问题,兵营岗分厂也在机械洗沙,废水偷排,造成水土流失,扬尘污染。另一间公路旁万华石场里面也有生产线在洗沙,偷排黄泥水废水到村河里。

梅州市五华县

大气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发现:

案件中反映的五华县凌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场位于河东镇万华村高举下。该采矿场位于万华村上游,万华村民饮用水源地为万华村火西坑,并非高举下。该采矿场证照手续齐全,占地面积约0.1892平方公里,年产建筑用石3万立方、机制砂10万吨。制砂原料采用矿场开采后的废石、废渣。制砂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未发现外排。该矿场雨污分流措施不完善,雨天易形成雨水夹带泥土外流。进出场路口没有配套洗车槽,场内洒水车工作次数不够,易产生扬尘。采矿场在今年7月底停产至今没有生产,群众反映“五华县凌峰矿业有限公司在村水源地高举下山上挖泥土机械洗沙污染的问题”的问题不属实。

案件中反映“兵营岗分厂”是五华县凌峰矿业有限公司兵营岗选矿场,位于河东镇万华村兵营岗,证照手续齐全,占地面积28323平方米,年加工3万吨矿、年产20万吨机制砂和15万立方米碎石,配套建设2套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压滤分离机处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场内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压滤后的污泥外运给砖厂用于制砖。碎石生产线配套建有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场区内没有配套洗车槽,车辆上路易扬尘。选矿场自今年8月至今在升级改造。群众反映“兵营岗分厂废水偷排,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不属实。但是因场内升级改造,目前还没有配套洗车槽,车辆进出会产生扬尘,群众反映的“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案件中反映的五华县油田万华石场位于五华县河东镇万华村,证照手续齐全,占地面积约0.081平方公里,年产18万吨建筑用石和6万立方米机制砂,场内洗砂工序配套有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没有外排,但石场内的截洪沟不完善,下雨天容易造成雨水进入场内,外溢到旁边的溪边。该石场因内部原因自今年7月至今停产。群众反映万华石场“偷排黄泥水废水到村河里”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接案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包案县领导组织河东镇政府第一时间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处。目前五华县凌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场、兵营岗选矿场和五华县油田万华石场作业场区均停工停产,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高举下采矿场高边坡裸露坡面还有部分没有复绿,部分复绿的效果不够明显。要求企业加快推进复绿的进度,确保复绿到位。

(二)兵营岗选矿场目前还在升级改造,没有配套洗车槽,车辆进出易扬尘。要求企业配套建设洗车槽,加大洒水车作业频次,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三)万华石场堆料场边坡复绿不明显,坡面出现了一定量的水冲沟痕迹。要求企业加快复绿进度,按照整改要求完善对边坡的复绿,并加强管理。

9月4日,梅州市五华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万华石场旁小溪上、下游和凌峰矿业旁小溪上、下游进行取水样监测,对凌峰矿业厂界东面、西面和北面进行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河东镇政府制订了《河东镇关于五华县凌峰矿业有限公司、万华石场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内容、时间节点及责任人。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5

X2GD202109020052

举报广东省丰顺县留隍镇环市村种杉场人游英雄违法征用、使用广东省丰顺县留隍镇环市管区长场村,洋寮崇、古练自然村集体土地40多亩,破坏基本农田8亩。并虚构项目,骗取征地、用地手续,抢夺村民赖以生活生存的集体土地和基本农田,诱骗村民出卖田地35亩建设经营性墓园,严重破坏环境植被,其大面积开挖破坏造成当地农田和山体严重水土流失,裸露的山体泥沙已严重威胁到周边大片农田和果树的安全,也随时危及省道公路S233线的道路安全。诉求如下:一是要求省林业厅和林业公安机关对游英雄违法滥伐林木和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予以核查,依法追究游英雄的法律责任。二是省林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撤销游英雄实际控制的丰顺云福投资有限公司虚公益性公墓项目,所骗取征地、用地的手续;三是要求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对游英雄及其实际控制的丰顺云福投资有限公司虚构的公益性公墓项目,骗取征地、用地的官商勾结的问题进行彻查,追究腐败官员和保护伞的法律责任。四是要求政府责成游英雄和其实际控制的丰顺云福投资有限公司恢复山地绿化和耕地原貌、赔偿村民的经济损失。

梅州市丰顺县

生态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墓园为留隍镇生态公益墓园,于2019年3月5日由丰顺县民政局批准建设。项目已获得省林业厅批准同意林地使用权,取得住建、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具备建设条件。

墓园所在的大岭岽地块于2018年由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丰顺县留隍镇环市村村民委员会,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用途为殡葬用地(095),面积为49.132335亩林地和园地。2019年1月30日,环市村委托丰顺县云福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工程建设。

9月3日下午,留隍镇及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公墓实地核查,该公墓建设处于停止施工状态(已停工近一年)。公墓主体区域山体大部分被绿色植被覆盖,无大面积裸露山体泥沙导致严重危及道路安全的情况;2020年11月,丰顺县云福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对公路边沟、路肩造成一定的损坏。现场开挖的道路,有扬尘和山体滑坡的隐患。

部分属实

丰顺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20年11月9日对丰顺县云福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造成公路边沟、路肩一定损坏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针对扬尘和山体滑坡的隐患,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现场要求丰顺县云福投资有限公司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手段防止出现山体滑坡的现象,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6

X2GD202109020030

投诉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锦晟建材厂、梅州市锦晟灰钙有限公司一直都是污染大户,其大量生产的产品(石灰、石膏),都是通过高温燃烧石灰石而形成,在几乎没有任何除尘、除硫等环保设施的基础上,直接向空中排放充满粉尘并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工厂生产所形成的工业废渣,直接倾倒在该厂东南侧不足百米的农田和旱地上。长期大量排放富含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气,距离居民区30米,影响健康。

梅州市梅县区

土壤,大气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梅州市锦晟灰钙有限公司前身为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锦晟建材厂,位于白渡镇白渡村觉慈自然村,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包括生产加工区和堆场),其中租赁曹运某(曹裕某的堂兄)地约100平方米。锦晟建材厂于2016年11月成立,法人代表为曹某,经营范围为石灰制造、销售和建筑用砂石加工。该厂于2017年取得了环评审批文件,并于当年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5月,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锦晟建材厂变更为梅州市锦晟灰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曹某,经营范围为石灰和石膏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销售。2020年6月3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该公司以生石灰为原材料,经颚式破碎、卧式破碎、立轴式风力破碎后制成成品石灰粉,无高温煅烧等工序。颚式破碎、立轴式风力破碎和卧式破碎工序均配套了除尘设施,场地内配套了雾炮。其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及原材料堆放产生的无组织扬尘。该公司利用夜间谷电期进行生产作业。

经查,该公司厂区东南侧地类为园地和其他林地,现场发现面积约为20平方米地块,堆放约为0.5米高的白色固体物质。该白色固体物质为曹裕某(曹某之父)经营的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常记石灰厂(已于2019年9月整治关闭)烧制石灰时产生的固体废物。2018年,曹裕某利用该固体废物铺平该地块。该公司生产车间侧有一自建民房,与厂界距离约30米。

2021年9月3日下午,梅县区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破碎卸料口侧堆场露天堆放的石灰粉、生石灰未进行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21年9月3日夜间生产期间,梅州市梅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排放废气进行取样监测,同时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卧式破碎机排放口、鄂式破碎机排放口、立轴式破碎机1#排放口、立轴式破碎机2#排放口、包装废气排放口排放颗粒物的浓度均达标;东、南偏西(靠近曹运某民房)、西、北厂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监测结果达标;除厂东监测点位昼间排放噪声达标外,厂东夜间及厂西、厂北、厂南偏西昼夜间排放噪声均超标。

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梅县区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分管领导包案负责。2021年9月7日,梅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向该公司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对堆场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责令该公司对厂界噪声超标的行为进行限期治理,于2021年10月8日前完成整改。并要求曹裕某立即对厂区东南侧土地堆放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

未办结

7

D2GD202109020026

金煜实业户外喷漆作业,臭气、生产噪音扰民;金煜实业、胜达物流的车辆夜间严重扰民,水泥运输车沿路扬撒,属地政府部门曾经来调查处理,但是没有整改到位;三圳镇福北村金沙沙场停业以后,现场堆放的沙堆没有处理,造成扬尘污染,沙场旁边山坡树木被挖平、砍伐后造成水土流失;马蹄墩有一大型沙场,没有遮盖,运输车辆进进出出,造成扬尘污染。

梅州市蕉岭县

大气,噪音,生态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发现:

1、蕉岭县新春汽修厂租赁蕉岭县金煜汽车修理厂场地,从事货车维修,占地约600平方米,偶尔需要对配件进行喷漆作业,有密闭但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年用漆量为0.1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喷漆作业。

2、经核实,群众反映的“胜达物流”实际为“顺达停车场”,是给附近司机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该停车场出入口部分路面和内部场地未进行硬化,停车场内停有十余辆未装载的运输车辆,在停车场周围围墙装有部分喷淋设施,出入车辆经过时存在扬尘现象。

3、福北村金沙沙场停业以后,附近群众投诉有社会车辆占用沙场停放,进出时造成扬尘、噪音等污染。为有效解决此问题,福北村委会在沙场与道路间设置了长约60米,宽约5米的土墙进行阻隔,防止社会车辆进入原金沙沙场内停放。

4、沙场旁边的“馒头山”削坡治理并已完成。经现场查看,已组织复绿,无水土流失问题。

5、马蹄墩沙场目前无经营活动,属临时堆放。沙场存在未对贮存的砂石进行覆盖防止扬尘的问题。

部分

属实

1、此前8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修理厂废气无有效处理设施问题,已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必须配套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整改期限至9月24日,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喷漆作业。

2、针对顺达停车场进出车辆扬尘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已对该停车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停车场立行立改:一是对出入口路面做到及时清洗,保持路面整洁;二是对内部未硬化的场地做到经常洒水,减少扬尘;三是提醒进出停车场的车辆注意降低车速,避免造成扬尘。针对群众反映的运输车辆进出马蹄墩沙场路段的车辆扬尘污染这一问题,已安排养护公司对路面进行了清扫并要求养护公司对该路段每星期最少三次清扫路面,确保路面整洁干净,加大对该路段路面保湿洒水,控制扬尘。该项工作已整改完成。
      3、采用绿网覆盖的方式对原金沙沙场内的土墙进行了全面覆盖。该项工作已整改完成。
      4、对马蹄墩沙场扬尘污染问题。已对贮存的砂石进行绿网覆盖。该项工作已整改完成。

未办结

8

X2GD202109020024

当地村委以开发扶贫为由,忽悠群众,联合私人公司非法开发五华县华城镇葵富村南斗坑的几十亩山岭,山下的农田被泥土填平改作他用(停车场、鱼塘、养鸡场等)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案件所述地点为五华县华城镇葵富村南斗坑。经调查发现:

1、群众反映“当地村委以开发扶贫为由,忽悠群众”情况不属实。葵富村委于2017年12月通过集约南斗坑约500亩的山地(非生态公益林),引进梅州市强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种植鹰嘴桃,作为村级扶贫产业投入100万元扶贫资金入股,并将每年分红一部分给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解难纾困(签有《鹰嘴桃产业项目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定手续),另一部分用作村集体公益金,已连续多年按合作协议执行。

2、山脚的养鸡场,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该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停车场地块属于基本农田,约7亩,前期已被自然资源部门列入土地卫片整改点,现已完成约3亩复耕复种整改,剩余部分正在整改中。鱼塘地块属于基本农田,原农田基本处于撂荒,后经自然蓄水形成鱼塘,没有进行渔业养殖,仅用于周边山地上的鹰嘴桃灌溉。

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9月3日下午,包案县领导组织华城镇政府第一时间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处。华城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坚持立行立改,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9月4日,华城镇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到现场督查,华城镇政府第一时间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梅州市强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迅速完成停车场和鱼塘的复耕复种整改。

9月5日上午,华城镇政府再次到现场督察,梅州市强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对停车场和鱼塘完成复耕复种整改。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9

X2GD202109020021

投诉反映梅州市梅江区江南丽都西路(工商银行斜对面)钟姓祠堂老屋门坪上,每晚1-3点老屋烧烤经营产生的噪音和烧烤气味对该小区居民造成影响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噪音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啤档利用钟氏“敦善公祠”门坪空地开展餐饮服务,设置有专用厨房,有1台基准炉头、1台自带净化设施的烧烤炉,另外还加装了一套油烟净化设施,烧烤产生的油烟经两套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空中排放。

部分属实

9月3日由于老屋烧烤无人用餐,烧烤炉未使用,无法对油烟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同时未发现有食客大声喧哗的情况。

各监管部门现场要求该店店主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和清理,定期检查排烟设备的密封性,确保烧烤气味稳定达标排放;经营期间,倡导食客文明用餐,避免人为喧哗噪声,减少噪音扰民。

9月4日至5日夜间,三角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再次到现场进行巡查,该老屋烧烤店均未营业。

下来,梅江区将依法依规对该店油烟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阶段性办结

无无

10

X2GD202109020019

1、梅州市平远县热柘镇韩坑村村委书记钟某占用山林土地资源,为其父建坟墓,专修道路至墓地,个人作风不良,包养情妇。

2、村领导班子成员王某,利用村集体饮用水和农业灌溉水库进行水产养殖,造成水质恶化,并在水库旁建设饲料存储库房。

3、村委成员颜某,侵占基本农田,违建肉猪养殖场,猪的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农田。

4、监委张某,在该居民区附近违建两间大型养猪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村换届选举之间与钟某存在钱权交易

梅州市平远县

水,生态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查,问题一所涉及的墓地位于韩坑村冇塘凹子坝,为现任韩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钟某立父亲的坟地,于1993年建成,占地约52.8平方米。为方便扫墓,钟某立于2021年5月对坟墓进行修缮,并建设长约19米宽约1.4米的水泥步道,经测量共占用林地25平方米。该墓地多年前是当地的乱葬岗,土地属非生态公益林。

问题二,涉案水库为韩坑村坑头水库,属小二型水库,集雨面积约0.75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约28亩,现有水面面积约17亩,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不属于饮用水源。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该水库于2005年由村集体承包给蓝某华、蓝某青(即现任韩坑村委会副主任王某香的丈夫)合伙养殖水产(鱼类),承包期为15年,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养殖。

问题三,涉案养猪场位于韩坑村寨角里村民小组栋下,属现任韩坑村委会委员颜某所有,于2020年4月建成,养殖场四址界限无争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09头,其中母猪24头,肉猪85头,养殖场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设备主要有沼气、60平方米蓄液池、固液分离机、30平方米发酵场,猪排泄物经上述设施处理后排放至撂荒农田中。养殖场建筑地块属限养区,土地类型属于基本农田,未办理相关证件。

问题四,涉案养猪场共有两处猪舍,两处猪舍均位于韩坑村鸭麻坑,为现任韩坑村监委委员张某育所有,建筑地块属限养区,不属居民集中区,地块类型为林地,养猪场四址界限无争议。其中,1号猪舍建成于2014年,建筑面积约909平方米,现存栏生猪共381头,配套有沼气、蓄液池、固液分离机、发酵场等治污设施,未办理相关证件。2016年6月22日平远县国土资源局热柘国土所向张某育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平国土处字〔2016〕第00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擅自利用林地建设猪舍的违法行为。2号猪舍建成于2018年,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现存栏216头,配套有蓄液池,猪排泄物经蓄液池处理后经管道转至1号猪舍治污设施处理。

其他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部分

属实

问题一处理情况。2021年9月4日下午,平远县对钟某立于2021年5月修缮建设的步道及墓地地堂部分依法进行了拆除,并责令钟某立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种复绿。

问题二处理情况。2021年9月4日下午,平远县依法拆除了被废弃现场的铁架结构投料台、增氧机等养殖设备设施。

问题三处理情况。平远县相关部门积极与养猪户颜某沟通、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其本人明确表态积极配合清栏退养,自行拆除违建构筑物,并复耕复种。此外,平远县已依法对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问题四处理情况。平远县相关部门积极与养猪户张某育沟通、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其本人明确表态积极配合清栏退养。2021年9月4日晚,张某育养已完成了2号猪舍存栏肉猪清栏,并对1号猪舍进行清栏。同时,此外,平远县已依法对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其他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未办结

11

X2GD202109020014

投诉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油田村林塘美村小组村民谢某锋(电话:1382874****)三年来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生态公益林5.79亩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87亩。当地政府部门对此情况不作为。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案件中所述地点为河东镇油田村林塘美小组(禾尚田)。经查证:

1、在2018年6月期间,河东镇政府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油田村禾尚田有人擅自占用林地。现场调查核实,该处占用林地行为是油田村林塘尾村民小组村民谢某锋所为,其在2018年4月期间,利用挖掘机在油田村和尚田毁林搬山拟用于建造房屋。2018年6月5日河东镇政府当场发出《责令停止占用林地通知书》,并依法对其擅自改变200.2平方米林地用途的行为给予了林业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并限期在三个月内自行复绿。

2、2021年5月10日,河东镇政府会同市林业局和县林业局到该地勘查,发现近三年来,因谢某锋擅自扩大占林,加上雨水侵蚀、山体滑坡等多种原因,造成占用林地面积有所增加。经测算,谢某锋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为1.88亩。5月11日,河东镇政府再次发出《责令限期复绿通知书》:(1)限期六个月内自行复绿;(2)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8月20日河东镇政府依法对其擅自再扩大占用林地面积1054平方米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054万元。

2021年5月,谢某锋已按照整改要求自行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2021年8月25日,河东镇政府到现场核查确认整改情况,毁坏的林地已经全面复绿,未再次出现毁坏林地现象。

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包案县领导组织河东镇政府第一时间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处。该案件涉及的毁林行为已分别做出了处罚,经现场核实,原来被毁坏林地的地块经平整后已经全面复绿,未再次出现毁坏林地现象。因此,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12

X2GD202109020007

反映兴宁市合水镇富和村原梅隆铁路局火车大修厂内的电梯板生产厂,产生的废气、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威胁饮用水源地“合水水库”。请给予调查处理。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水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案件反映的是广东华雨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经检查,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土地许可证》《2017年铸铁对重块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证照,该公司厂区不在合水水库饮用水源的集雨范围内,其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其厂区排放的污水不排入合水水库,不存在威胁饮用水源地“合水水库”的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废炉渣、原材料等未按固体废物防控要求露天堆放;2.生产车间及厂内道路扬尘堆积严重;3.在车间内部的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未采取密闭、清扫、洒水、喷淋等防治扬尘措施,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4.原料熔炼工艺和铸件成品脱模振动工序处粉尘收集效果不好,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规范,存在进出口粉尘外扬现象;5.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6.厂区内雨污未分流,未设置排水沟渠、沉淀池和应急池;7.油漆房未配套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

部分属实

针对日常检查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分别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9月6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对照整改事项,已对除尘设备布袋、风机等进行更换;用篷布遮盖露天堆放的原材料,防止扬尘扩散;已购置洒水车用于清洒抑制道路扬尘;厂内环场沟、沉淀池、应急池正在施工建设。

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