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批2021年9月11日)
归档时间:2021-11-22

页面已归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批2021年9月11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11 20:53:01   浏览:-
字号: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GD202109040095

反映华源小区对面楼房的玻璃造成的光污染,不拉窗帘就很刺眼;反映投诉者家旁边有一家养鸡户,同时有一条污水沟,养殖污染水没有整治过,有异味。

梅州市梅县区

其他污染,水,大气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

1、关于群众反映“华源小区对面楼房的玻璃造成的光污染,不拉窗帘就很刺眼”方面:经现场调查,华源小区对面共有四栋楼房,均为居民生活楼房。其中左侧三栋是新城百怡苑的楼房,楼高6层,顶层无树木遮挡,楼房窗户玻璃大小均为3平方米左右;右侧一栋为鸿泰小区的楼房,楼高14层,中高层无树木遮挡,楼房窗户玻璃面积均为3平方米左右。华源小区楼房与对面四栋楼房的间距约为20米。

因无法确定投诉人的具体位置,无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核实。

2、关于群众反映“投诉者家旁边有一家养鸡户,有一条污水沟,养殖污染水没有整治过,有异味”方面:经现场调查,工作人员在位于华源花园侧一处城中村自建房内发现养有约10只鸡,在该自建房空地上有一处干涸的排水沟。

部分属实

1、针对华源小区对面楼房的玻璃造成的光污染问题,目前,我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出了光污染防治要求,对居民的光污染的监督管理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下一步将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投诉者,明确产生光污染的具体位置,积极沟通协调,尽可能帮助消除光污染,还居民一个舒适生活环境。

2、工作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宣传《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对饲养家禽进行处理,并要求当事人严禁在家中、阳台、楼顶饲养家禽。当事人承诺于9月9日中午前进行退养,并对场地进行清理消杀。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排水沟进行清理,确保无异味。

已办结

2

X2GD202109040120

反映广东航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航海锰化厂位于松口镇寺坑村)产生的高锰酸钠约数十万吨,填埋在老厂区和乌泥坑。从2015年开始多次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部反映,并要求对航鑫公司的高锰酸钠废渣进行属性判定,2018年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回复:高锰酸钠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歪曲事实。诉求:1.请求中央环保督察组主导进行高锰酸钠尾渣属性判定;2.依法追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等机关领导干部责任;3.依法查处航鑫公司污染环境违法责任;4.治理恢复当地生态环境。

梅州市梅县区

土壤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

广东航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松口镇寺坑村为原国营梅县锰化厂(1979年建厂生产高锰酸钾,1997年转制为私营,2002年开始生产高锰酸钠)。高锰酸钾生产线已于2012年5月28日停止生产,高锰酸钠生产线于2016年2月停止生产,现生产厂房已拆除,目前处于围蔽闲置状态,厂区整体搬迁至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梅州坑危险化学品专区(新厂区)。新厂区于2013年7月取得原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于2017年通过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7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老厂区于2016年关停后,厂区堆渣场存放的固体废物包括二氧化锰渣、苛化渣和氟硅酸钾渣(约3000吨),运至松口镇铜琶村四脚凉亭堆渣场堆放,并在堆渣场封场后开展了环境修复工作,2020年7月8日通过了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验收。

2019年7月,该公司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原松口厂区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2020年5月和2021年1月,该公司委托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氟硅酸钾渣、二氧化锰渣和苛化渣做了浸出毒性检测,检测结果,三种废物被测样品中的氟化物、六价铬、汞、硒、砷、铜、锌、镍、铅、镉、总铬、银、铁、锰、铝、钴、钡、钛、钒、铍、锶、铊、锑、钠、钙、镁、钾等29个检测项目均未超标。

2018年原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固废科曾回复:高锰酸钠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理由是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分析和专家评审论证通过,该公司产生的五种固体废物包括高锰酸钠渣、氟硅酸钾等均按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并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和2021版),均不在名录内。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开展了梅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专项调查,对该公司原松口厂区地块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将该地块列入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部分属实

目前,老厂区地块已列入污染地块名录,按相关规定采取设立警示标志等管控措施。

为进一步解决氟硅酸钾渣的处置问题,该公司对氟硅酸钾渣拟作为原材料生产氟化钾、氟化钠产品,项目已立项,正在开展环评、安评、能评及设计工作,计划2023年建成投产。

下一步,将加强松口镇铜琶村四脚凉亭堆渣场修复场地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加快推进氟硅酸钾渣作为原材料生产氟化钾、氟化钠项目的建设。严格按污染地块管理要求做好老厂区管控工作。

阶段性办结

3

X2GD202109040134

反映梅州市三宝光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陈旧厂房简陋,排气筒直接排放,产生难闻气味,不见消防设备系统,严重影响周边群众身体健康及造成环境污染。该厂经过梅州市五华县环保局查处几次但不见整改,恳请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查验,检测周围环境及该厂污水处理情况。

梅州市五华县

大气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

1、梅州市三宝光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五华县水寨工业区工业大道西边,于2007年12月25日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书,证照手续齐全,于2010年10月份建成投产,主要产品是云母片,年产约10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合成炉21台、破碎机4台、混料机1台和筛分机1台,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混料—上料—加温合成—筛分—入库—包装;公司配料、混料车间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生产炉子车间、破碎和包装车间采用水雾喷淋除尘处理后,均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公司车间、仓库安装了消防栓10个,配置灭火器22个。该公司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接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仅有水雾喷淋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该公司建有水泥框架生产车间1栋(2300平方米)、仓库1栋(3200平方米)及办公楼1栋,外立面及棚顶基本完好,但生产设备大部分购置于2010年,已使用10多年,设备陈旧厂房简陋。

3、该公司生产车间废气采用了布袋和水雾喷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0米多排气筒排放,现场无难闻气味,设施存在维护不到位的情况。

4、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检查,该公司车间、仓库安装了消防设备系统,消防水压达标。

5、梅州市五华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和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下一步,五华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强厂区日常保洁和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厂区周边环境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园区企业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4

X2GD202109040131

来信反映:广东省兴宁市宁中镇机场西路枫岭村委附近有一违建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蚊虫漫天飞。希望督查组领导给予重视并解决这污染问题,还周边村民一个洁净的环境。

梅州市兴宁市

水,大气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查,该养殖场为简易结构,由宁中镇枫岭村居民李某灵于2020年初改建而成,未办理任何证照。养猪场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生猪存栏24头,羊存栏4只,配套建设有20立方米的沼气池,没有直排粪便。周围环境有轻微臭味,对临近的民营强健体育幼儿园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组认为该养猪场临近民营强健体育幼儿园,影响幼儿园的日常教学,责令该养猪场立即进行清栏关闭。9月6日上午,养猪场完成清栏处理工作,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以及聘请专业人员对养猪场进行了消杀工作。

已办结

5

D2GD202109040077

反映转水镇转水屠宰场将废水排至荒废的田地中,产生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梅州市五华县

大气,水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屠宰场位于转水镇蛇塘村柯树潭变电站后面,附近居住有6户群众,最近距离约200米,不属于居民住宅密集区。该屠宰场于2019年7月建成,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2平方米,2020年7月开始运营,目前日屠宰生猪约60头。该屠宰场建有一套日处理量50t/d的污水处理设施,证照手续齐全。

检查发现,该屠宰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屠宰场的氧化塘,未发现外排至荒废的田地中现象。但氧化塘无防渗漏措施,且水位较高,存在渗漏的隐患。梅州市五华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屠宰场周边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Ⅲ类水质。现场有轻微臭味的原因是生猪运输进场时产生的。

部分属实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转水镇政府现场对氧化塘的全部废水还林浇灌,同时要求屠宰场及时做好生猪及运输车辆的清理清洁工作,尽量减少臭味;针对氧化塘无防渗漏措施,转水镇政府制订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内容、时间节点及责任人。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6

X2GD202109040084

反映叶塘镇筠竹村(包括竹园、高田坑)多个养殖场(包括养猪场、养鸡场、牛蛙场、养鸭场)长期违法排放污染物,导致河水变黑、发臭,空气中发出刺鼻的味道,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详见原件)。另外反映叶塘镇长风村坑官牛蛙养殖场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

梅州市兴宁市

水,大气

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查,筠竹村(包括竹园、高田坑)存在养鸡、养鸭、养猪等禽畜养殖场以及牛蛙养殖场,长丰、莲池村均存在牛蛙养殖场,均属于散养户,大部分养殖场污水通过化粪池、氧化池或沼气池简单净化后流入沟渠。

基本属实

叶塘镇政府已经制定了综合整治方案,对牛蛙养殖和养猪联合整治。

1、针对3户牛蛙养殖场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叶塘镇于8月24日发出《限期自行清场通知书》,责令牛蛙养殖户在2021年9月23日前自行清场。

2、针对养猪户污水流入沟渠的问题,责令养猪户限时建好相关处理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兴宁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将加强周边水质监测。

未办结

7

D2GD202109040062

反映东山桥江南端常年在下午四点到晚上七八点露天焚烧垃圾、烂菜叶、树枝等,产生的味道和烟雾很浓烈,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东山桥江南端地块实为怡乐社区蔬菜二队自留地,周围住户在此种植蔬菜、龙眼树等农作物,现场未发现有正在焚烧垃圾、烂菜叶、树枝等情况,但地上有焚烧残留的痕迹,无法确认焚烧当事人。经走访周边住户了解到,一些种植户有时会将龙眼树枝和垃圾就地进行焚烧。江南街道工作人员对周边住户进行现场宣传,普及焚烧垃圾、秸秆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的知识,要求种植户不得焚烧垃圾、烂菜叶、树枝等。

部分属实

江南街道在该区域设立了“严禁焚烧垃圾”警示牌和宣传标语;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地块残余的菜叶、垃圾和树枝进行清理;制定了《江南街道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巡查组实行常态化巡查,强化源头管控。

已办结

8

D2GD202109040059

反映雁洋镇雁上村村干部利用职权购买了很多水田,一部分水田用来做仓库,另外一部分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已经超过七八亩,杂草丛生,和村民存在纠纷。

梅州市梅县区

土壤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

1、反映雁洋镇雁上村村干部购买水田方面:不属实。经对雁洋镇雁上村村干部及部分群众、小组长和驻村团队调查了解,以及结合雁洋镇近几年来信访举报线索情况,未发现有雁洋镇雁上村村干部有购买水田的情况。村干部叶某明(2015年担任)曾经于2019年10月27日与叶某国(已于2021年1月逝世)签订《土地经营权转让合约》将已办理承包土地登记的两块水田,面积共0.53亩(其中雁上村大路下0.34亩,冷扇坑0.19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叶某明。土地流转符合规定,不存在利用职权情况。

2、反映雁洋镇雁上村村干部水田上兴建仓库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所反映的仓库是叶某明于2005年10月兴建,总占地面积为1067平方米,其中搭建800平方米构筑物,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核查,该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150平方米属于叶某明已办理个人建房审批手续的宅基地,且不在叶某国与叶某明流转的土地范围内。

3、反映雁洋镇雁上村村干部在水田上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已经超过七八亩,杂草丛生情况:不属实。现场核实,流转的两块土地均还在耕种,无构建筑物,未改变农用地属性、未堆放建筑垃圾。

不属实

下一步雁洋镇将继续做好涉农政策宣传,做好群众相关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已办结

9

D2GD202109040046

反映有村民挖山养猪,破坏植被、臭味冲天,挖断了北溪,造成下游没有灌溉水可用。

梅州市丰顺县

生态,水,大气

该案件与第5批92号(受理编号:D2GD202108310017) 部分重复。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反映的潘田镇松柏村铺前自然村目前只有1个在养殖的猪舍,养殖户主名为何某彬。猪舍于2020年2月开始建设,建于一口荒塘内(面积约2亩,经县林业局核定为非林地),不存在挖山建猪舍的情况。2020年6月建成后开始养殖,主要销售猪苗;现猪舍内存栏有5头母猪,10头约120斤的肉猪,10头5斤内的乳猪,配套有1个沉砂池、1个约100m³的沼气池、1个约4.5m³的三级化粪池、1个水面约60㎡的二级氧化塘,养殖废水依次经上述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有少量猪粪晾晒于猪舍前的空地,晒干后用于加工有机肥料。猪舍距离最近的群众居住点约400米,现场检查人员认为猪舍外无明显臭味。

反映的北溪距离猪舍约1000米,北溪目前正常流水。该区域有一条原本已经荒废的灌溉小水圳(灌溉水圳名为北圳,信访人所诉的“北溪”实为北圳),前期猪舍建设时推填土时平整了原有荒废水圳,水圳周边部分植被被破坏,平整原有荒废水圳未造成下游无灌溉水可用情况;目前植被已复绿。该猪舍下游有一条宽约1米的灌溉水渠,现场检查发现氧化塘有少量较清的水排出,猪舍下游的灌溉水渠水质较清澈。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5日现场检查时,前期平整土地时填平的荒废灌溉水圳,已于2021年9月4日疏通,恢复了水圳原有功能。

虽然现场没有发现猪舍明显臭味扰民的情况,但为防止今后发生臭味扰民的现象,潘田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养猪户必须规范养殖,一是今后不得继续在猪舍范围晾晒猪粪,妥善做好猪粪的管理(养户已及时将晾晒的猪粪清除);二是维护好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三是丰顺县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将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周边水质安全。

已办结

10

D2GD202109040035

反映琴江河边两岸非法抽沙、洗沙泥浆的情况,污水直接排入河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水井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对沿岸道路、周边居民造成安全隐患。

梅州市五华县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案件所述地点为安流镇学少村小塘小学(即学少小学)侧的琴江河两岸。经调查发现:

1、关于该案件中“琴江河边两岸非法抽沙、洗沙泥浆,污水直接排入河里”的情况,非法抽砂不属实,洗砂问题属实。经现场勘查,琴江河右岸洗砂场位于安流镇学少村学少足球场旁边,洗砂场业主为古某浩,该洗砂场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现场有简易的筛砂架、小型洗砂设备并用黑色遮阳布覆盖(已弃用),旁边建有1个沉淀池,未设置排污口,场地属于一般性耕地,不属于河道范围内。洗砂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未直接排入琴江河。

琴江河左岸洗砂场位于安流镇龙中村三板桥附近,洗砂场业主为陈某志,该洗砂场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场地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属河道管理范围,有较大的筛砂架、碎石机和洗砂设备,河道旁滩涂地设有1个约600平方米的沉淀池,洗砂制砂原材料从外购买,未在琴江河内取砂,现场堆放有洗砂废泥,洗砂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琴江河。

2、关于该案件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水井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情况不属实。琴江河地段两边未发现有居民挖井取水饮用和生活取水,据相关部门反馈,琴江河地段两边居民生活用水由上游的华南水厂集中供给。

3、关于该案件中“对沿岸道路、周边居民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属实。在洗砂制砂过程中,运载原材料车辆较多,容易给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9月5日下午,县包案领导李政江副县长组织安流镇、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赶赴现场调处,对学少村小塘小学(即学少小学)侧的琴江河两岸非法制砂洗砂行为予以制止,现场拆除并清运了部分生产设备及三相供电电表,同时责令左右岸两家洗砂场限于9月7日7时前自行清理剩余生产设备,要求其恢复土地原貌并对一般性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9月7日上午9时,安流镇组织人员再次到现场督察,右岸学少村洗砂场的所有洗砂机器设备已全部清运完毕,土地已恢复原貌,并对一般性耕地进行了复耕复种。

左岸龙中村洗砂场已停止洗砂行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已拆除清理,全部砂石已清运完毕并进行了复绿复种,但堆放在耕地上的洗砂机器设备仍未拆除。安流镇责令琴江河左岸龙中村洗砂场于9月10日前将堆放在耕地上的洗砂机器设备自行清理完毕,并对清理后未补种的耕地进行复耕复种。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11

X2GD202109040059

坭陂镇大新村民反映:1、坭陂镇大新村村委书记陈某将《原之哥坑里和草原凹的生态林17多亩》非法转让给养鸡场老板,养鸡场的老板将井头屋《原之哥坑里和草原凹的生态林20多亩》生态林面目全非全部被废,20多亩生态林变为养鸡场。2、大新村原村委书记刘某,将高速公路涵洞本应可保留原有2米多宽基础路面只留1米多宽路面,造成灌溉农田水沟全部被废,造成30多亩粮田无法耕种变荒田。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关于反映“原之哥坑里和草原凹非法转让和生态林被毁”的问题。2020年12月15日,梅州市同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承包手续经大新村委集体讨论,于2020年12月17日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同意该公司承包该地块用于养鸡项目,有相关会议记录,审批流程完善,不存在非法转让的问题。2020年12月30日,梅州市同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报梅州市林业局审批同意在坭陂镇大新村林地山坑中兴建养鸡场,该林地为商品林,养鸡场总占地面积0.9391公顷(14.1亩),并于2021年5月25日报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设施农用地报批报建。该养鸡场证照、手续齐全。2021年9月5日经市林业局现场核查比对“审批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地形图”,未发现有越界使用林地和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

二、关于反映“高速公路涵洞只留1米多宽路面造成灌溉农田水沟全部被废,30多亩粮田无法耕种变荒田”的问题。兴畲高速公路涵洞是由施工方按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的,已于2009年建成通车,且反映的田地位于涵洞上游。经坭陂镇、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调查,该坑田约7-8亩,历史上一直用山泉水灌溉(望天田),高速公路涵洞位于山坑田下游,对该山坑田无影响。在建设高速公路涵洞时,市、镇两级全力协调高速公路施工方,尽最大限度满足道路和灌溉,该涵洞的建设未毁坏原有的农田水沟。

不属实

接件后,兴宁市高度重视,指定市政协副主席罗苑铭同志为包案市领导,由坭陂镇牵头,会同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坭陂镇立即成立工作专班,于9月5日到大新村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该案件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12

D2GD202109040013

反映客天下碧桂园小区距东升工业园约200米,曾向督察组反映过废气扰民问题,有相关部门前去处理,但是还能闻到臭味。质疑相关部门这件事情处理效果是否落到实处。

梅州市梅江区

其他污染,大气

该案件属于重复投诉案件,与第1批16号(受理编号D2GD202108270042)和第3批86号(受理编号D2GD202108290147)重复。该案件部分属实。

经查,周边环境空气异味投诉举报时有发生。该工业园区2007年10月通过原省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园区目前有企业约105家,主要是电子信息(含线路板)、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行业,其中有易产生臭味的线路板企业24家。近年来,随着梅州城区扩容提质、城市开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客天下、客天下碧桂园、万象江山等一些大型商住项目开发已延伸到该园区周边,产生新环境敏感区,市民对该园区废气投诉举报时有发生。

部分属实

一直以来,梅州市及梅江区将该园区列为环保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收到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后,梅州市领导和梅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曾亲自带队对园区企业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同时制定《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工业园区)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行动,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监管。一是加密废气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已对发现的梅州市金海洋家具有限公司车间未密闭、有机废气未配套收集处理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四是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梅江区在解决园区废气扰民方面所做的工作,力求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五是推动企业搬迁。针对群众多次反映并与居住楼盘距离过近的线路板企业,争取于2023年底前完成企业搬迁,同时鼓励引导距离居民点较近的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

未办结

13

X2GD202109040004

反映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镇委书记卢某纵容其亲属2017年至今,在桥北村养殖30多亩的牛蛙,养殖生猪,产生的污水直排到河流,附近村民一直反映但均未得到解决。镇上的排污管道没有接到每家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到河里,镇上的污水处理厂基本没有使用。

梅州市梅县区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查:

1、群众反映“2017年至今,在桥北村养殖30多亩的牛蛙,产生的污水直排到河流”一事,情况部分属实。经查松源镇没有桥北村,群众反映投诉的应该是松源镇桥背村,桥背村村民刘某欣2019年租赁本村山坑田30亩养殖牛蛙,松源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处,要求退出牛蛙养殖,2021年4月,养殖户拆除部分设施,停止了养殖,6月发现养殖户擅自复养,松源镇政府要求其签订了限期退出承诺书,但刘某欣未履行承诺退出。9月5日下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核实牛蛙养殖场地面积约15至16亩,有养殖牛蛙面积大约5至6亩,均为小牛蛙苗,养殖废水直排田沟,离河约1000多米,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牛蛙养殖场进、排水口取水样化验,化验结果为超标。

2、群众反映“2017年至今,在桥北村养殖生猪,产生的污水直排到河流”一事,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生猪养殖场位于松源镇桥背村,为梅县深源种养有限公司养殖场。经查该生猪养殖场从2017年已退出生猪养殖,9月5日下午,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废弃猪场10座,栏舍内养殖设施已拆除。

3、群众反映“镇上的排污管道没有接到每家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到河里,镇上的污水处理厂基本没有使用”一事,情况部分属实。松源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没有接到每家户,因受财政资金及松源镇现状镇区市政道路所限,松源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采用截污纳管,其中北片区污水主管沿河唇街,府前大道由西向东敷设,通过松源河后主管接入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长约1039m。南片区污水主管沿着兴源路、022县道铺设,后沿镇区东侧接至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长约1755m,居民生活污水没有直接排到河里。

4、群众反映“镇上的污水处理厂基本没有使用”举报情况不属实。松源镇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彩山村,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00立方。项目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经区农业农村局及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梅县区农业农村局、松源镇人民政府联合现场检查,松源镇污水处理厂由松源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绿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经查看运行台账、运行电费清单、现场污水厂出水口排放情况及水质检测报告,松源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

1、针对牛蛙养殖问题。9月5日,联合调处组现场调查后,要求养殖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禁养规定,限期退养,9月8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局和松源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到养殖现场检查,养殖场小牛蛙苗基本已清理,但发现小牛蛙苗转移至其废弃猪场内,当场要求养殖户不能在废弃猪场内作牛蛙暂养或养殖场,限期将牛蛙苗迁运,对退养场地进行消杀。至9日上午废弃猪场已清运一半,刘某欣承诺3天内清理完毕。

2、区农业农村局将配合松源镇政府加强对整治后的牛蛙养殖场、废弃生猪养殖场进行巡查和监管,防止“反弹复养”行为发生。

3、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松源镇政府加强镇水质净化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资金,完善松源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做到污水应收尽收。

已办结

14

X2GD202109040002

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木溪石场,经过十几年的石料开采,把木溪村生态环境破坏得不成样子,成天砸声震天!污染水源!破坏森林!破坏村级 公路!村民投诉不断!骂声不断!

梅州市平远县

生态,水,噪音

群众反映举报内容为部分属实。经查,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木溪石场,位于平远县仁居镇木溪村,法人代表刘某富,木溪石场于2010年开始采石,于2019年11月由平远县自然资源局换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从2019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8日;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矿区面积0.127平方公里;开采工艺:绳锯切割。

1、现场调查核实时,该石场处于停产状态,配套建设两级生产性废水处理池,一级约31立方米,二级约17立方米,但池底泥沙堆积,前期清理的泥沙乱堆放且无三防设施。经现场勘查,目前暂未发现石场改变开采范围、开采矿种,超越法定矿区范围的行为。走访离石场最近的农户(相隔200米),农户表示开采过程确有声音,但没有日常生活影响。

2、关于违法使用林地问题。2021年9月2日,平远县林业局开展森林督查核实,发现木溪石场南采区存在违法使用林地的问题,已依法立案调查。

3、关于村级公路影响问题。邹坊至木溪村道路建于1999年,因年代较久,部分路段相对破损,木溪石场运输石材较为频繁,一定程度也对道路带来一些影响。2020年仁居镇积极向县交通运输局争取窄路扩宽工程专项资金,并结合镇村自筹、企业捐款的方式,对现有4米宽的路面扩宽到6米,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目前该工程已完成90%,预计今年10月底将完成窄路扩宽的所有工程。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捐款了100万元。

4、关于废水影响问题。今年6月中旬,仁居镇接到有关群众反映,因大暴雨导致木溪石场沉淀池内的石浆水溢出,流到农田,导致部分农户的农田受到影响。仁居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后要求该石场立即暂停生产,落实整改,待相关部门确认整改到位后方可复产,同时要求木溪石场对受影响的农户进行补偿,有59户受影响,其中有17户已领取补偿,剩余42户农户的农田之前就已撂荒,目前正在与木溪石场进一步协商补偿问题。木溪石场附近并无饮用水源,村民饮用水安全未受影响,2021年6月25日至今,木溪石场均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

工作专班人员现场要求木溪石场做好以下整改方可复产:一是落实废水处理池防雨措施,防止因雨导致废水处理池废水溢出,及时清理清运废水处理池的泥沙。二是对现有泥沙堆积点进行复绿,防止水土流失。三是做好边沟。四是停止违规使用林地行为。五是强化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六是车辆运载不能超载。

未办结

15

X2GD202109040001

我们是横岗村的村民,我们的生活用水都是在横岗水库,横岗水 库在2005年之前有着“矿泉水”之美称,村民们的饮用水都源自于水库。

在2007年,程江镇政府部门把水库承包给私人后,在水库里养 猪,养鱼,现造成水源严重污染,特别是2017年至今,承包方工作 人员将漂浮在水面上的死鱼捞在岸边,死鱼成堆,药瓶乱丢,现已经 是死鱼发臭,蚊虫满天飞,养殖污水流向水库污染环境,污染水源, 导致村民不敢再饮用水库的水。

村民强烈要求:①禁止承包户投放,投料,投毒。②把丢在 水库岸上的死鱼,药瓶,死鱼堆,被污染的土地清除消毒处理。③还 横岌村绿水青山,矿泉水水源的美好环境。

梅州市梅县区

水,大气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查,该水库水域养鱼,现场建有投料设施和增氧机,水库周边未发现养猪,未发现将死鱼捞在岸边、死鱼成堆、药瓶乱丢等群众反映的情况。经监测,水库水质超标,水库已列入梅县区水专项整治的对象。该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部分属实

1.要求承包方5日内把水库养殖鱼类捕捞清理;

2.要求承包方于2021年9月12日前自行拆除水产养殖投料机、浮台、增氧机、拦网。

3.要求承包方禁止投放鱼苗和鱼饲料。

4.制订水质净化方案,采取水质净化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5.加强监管力度,定期检测水质。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