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8批2021年9月10日)
归档时间:2021-11-22

页面已归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8批2021年9月10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10 18:05:24   浏览:-
字号: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030085

反映本村小组村民(深圳包工头)谢某锋在村小组禾尚田(地名),历时3年多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毁坏生态公益林5.79亩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合计8.87亩),占用耕地改变河流走向等,无合法手续进行违规建筑的非法行为。但由于当地林业局、河东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不作为,一直没有整改,恢复生态。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该案件为重复投诉案件,与第7批104号(受理编号X2GD202109020014)重复。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案件中反映的地点为河东镇油田村林塘美小组(禾尚田)。经查证:

1、在2018年6月期间,河东镇政府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油田村禾尚田有人擅自占用林地。现场调查核实,该处占用林地行为是油田村林塘尾村民小组村民谢某锋所为,其在2018年4月期间,利用挖掘机在油田村禾尚田毁林搬山拟用于建造房屋。2018年6月5日河东镇政府发出《责令停止占用林地通知书》,依法对其擅自改变200.2平方米林地用途行为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处罚2000元,并限其在三个月内自行复绿。

2、2021年5月10日,河东镇政府会同市林业局和县林业局到实地勘查,近三年来,由于谢某锋擅自再扩大占林,加上雨水侵蚀、山体滑坡等多种原因,造成谢某锋占用林地面积有所增加。经测算,谢某锋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为1.88亩(折1252平方米)。经调查核实,谢某锋将原来的河道与李某英家的农田调换成河流用地,谢某锋改变河流走向,占了约0.4亩农田,该耕地属油田村李某英家所有。5月11日,河东镇政府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责令其五天内完成整改,恢复河道行洪畅通。同时再次发出《责令限期复绿通知书》,限期六个月内自行复绿,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行为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罚款1.054万元。

综上所述,河东镇政府于2018年和2021年对谢某锋占林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制止了其非法建房行为,并要求其对占用林地面积1.88亩进行了复绿整改。同时完善周边道路硬底化,加固水圳堤岸护墙,恢复河道行洪畅通。在2021年5月底谢某锋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并且在2018年4月和2021年8月接受河东镇的行政处罚和罚款。河东镇政府于8月25日到现场察看,发现其已经按照整改要求自行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恢复了河道行洪畅通。

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包案县领导组织河东镇政府第一时间牵头会同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处。现场未发现有林地被破坏,原来被毁坏林地的地块经平整后已经全面复绿,周边道路已硬底化,水圳堤岸护墙得到了加固,河道恢复了畅通。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2

X2GD202109030079

反映梅江区政府、西阳镇政府的腐败现象,1、(隐瞒)。梅江区区委领导及西阳镇原党委书记胡某,现任镇党委书记胡某,镇长钟某。在2018年省生态公益林改革中,隐瞒省生态公益林(红线吻合区特殊区域补助款)到2021年不公布。2、(截留)。在梅江区政府管区内。在2018、2019、2020 三年中,截留红线吻合区特殊区域补助款三百多万元垮三年之久,补助款不知落入哪个部门的小金库。3、(克扣)。按损失性补偿,生态公益林加特殊区域2018年,克扣每亩1.84元。2019年克扣每亩4.88元。2020年未知。

梅州市梅江区

生态

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公益林进行补偿,称为特殊区域增量部分损失性补偿。目前,因难以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对象,发放补偿资金易引起群众不理解和集体信访情况,故梅江区及梅州市其它县(市、区)均未发放生态公益林特殊区域增量部分损失性补偿资金。

2018至2020年省财政、林业部门核拔至梅江区的特殊区域增量部分补偿资金共计349.78万元,目前资金已到达梅江区财政局,存放于区财政局国库中心资金账户。不存在群众反映的隐瞒、截留现象。

2、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梅江区发放个人生态公益林资金前均在涉及补偿范围内的各村、村民小组进行了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异议的情况下,由区级财政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直接拨付至补偿对象银行账户。经核查,2018年至2020年生态公益林资金(不含红线吻合区特殊区域补助款)均按标准发放至个人补偿对象银行账户。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克扣现象。

不属实

梅江区将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待市级特殊区域增量部分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方案正式出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正式确定后,结合该区实际,认真制定全区特殊区域增量部分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方案,并严格核实补偿对象,履行好公示程序,尽快发放特殊区域增量部分损失性补偿资金,确保资金补偿到位。

已办结

3

X2GD202109030076

位于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岭南村小岭村(与河源市龙川县新田镇大岭村委会小岭村同一地址)卫生站背后位置,有兴宁市罗浮镇岭南村小岭村籍村民刁某玉正在大面积毁林,修建大型坟墓群。为了避免破坏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请相关部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恢复林地原貌,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查,该建坟点林地权属为兴宁市罗浮镇岭南村村民刁某光(已故),但行政区域归属河源市龙川县新田镇大岭村,是历史形成的“飞地”。建坟人刁某玉(刁某光之子,长期在外)雇佣人员利用挖掘机开出一条山路,毁坏林地面积约60平方米,拟建一座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的坟墓。

部分

属实

罗浮镇于2021年7月29日接收到省政府“互联网+督察”平台转办的该案件,第一时间到现场对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他宣传有关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殡改政策等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打电话与一直在外的建坟主人刁某玉(刁某光儿子)直接沟通,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整改复绿,并于2021年8月20日基本完成整改。

2021年9月6日现场查证已全面完成整改并复绿。

已办结

4

X2GD202109030071

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上丰村村民举报,上丰村龙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打着环保环境治理,废料再生保护环境的旗号,却干着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活动,粉尘严重超标,噪音严重超标,

1、此企业属于再生资源处理。回收工业废料采取明火焚烧的方式处理, 直接将有害物质排放至大气中。2、此公司有大型球磨粉粹破碎设备一套,没有设置配套的除尘除噪音设施,生产进行时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及强烈的噪音。

梅州市平远县

大气,

噪音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平远县龙达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厂址位于2020年在上丰村新丰村,占地约1500多平方米,主要利用铸造厂废弃铸件模具(主要含铁和砂)回收再生利用,该公司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1套、研磨机2套(目前只安装有1套)、筛分机1套、输送皮带3套,球磨机为封闭设备,配套有水喷淋设施及雾炮。主要生产工艺为废料→破碎→粉磨→筛分→成品,没有焚烧工艺。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开展生产。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投产以来每月生产约7-10天,生产时间为上午7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8时,近期因市场原因偶尔进行生产。随后,在专班检查人员的要求下,该公司开机生产运行至正常状态时,未发现明显粉尘,并开展了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焚烧工艺,也未发现其它焚烧行为,主要生产原料为铸造厂废弃铸件模具(主要含铁和砂),为不易产生无组织粉尘的原材料。现场调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部分

属实

专班检查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将对该公司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查处。

已办结

5

X2GD202109030067

反映梅州市梅县区梅南新源船舶有限公司建在梅南镇巢布坝,该厂附近就是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建船厂,每年建造十几至几十艘船,严重造成梅江下游水污染环境,从建厂之初就有不少人投诉,据了解该厂虽然取得了营业执照,但因为地处水源保护区范围无法通过环评等其它有关手续一直在营业,多年投诉无果。

梅州市梅县区

水,其他污染

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梅州市梅县区梅南新源船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维修:船舶及配件等。90年代中期,因城市扩容建设,南门船厂(国企)由原梅县交通局牵头从梅江区剑英大桥侧搬迁至梅县区梅南镇巢布村(现址)。2006年国企转制后更名为梅州市新源船舶有限公司,该公司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于2016年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梅县区环建备﹝2016﹞5号),建设项目主要为接待中心、科研楼、检测车间和办公室等(不包括船舶制造)。

根据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梅州市区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批复》,该公司处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根据201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该公司处于新调整后的饮用水源区边界上游(距离约3.5公里),不在梅州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梅州市2021年1-7月份水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情况”显示,该公司上游梅江水车大桥断面、下游梅江长沙滩下断面水质平均为Ⅱ类。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4日,区政府工作专班组织区科工商务局、区水务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船舶制造。据企业反映2020年至今未制造船舶。根据登记资料显示,船厂2017年至2019年共建造20艘船(其中2017年3艘、2018年14艘、2019年3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排放废水、废气的现象。

梅州市生态环境梅县分局已向该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同时,在未完善前不得进行船舶制造。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治,并与第三方公司联系开展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工作。

未办结

6

D2GD202109030074

反映名医馆楼顶楼有20多台压缩机、10多台空调外机,24小时开机噪音严重扰民,周边居民无法休息。多次向医院、12345热线、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处理。

梅州市平远县

噪音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平远县中医院于2020年11月新建搬入,相关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包括中央空调外机降噪),中医院内名医馆楼顶装有8台风冷冷水机组空调,3台水泵。主要噪声源为空调机组压缩机机械噪声、排风机产生的风噪和水泵噪声。多种噪声相互叠加影响医院办公区、住院病房及附近居民区。现场调查核实时,平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已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卫生健康局对面居民楼噪声昼间为62.8dB(A),夜间:56.0dB(A)。监测结果表明,噪声确实存在扰民。前期,平远县受理一次12345热线相关信访投诉,未收到其他渠道信访反映,该县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处理,及已时答复居民。

部分属实

针对居民投诉,平远县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计划近期落实整改实施。

1、成立以平远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噪声扰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为平远县中医医院;实施单位为医院深化设计与装修施建方华剑集团。

2、实施单位华剑集团根据检测数据,制定了施工方案,分两期实施,工期约50天。第一期围蔽工程,采用钢结构全封闭式隔声方案降低噪声辐射,自9月7起开始实施,国庆前后完成,约需25天,此期工程完成后可解决噪声影响居民问题。第二期吸音工程自第一期完成后实施,11月底完成,约需25天,此期工程完成后主要解决单位内噪声影响问题。

未办结

7

X2GD202109030061

投诉反映:1、理想音乐会所开在小区内,噪音扰民;2、中通快递在小区内分发,噪音扰民;3、柏林之音ktv无隔音措施,污水直排小区

梅州市兴宁市

噪音,水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查,

1、理想音乐会所位于兴宁市兴新一路90号1-2楼,办理有《营业执照》《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内设有四间KTV房,会所出入门在小区,厢房有隔音设施。

2、中通快递包裹分发经营者陈某兵,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福源小区内违规将他人车库租用为存储仓库进行包裹分发,产生较大噪音,对周围住户环境有较大的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3、柏林之音KTV(兴宁市深宝健身休闲有限公司)位于兴宁市兴新一路中段圆盘侧,办理有《营业执照》《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共有厢房34间。经现场核查,柏林之音KTV有污水渗漏至小区;该场所所有厢房均有采取隔音措施,兴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柏林之音KTV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部分

属实

1、针对理想音乐会所开在小区内、噪音扰民的问题,因其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属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9月4日晚第一时间对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9月6日经营者已自行清拆了场所内的娱乐设施设备。

2、针对中通快递在小区内分发包裹、噪音扰民的问题,经多次对经营者做思想工作,该快递分拣点已于9月5日上午12时前撤销并搬离该小区,噪音扰民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3、针对柏林之音KTV无隔音措施、污水直排小区的问题,9月4日晚现场核查工作人员责令经营者对污水渗透问题迅速进行整改。9月5日上午,经营者对污水管道进行了维修,并对地面重新进行硬底化处理,确保污水不再渗透至小区;该场所所有厢房均备有隔音措施,9月6日0时兴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再次对柏林之音KTV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已办结

8

X2GD202109030066

反映梅江区学子大道状元府小区12栋一楼架空层未经大部分业主同意,特别未经低层住户同意(侵害了相邻权),被小部分业主非法占用,安装了水电,摆设了乒乓球桌、桌椅等,每天从早上9点多到晚上9点多打球的呐喊声、球声、喝彩声、狂笑声、还时不时飕出几句臭话,吵得人心烦意乱,特别是晚上,小孩根本无法学习,严重影响住户的学习和生活,已投诉物业,物业根本不管或无能力管,现请求政府依法依规清除12栋架空层非法占用公共地方的乒乓球桌及桌椅等,还广大住户安静的居住环境。

梅州市梅江区

噪音

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查,该12栋一楼架空层公共敞开空间摆放了两台乒乓球桌,系2019年热心业主捐赠,张贴了温馨提示,规定了活动时间为9:00-12:00,15:00-21:00。摆放乒乓球桌未征求业主意见。

基本属实

1、办案单位现场责令物业公司对在12栋1楼架空层摆放乒乓球桌征求业主意见并提出要尽量缩短活动时间,降低嘈杂声,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物业公司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和该栋1-5层业主的解释工作。

2、物业公司对是否同意球桌占用架空层进行了征求意见,汇总问卷调查,参与问卷的42家住户中37户同意在架空层放置球桌,占比88%(该栋共68家住户,42户参与,19户无人在家,7户空置房),大部分业主同意在架空层摆放乒乓球桌,同意活动时间改为9:00-11:30,15:30-20:00;

3、物业公司已对十二栋一到五层低层住户逐个上门做好球桌放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加强了日常巡查管理。

已办结

9

X2GD202109030057

反映梅江区西郊街道桃西村第九、十组,原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一、几百口人的大片水田耕地上面丘陵岌顶,原有十几亩水面的山塘水库,在2013年冬竟人为毁灭填埋,建停车场、锯木厂,原有水利功能殆尽,现在晴天水断流,下大雨时山洪暴发。二、原东西两侧各有一条排灌水圳,现东面水圳已淤塞多年。三、在水田耕地上面建造字牌加工厂房,天天切割、打磨机、喷漆汽泵躁声污染、油漆气味污染充斥困扰周边居民区。

梅州市梅江区

生态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查,

1、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所反映西郊街道丘陵岌顶周边地类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水浇地和园地),无坑塘水面。不存在山塘水库填埋和原生态环境遭遇严重破坏问题。群众反映的地块占地面积约9.28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7亩,耕地(水浇地)面积约3.58亩;临时停车场占用耕地(水浇地)面积约3.58亩。群众反映的锯木厂位于停车场侧,锯木厂所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果园和建设用地,现场有搭建老旧简易棚。

2、原东西两侧各有一条水圳,西侧水圳畅通,东侧水圳因第十组村民土地出租围蔽,天旱无水且未及时清理,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淤塞。

3、群众反映的字牌加工厂房为华顺字牌加工厂,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定,该店建筑无合法用地手续,属于违章建筑。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时该店未喷漆作业,店内有一条喷枪、六个稀释剂桶(部分已使用过)等喷漆作业工具及材料。

9月5日梅州市梅江生态环境监测站监对该店切割字牌产生的噪声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

属实

1、梅江区西郊街道办于9月6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车场负责人于9月16日前将水浇地范围内的地块恢复原状。

2、9月4日,梅江区西郊街道办第一时间迅速组织人力对东侧水圳进行了清理并当天整改完毕,恢复水圳原有功能。

3、2018年,市自然资源局已对华顺字牌加工厂地块上的违法占地面积748平方米构筑物的当事人洪某超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办案人员现场责令字牌加工厂店主清理喷漆设备,在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之前不得在店内外进行无组织喷漆作业。

未办结

10

X2GD202109030055

反映永和镇七层村深窝里王屋的养猪场,是由王某来和吴某云等人私自在屋岸下河道面上搭建的养猪场所。此养猪场没有办理任何证件,没有通过真正的污水处理环节,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属于“三无”经营场所。自从搭建了养猪场以后,养猪场将每天的污水和猪粪直接排入河道中流入下游的水库,严重污染了河道和下游水库的饮用水源区,河水水质受到特别严重的污染,排污臭味等严重影响周边的住户。

梅州市兴宁市

水,大气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七层村村民吴某云于2020年8月在王某来的自留地上搭建养猪场,同年12月起养猪。该养猪场距离七层河约5米;周边有4户常住居民,与下游的和山水库(饮用水源)直线距离约5公里。该养猪场占地面积约130 平方米,目前存栏生猪58头(其中大猪27头,小猪31头),属非规模化养殖专业户;设有三级化粪池排污处理设施,但未启用,存在污水直排七层河的问题。

部分

属实

9月4日,兴宁市永和镇向当事人吴某云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对现有养殖生猪进行清栏,同时清栏前做好生猪养殖疫情防控工作。9月6日,当事人吴某云对养猪场直排至七层河的污水管道进行了封堵,同时按照生猪养殖疫情防控要求,对周边环境及栏舍进行了消毒消杀并积极联系肉猪屠宰收购商家。

未办结

11

D2GD202109030066

2018年曾向中央生态督察组反映长潭镇堑元村黄泥坑石场破坏生态林,导致农田无法耕种问题,但相关部门未关闭该石场,村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梅州市蕉岭县

生态

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查:

1、黄泥坑石场附近未发现生态林被破坏现象;

2、2018年群众曾反映无法耕种的农田位于堑元村牛房岌,面积约150多亩,现该片农田由蕉岭县种粮大户承包种植水稻,水稻正值抽穗期;

3、黄泥坑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5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该石场为合法持证、手续齐全、依法经营的矿山。

不属实

蕉岭县将进一步加强对石场的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开采。

已办结

12

D2GD202109030065

反映西郊街道黄塘村寨仔坪新峰路旁,李某私自将30亩田地用建筑废渣填埋后建设铁硼,一下雨周边的农田就会被淹,铁硼曾被政府部门拆除,但是农田未恢复。

梅州市梅江区

土壤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地块位于寨中村第九村民小组,原有土地13.721亩,水塘0.9亩,共计14.621亩,因该地块位于黄塘河下游,地势低洼,逢雨必浸,种植条件差,村民对种植农作物意愿不高,2013年该村民小组22户村民自愿将土地流转至李某,由李某进行管理。

经现场调查,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为水浇地,土地利用规划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其中搭建铁皮棚(已拆未清除)及临时堆放集装箱占地面积约1亩;招纳倾倒建筑废水泥渣占地面积约3亩;其余面积约10亩未发现堆放废渣及搭建行为。

经现场核实,反映田地上下游灌渠权属属于黄塘村,运行正常,下雨天周边农田被淹原因一是因该地段比较低洼、且降雨量较大时水渠排水量不足造成;二是该地段堆填了石块、淤泥。

部分属实

1、关于农田未恢复问题:西郊街道于2021年9月6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清除水浇地上已拆的铁皮棚、撤离集装箱和清除堆放的建筑水泥渣至合法合规填埋场并恢复耕地原状。

2、下雨天周边农田被淹问题:西郊街道在已有两条2米宽暗渠的基础上于2015年新增了一条长300多米、宽6米左右的明渠圳道,并于2021年8月再次组织人员对圳道进行清理,进一步提升了排洪能力。

未办结

13

X2GD202109030046

举报广东省梅州市市领导(丰顺县原县委书记)包弊破坏汤坑镇铜盘村灌溉水库一事:冯某军将农业灌溉用的隔子肚水库填平用作商业用途(现部分作顺通学车训练场),破坏农村水利,导致村里下游几百亩水田因缺水而无法耕种,现铜盘村集体资产已无此水库,更是垃圾成堆。

梅州市丰顺县

生态,

土壤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隔子肚水库实施报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有完善申报审批手续,不存在某人包庇破坏灌溉水库一事。所诉将水库填平用作商业用途的地点,原本属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原临时用地部分(办有《临时用地许可证》),到期未拆除复垦,后为铜盘村村民冯某烂用作驾校教练场。经汤坑镇的镇、村干部巡查,原隔子肚水库灌溉范围现用水源金山小溪水目前通水正常,水圳未有堵塞情况,满足现有小耕作(种植水果蔬菜等)的灌溉需要。2021年9月5日,市生态环境丰顺分局和汤坑镇联合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水库边有两小堆垃圾,分别是建筑废料和废旧家俬。

部分属实

针对违规的驾校教练场,2021年8月4日,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汤坑镇人民政府,对该处地块承包人冯某辉发出《搬离告知书》,责令限期搬离原临时用地上的所有设备,搬离工作正在进行,待搬离完毕即依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针对现场堆放的垃圾,汤坑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隔子肚水库边的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将现场存余垃圾清理完毕。

未办结

14

D2GD202109030060

反映隆文镇江上村的梅州市梅县区泰龙发展有限公司在该村的山上非法开采铁矿,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梅州市梅县区

生态

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经查:

1、该公司已办理了相关合法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在发改部门进行了备案。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检查及检查最新采矿平面图未发现有越界开采行为。同时核对多年的卫片影像,未发现该公司在其矿区界外实施开采。

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区林业局会同镇政府于2021年4月23日对该公司江上村矿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已现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进行整改,并决定立案调查。

区林业局还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6月3日和7月15日利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向隆文镇人民政府发函督促依法依规查处此案,并于2021年 5月12日、6月1日、6月9日、6月24日和9月2日派出工作人员到镇政府及矿山现场向当地村民了解情况,协助做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目前,调查核实泰龙公司涉嫌在江上村采矿场违法使用林地有两处,其中一处为高桥坑采矿区,违法使用林地面积为8.79亩;另一处为红帽顶原弃土场,违法使用林地面积为8.29亩,均已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2日,隆文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向梅县区泰龙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整顿。7月14日起该镇成立巡查组对企业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目前该矿区仍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该项目由广东省水利厅于2013年5月15日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粤水水保(2013)40号),方案服务期9.5年,目前服务期未满,方案批复有效。对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目前企业已建设拦渣坝、截排水沟、沉沙池等部分水土保持设施(企业未申报验收),由于该项目一直停产,生产期的水土保持设施未建设。

基本属实

梅县区将抓实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

1、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在下来的生产建设过程中继续完善水土保持设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尽快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在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省水利厅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复产。

2、梅县区林业部门和隆文镇依法依规做好案件查处和复绿工作。

3、加强日常监管。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维护生态环境。

未办结

15

X2GD202109030043

反映湖寮镇人民政府水井头小组小组位于桂竹戈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和水田批转开发商开发经营性公墓,在2021年8月26日湖寮镇人民政府为了应对上级审批将省级生态公益林撤了变成普通林地,方便开发商改为建设林地开发公墓,现处于公示期,公示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0日。

梅州市大埔县

生态

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查,信件反映的公墓为大埔县湖寮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园,位于大埔县湖寮镇长教村桂竹戈。经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湖寮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等单位核查:该建设项目无占用水田等违法行为,同时该建设项目范围内无占用省级生态公益林,该地块一直属于商品林,从未调整过生态公益林。目前该公墓园建设项目还未进行动工建设,属于前期立项、申报阶段。

此外,信件反映“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示”的问题,经查,该公示内容为大埔县林业局为完善湖寮镇长教村落界生态公益林,而在相关村民小组对完善落界成果分布图及面积分布表进行公示。

不属实

接件后,大埔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判,针对反映的问题落实县领导包案。9月4日由县政府组织到现场进行调处。9月6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要求建设单位在依法依规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动工建设。

已办结

16

X2GD202109030042

反映石正镇坪湖村受到平远第三工业园海通静电有限公司严重污染,从2009年开始,征收大量土地建厂房,厂房建成生产后就有严重塑胶味,从天空中飘散,直接影响到坪湖村、中东村、西湖村,甚至南台村都能闻到塑胶味,多次反映到省、市、县、镇、村都解决不了,到现在污染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

梅州市平远县

大气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

1、梅州市海通静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静电”)位于平远县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年产120万平方米防静电台垫,已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工艺:密炼-开炼-压延-硫化-裁切包装,主要生产设备有鼓式硫化机15台、开放式炼胶机9台,橡胶(塑料)加压式捏炼机(密封式炼胶机)4台,两吨锅炉1台,建有冷却水池两个,锅炉配套有布袋及水幕除尘设备。生产车间安装了五套等离子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硫化鼓式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安装了集气罩及透明帘,收集的废气经管道至等离子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2、现场调查时,海通静电正在生产,环保设施正在运行。经查阅该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检测公司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同时,检查人员现场到该公司周边检查,在靠近石正镇坪湖村一侧小山丘上未闻到明显异味。

3、近年来,由于气压、风向等因素影响,处在海通静电下风向的石正镇坪湖村村民确实时有闻到塑胶异味,平远县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影响。

一是实施物理治理堵住风口。在靠坪湖村西南角(窑背)山坳缺口筑挡土坝并进行种树绿化,建设生物屏障。二是安装在线监控监测环保设备运行。投入近40万元,对海通静电等多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由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联合县工业园管委会对企业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三是组织不定期巡查。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安排执法人员进驻工业园,联合工业园管委会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四是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各项工作。督促指导海通静电加强车间密闭管理、升级改造环保治理设施等,企业积极配合,2018年以来投入资金60多万元,加装了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解设施,并对底料、面料打料车间、出片车间以及硫化车间加强密封管理,改进相关收集管道和集气罩,进一步提升收集治理效能。

部分属实

一是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平远县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准备开展检测,如发现超标排放,坚决依法查处。二是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环保管理,确保在守法生产、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三是加强生产管理。督促企业根据风向、气压变化等因素,积极采取减产等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降低影响。

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探索源头减排措施,减少废气污染影响。

未办结

17

D2GD202109030052

反映河东镇东溪洋桃村幸福山被洗沙厂非法挖取泥土,破坏生态,造成山下村民的水井无水。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经核实,该案件所述地点为河东镇白石凹(幸福山)。案件反映的“洗沙厂”为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主要经营机制砂加工销售。该公司加工用料来源于万华石场废弃石料,没有在场区内挖取泥土加工。因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与曾某中存在土地纠纷,该公司进出道路被村民堵塞,导致该公司自2021年6月24日起一直停工。群众反映“河东镇东溪洋桃村幸福山被洗沙厂非法挖取泥土,破坏生态”的情况不属实。同时河东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洋桃村幸福山下面的水井进行查看,发现水井能够取水。群众反映“水井无水”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9月4日,包案县领导组织河东镇政府第一时间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处。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达到结案要求。

阶段性办结

18

D2GD202109030050

反映河东镇东溪洋桃村幸福山被霸占60多亩山林,80亩的稻田、旱地,用于建造洗砂场,现在又被建造城废品收购店、汽修厂等。之前把砂子卖完后,又从外面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回来填放。前几天为应付中央环境督察,洗砂场的经营者用黑色薄膜把垃圾覆盖,再用挖土机填埋,造成环境污染。

梅州市五华县

土壤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所述地点为河东镇白石凹(幸福山)。经核实,

1、群众反映的“河东镇东溪洋桃村幸福山被霸占60多亩山林”情况属实,“被霸占80亩的稻田、旱地”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被霸占的地块范围,包含原机砖厂土地、曾某中向村民或集体租赁的土地、其他村民小组土地及东溪村洋桃村民小组土地等部分。根据2021年7月19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地占用林地总面积67.12亩,其中道路2.33亩;铁皮屋占用林地119.2亩;堆土场,机械设施占用林地面积45.59亩。目前该涉嫌毁坏林地的线索已经移交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群众反映“用于建造洗砂场,现在又被建造成废品收购店、汽修厂等”情况属实。

经现场勘察,该地块范围内有8家个体户(含仓储),3家企业,其中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和梅州市信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该地块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因土地纠纷引发村民堵塞通行道路,已经于2021年6月上旬陆续停工停产,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废气排放,周边环境未发现有受到污染的情况。

3、群众反映“之前把砂子卖完后,又从外面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回来填放。前几天为应付中央环境督察,洗砂场的经营者用黑色薄膜把垃圾覆盖,再用挖土机填埋,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不属实。

五华县下一砂业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在8月31日下午现场检查中发现制砂原料堆料区没有围蔽、遮挡后,业主自行整改,为防止扬尘,曾用黑色薄膜暂时覆盖原材料堆料区,后因群众误认为是经营者遮挡垃圾,所以将黑色薄膜撤去。现场未发现有用挖土机填埋垃圾的情况。

部分属实

    自8月31日下午接到反映白石凹的案件后,河东镇政府第一时间要求业主对地块范围内原有堆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土地进行复绿。9月4日河东镇政府再次到现场查看,发现该地块范围内的垃圾经清理平整后已经全部复绿完毕。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阶段性办结

19

X2GD202109030028

反映梅州兴宁市黄槐镇下宝龙村马安寨何某在其平屋岸下河道边私自搭建养猪场,未办理任何证照,废水直排河流,河流下游是当地居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水直接流入下游的温公水库、合水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梅州市兴宁市

水,大气

该信访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养殖场于2010年投入经营,未办理任何相关证照,现场兴建有3栋猪舍,面积约540㎡。目前存栏生猪142头,建有沼气池、收集池等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进入收集池,抽送到对面山竹林进行消纳,现场未发现有直排行为。该养殖场离温公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约750米,离合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约30公里,现场排查该养殖场附近河流未发现有脏、乱、臭现象,该养殖场周边直径500多米内无居民住户,不存在排污臭味影响居民生活情况。

部分

属实

兴宁市要求该养殖场对生猪进行逐步清栏,即日起生猪只减不增、逐步减少、限期关停。于9月15日前将大猪清栏完毕,9月30日前将中型猪清栏完毕,11月30日前将生猪存量清理完毕后关停养殖场。截至目前,该养殖场已清栏6头母猪。

未办结

20

X2GD202109030026

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新联村村民反映,2021年3月16日村委在未经过其同意,擅自调遣挖机等大型机械将其责任山山体开挖,毁坏树木,后其拨打12345投诉热线投诉村委开挖山体,毁坏林地。

2021年3月18日镇领导在村委和其陪同下一起到山体开挖现场查看情况,现场调解,并承诺按照要求归还侵占山体,恢复山体水利,并尽快种植回树木植被。并签下《承诺书》,但后没有执行,一拖再拖。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案件所述地点为横陂镇新联村石岩塘过颈。经调查发现:

1、群众反映“2021年3月16日村委在未经过其同意,擅自调遣挖机等大型机械将其责任山山体开挖”情况属实。

2021年为响应国家撂荒复耕政策,横陂镇新联村计划对石岩塘至半岭约150亩撂荒农田进行复耕复种,可惠及约100户474人。因耕作道路不通,新联村委会在3月16日施工过程中,将原水沟往外平移约3米,靠山边开路,用到村民李某新责任山山脚宽约0.8米,长约100米,共约80平方米。

2、群众反映“毁坏树木,补种植被,没有执行,一拖再拖”情况不属实。

2021年2月20日,新联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决议通过同意对原道路扩宽,道路改造后连接大章自然村至径美,全长约1.1公里,宽约3.5米,架小桥3座,需用到周边15户村民的地方。经过做细致工作,14户村民同意无偿提供土地用于道路和水利设施建设,其中1户李某新提出异议。3月18日,经横陂镇政府组织调解,李某新与村委会签订了《承诺书》,由新联村委对用到李某新山林的地方进行复绿。村委会多次到现场拿出新旧照片比对,与李某新协商复绿问题,因李某新提出的复绿范围已经超出了其原有山脚范围,协商不成,后李某新多次阻扰道路改造工程。4月18日,横陂镇政府对新联村发出了《限期复绿通知书》。4月19日,横陂镇政府驻村领导与李某新协商复绿事宜,李某新仍要求超范围复绿。5月18日,横陂镇政府在李某新原有山脚范围进行复绿,种植了樟树约80棵。5月19日,发现复绿区域及临时道路被破坏,此后保持现场至今。

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9月4日下午,县包案领导邓伯锦主任组织横陂镇、县林业局、县水务局赶赴现场调处。横陂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坚持立行立改。2021年9月6日对李某新原有山脚开挖范围进行再次复绿。

2021年9月7日,横陂镇政府再次到现场督察,发现被毁坏的林地已复绿。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已按要求完成复绿,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21

X2GD202109030012

举报梅州市兴宁市罗岗镇溪联村村干部包庇,外乡人在本村进行毁林挖山取石,挖山取土洗沙。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1、关于反映“外乡人在本村进行毁林挖山取石”的问题:经查,罗岗镇、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溪联村群众指引下到该村火甲耳两处废弃石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场调查发现,该两处废弃石场无新开采痕迹,据现场群众反映,该两处废弃石场无开采活动。

2、关于反映“挖山取土洗沙”的问题:调查工作人员到溪联村斗华寨一处废弃取土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处废弃取土点在2019年由罗岗镇人民政府巡查发现后及时予以关闭取缔。现场调查发现,该处废弃取土点无新开采痕迹,附近未发现有洗沙设备及场点。

3、关于反映“兴宁市罗岗镇溪联村村干部包庇”的问题:综合上述两点调查情况,该问题不属实。此外,罗岗镇已要求溪联村现任村“两委”干部签订承诺书,承诺“任期内没有参与和包庇他人挖山取石取土等行为”。

不属实

    下来,兴宁市将组织罗岗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溪联村两处废弃石场和废弃取土点的日常巡查监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严防发生偷采行为。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废弃石场树立安全警示牌,对废弃取土点进行复绿和建设挡土墙,防止水土流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已办结

22

X2GD202109030004

举报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横东村林某、林某某两人违法砍伐植被、清理种植土壤、强行恢复墓地、破坏生态环境,诉求严肃约谈处理违法当事人、支持人,责令违法当事人回填原土,恢复绿化。

梅州市梅县区

生态

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查,信件所举报的墓地位于松口镇横东村上林小组公王庙左侧100米,砂子岌半腰处,属非林地,是横东村礼公黄孺人墓,建于明朝嘉靖九年,大部分墓地被泥土冲刷覆盖,杂草丛生。2021年春节期间,林氏族中长辈了解该墓地历史背景后,欲申报古墓文物。2021年4月16日,为做前期准备工作,由林某通、林某忠、林某文等三人组织对墓地进行清除杂草,并砍伐了墓地旁边群众种植的一棵白玉兰树(赔偿了树主梁某方人民币500元整),同时对填埋墓地的泥土进行了清理。

基本属实

根据调查情况,区林业局和松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按《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对裸露土地进行复绿(现已复绿完毕)。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恢复宗族墓地。

阶段性办结

23

X2GD202109030003

举报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老天村村内黄某某养猪场长期直排废水,污染水源、灌溉水渠、良田和村主河流,散发恶臭影响村民生活,噪声扰民,多次投诉市县镇政府相关部门但仍未解决。

梅州市五华县

水,噪音

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案件中反映的地点为龙村镇老田村中心,养殖户为黄某文。经调查发现:养殖户黄某文在2017年8月份开始养殖生猪,养猪场位于老田村居民住宅密集区,养殖场面积约120多平方米,存栏生猪43条,有简陋的环保设施,大部分污水被附近村民用于农作物的浇灌,有少量污水经水渠流至村小溪,该小溪为灌溉水源。养殖场有时会散发出异味及噪声扰民。

基本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包案县领导组织龙村镇政府第一时间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处。龙村镇责令黄某文立行立改,并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黄某文立即停止在老田村中心养殖生猪,同时第一时间清理污染物,截断污染源,禁止污水流入村主要河流,限于9月8日前自行清理存栏的43头生猪,并在9月20日前拆除猪舍,清除干净排泄物和彻底消毒好场地,黄某文签订承诺书同意不再在该地点进行养殖活动。

2021年9月7日下午,龙村镇再次到现场督查,发现存栏生猪已清理完毕,并进行了场所消毒,养殖户承诺退出养殖。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24

X2GD202109030002

投诉兴宁市华丰工业园新昌鞋厂偷排有毒气体,熏眼,噪音扰民,曾多次投诉但长期拖拉无任何实际性进展。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噪音

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经查,兴宁市新昌鞋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开始建设投产,主要从事鞋面、鞋底生产,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租用建筑面积约5.9万㎡,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成品鞋面860万双、切割鞋片8000万片、成品中底480万双、成品胶底720万双和组底200万双。群众反映的是成品中底和胶底的生产线废气、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生产线无组织废气通过负压通风,排向西侧厂界,现场有塑胶气味,噪声主要来源于负压风机和空调,距离该厂约10米处是后来新建的商住居民楼,对住户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针对该公司的成品中底和胶底的生产线废气、噪声对邻近群众有一定影响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于2021年9月4日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9月5日前做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于2021年9月24日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未办结

25

X2GD202109030006

投诉兴宁市永和镇仁里村某位老板以三高农业名义流转了几百亩山林地实际准备建设养猪企业,所选地址距离村庄和水库100米左右,曾有投诉仍未解决。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经查,广东大鹏农牧有限公司意向在永和镇仁里村角子寨岭背投资兴建养猪场,该地段属一般用材林地,附近无村庄,距离三枫水库(灌溉水库)直线距离600多米。目前该猪场仅为意向建设,还未进行林地流转,场地与群众投诉的位置不符,目前尚未动工,现场未造成任何生态破坏或污染。

不属实

    下来,兴宁市将组织永和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已办结

26

X2GD202109030007

投诉兴宁市叶塘镇叶东中学侧边500米处养殖场存在乱排乱放污水、污物、粪便进入叶东河和居民生活区,影响居民生活,污染环境。

梅州市兴宁市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叶塘镇叶东中学侧边500米处养殖场系兴宁市叶东种养专业合作社养猪场。该养猪场栏舍4栋约3300平方,现存栏大猪200斤以上50条,中猪(100—200斤)176条,猪仔200条,母猪50条,总计471条,属规模养殖。该养猪场原建有相关环保设施,其中沼气池3个、沼液储存池1个、氧化池1个,但其自建猪屎堆放场不合格(未采取密闭措施),存在污水渗出现象,但不存在乱排乱放污水、污物、粪便进入居民生活区的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污水渗出的问题,责令其立行立改,立即恢复浇灌水泵正常运行,及时清理猪场粪便,避免污水渗出。目前,该养殖场浇灌水泵恢复正常,猪场粪便已清理完毕。

由于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养殖,现存栏共471条,其中猪仔多达200条、母猪50条,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清栏,养殖场负责人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自愿关闭养殖场。

未办结

27

D2GD202109030012

村民蓝某平在村里的违规建立墓地,砍掉周围树林,破坏生态。

梅州市丰顺县

生态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9年12月,龙岗镇民政部门接到坪丰村村民投诉蓝某平在坪丰村猫狸洗面违规建造新坟墓,涉事山地面积约60平方米。龙岗镇于2019年12月16日发出了《自行拆除坟墓通知书》到当事人手上,限期要求蓝某平自行拆除并复绿整改。龙岗镇政府于2020年11月9日再次对蓝某平发出《限期自行整改通知书》。2020年11月27日,蓝某平对违规建立的坟墓地点进行了复绿整改。经现场检查,此前复绿时有部分苗木未成活。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6日龙岗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调处,针对之前复绿时部分苗木未成活的情况再次补种复绿。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