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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2批2021年9月24日)
归档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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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2批2021年9月24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24 18:57: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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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170201

反映水口镇水洋村骆屋“棺材岭 ”(即水口高速出口旁边)被挖掘机、马胆车大范围破坏耕地、毁林挖山、非取稀土矿谋利(每吨售价80元),损害国家财产。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该农庄右侧山体削坡取土,被破坏的林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现场检查未发现农庄内有挖掘机和马胆车,该地块为非耕地范围。经检验,被挖山体土质并非瓷土或稀土。

部分属实

水口镇政府已于2021年7月26日对元亨农庄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所破坏的山体进行复绿。

未办结

2

D2GD202109170085

梅州市好利时实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分租给十多家小电镀作坊,镀种、产线数量、排污总量超出环评许可,污染周边环境。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多次反映,2016年只是简单处罚。

梅州市蕉岭县

其他

污染

好利时公司主要生产皮具五金制品,办理了环评手续和竣工环保验收。目前,该公司有4条生产线,实际生产未超环评批复,未发现企业电镀车间分租使用情况。根据2021年8月30日监测报告该公司废水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蕉岭县将进一步与蕉华工业园区加强对园区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园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严查违法违规企业。

已办结

3

X2GD202109170186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长丰村上刘屋24号居民住宅旁(距离村委也不到500米)有一个违建、无任何手续证照的养猪场,三清三拆时候村干部包庇没有拆除掉。猪舍面积500多平方,养殖废水、猪屎尿直排村中心河道,臭气熏天,噪音扰民,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12369多次投诉后反而越养越多猪,问题丝毫没有得到解决。

梅州市兴宁市

水,大气

该养猪场未办理手续,从2020年9月开始由王某爱个人养猪,属于自繁自养,现有猪舍1栋,猪舍内建有沼气池,猪粪、猪尿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入村中小河。现场检查时,猪场门口能闻到臭味,影响附近村民和环境。该养猪场曾被群众投诉,长丰村委于2020年12月18日进行了调处并告诫王某爱尽快清栏搬迁。2021年5月8日,镇村干部再次进行调处,并要求猪场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搬迁。关于“三清三拆时候村干部包庇没有拆除掉”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0日,叶塘镇发出《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劝导,养猪户王某爱同意于2021年9月30日前清栏搬离。下来,兴宁市将加强督促检查,加快该猪场清栏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未办结

4

X2GD202109170190

反映江湾御景住宅小区楼下6家烧烤店,其中新疆好兄弟烧烤店、湛江海鲜烧烤店问题最严重,在路面搭建烧烤炉露天烧烤,排烟设施小,排烟效果不佳,造成严重油烟扰民;烧烤店晚上八点开始营业,持续到凌晨5点,噪音扰民严重;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多次投诉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

噪音

江湾御景小区楼下正常经营的有新疆好兄弟烧烤店、湛江海鲜烧烤店、长毛饭店、虾皇餐饮店、土耗兄弟、忆家食客,6家店均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新疆好兄弟、湛江海鲜烧烤店两家烧烤店均装有油烟净化装置。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商家占道摆放桌椅、烧烤炉等经营行为,导致产生油烟废气和噪音对周围居民存在一定影响。群众多次投诉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基本属实

针对占道露天烧烤等经营行为,兴宁市城综局现场对6家店主进行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下来,兴宁市将联合多部门重点持续巡查监管,通过发放宣传单,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5

D2GD202109170083

宁中镇鹅一村的兴宁市诚达五金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刺激性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兴宁鲜优惠水果店店内制冷设备24小时运行,运行产生的噪音对天逸花园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

噪音

1、诚达五金加工厂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印刷机器的维修及零部件加工,有少量油墨气味造成影响。经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达标。

2、鲜优惠水果店主要经营新鲜水果销售,营业时间为上午8点至晚上10点。该店内有一台冰柜用于保鲜水果,其外机悬挂在店背后外墙上,朝向天誉花园小区内部,外机产生的噪声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基本属实

检查组要求诚达五金加工厂对油墨气味收集处理排放,控制作业时间,以防止气味和噪声扰民。

针对鲜优惠水果店噪声扰民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宁新街道要求该店将店背后的冰柜外机拆除,并搬迁至店正门处。该店已落实整改要求。

已办结

6

X2GD202109170175

城北镇塔下村村里有一小部分村民修建及扩建了几个养猪场,其养猪场的粪便、尿液等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周围土壤严重的恶化,破坏了土壤本身的结构,同时也使周围环境恶化,臭气熏天,蚊虫泛滥,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质量,附近的丽园农场污水随意排放,长期臭气熏天,蚊虫泛滥,周边村民深受其扰,苦不堪言。

梅州市梅江区

(一)城北镇塔下村一小部分村民修建及扩建几个养猪场,其养猪场的粪便、尿液等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周围土壤和环境恶化,臭气熏天,蚊虫泛滥的问题。

城北镇塔下村属于适养区,目前共有生猪养殖户39户,截至9月19日,现场已排查10户,暂未发现新建、扩建现象,排查过程未发现造成周围土壤和环境恶化,臭气熏天,蚊虫泛滥现象。其中,7户有沼气池等,无直排现象;另外3户,未建沼气池,少量粪便、污水直排旁边渠道。

(二)丽园农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有环保手续。存量生猪约1800头,粪污处理设备设施齐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经多级氧化池沉淀,用于灌溉果林。

2019、2020年该公司按防疫要求设置专门生猪通道,污水主要是进出生猪后清洗场地的废水,该地点设有围挡进行收集,检查时路面干净,未发现废水横流的现象。该公司负责人反馈,生猪通道已经停止使用两个多月,残留的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办案单位责令3户养殖户现场封堵排放口。9月20日,办案单位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3户养殖户立即进行整改,建设相应规格的沼气池或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沼液及时处理,不得外溢,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整改。

9月19日巡查丽园农场周边环境,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和臭气熏天,蚊虫泛滥等情况。办案单位要求该农场立即清洗生猪通道,并封堵现有生猪通道,将新的生猪通道设立在场内,且不得影响周围环境。截至19日,该公司已按要求落实。同时,办案单位对杨文河塔下段进行检查,暂未发现水质环境异常情况。环保部门对河水进行检测,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下一步,梅江区继续推进排查工作,对塔下村剩余养殖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计划于9月24日前完成,一经发现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立即责令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未办结

7

X2GD202109170149

兴宁市叶塘镇叶东学校侧边有一大型猪场无任何证件及排污设施,病死猪就地掩埋、臭味飘扬,污水排入叶东河,严重地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正常教学和儿童学生身心健康。同时在猪场侧边有几个大型鱼塘,鱼塘养殖设备发生大量噪音,上课教室长期关闭门窗防止臭味、噪音进入,严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周围的群众家长多次反映未作处理,要求关闭猪场鱼塘,还学校、居民一个宜居宜学环境。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水,

噪音,

土壤

兴宁市叶东种养专业合作社办有营业执照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配套有沼气池、氧化池病死猪处理池等。现场发现其猪屎堆放场未采取密闭措施,雨天存在污水渗出现象,猪场邻近住户和过路群众能闻到臭味,距离学校约200多米,对学校造成一定影响,不存在病死猪就地掩埋、污水直排到河现象。

叶东学校附近有2个鱼塘,靠近学校的鱼塘约300米,鱼塘设有氧泵和投料机。经现场调查,以及走访学校负责人和教师代表,鱼塘氧泵和投料机产生的噪音较小,不存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

部分属实

9月18日下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核实。叶塘镇已于2021年9月7日发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与场主签订自愿关闭协议书,其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关闭养猪场不再此地养殖。

下来,兴宁市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养猪场在完成关闭前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影响。

未办结

8

X2GD202109170162

现反映梅县区水车镇的机制沙场,在河边建厂没有办证的,把污水直接排放进河里,搞到河水就象污水池的水一样家,现在这几天他们收到风声说各位领导要来检查,这几天就没有生产,希望各位领导要严查,老百姓都向梅县区有关部门反映过的,但是都没有起到作用。

梅州市梅县区

该砂场为五华县源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梅县分公司,建有办公用房和一条洗砂制砂生产线以及相应的堆场。配套了废水储存罐、压滤机、回用水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制砂生产线,压滤泥外售,废水不外排。该公司有环保手续、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有外排生产废水的暗管、排放口。据了解,因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已于2019年5月停止开采河砂。2021年9月12日开始停产检修破碎机,无生产废水直排梅江河的行为。

水车镇政府曾于2021年6月7日接到类似问题反映,该镇立即前往调查,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并将调处情况答复了投诉人。

不属实

下一步,梅县区相关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已办结

9

X2GD202109170132

长源村上窝村祖屋门口的池塘受到村民生活污水、养猪养牛场的粪便废水的污染。

梅州市五华县

案件中反映的“祖屋门口的池塘”实为长源村理事会门口的氧化塘,附近居民生活污水经净化池净化后排到此塘,是附近农田耕作灌溉主要水源之一。此前,第11批155号案件反映的三家养猪户沼液排入该池塘造成废水废气污染。该三家养猪户已于9月6日整改完毕,均已关闭退出养殖,无养殖废水排放到该池塘。经核查,现该池塘附近已没有养猪户和养牛户,不存在牛场粪便污染情况。现场未发现池塘的水存在明显的异味、臭味情况。

不属实

2021年9月18日下午,转水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处。未发现池塘的水存在异味、臭味情况。19日上午,转水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所取池塘水供附近群众确认,群众均表明水体清晰可见,没有大颗粒沉淀物,没有臭味、异味。

已办结

10

D2GD202109170064

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布头村马石下有几户村民在从事洗沙,没有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污水、噪声、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曾经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但是一直没有解决。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

噪音,

该洗砂场位于水口镇布头村马石下,该地块已被征收并移交广梅产业园区,属于梅州市公安局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全科目汽车考场用地,布头村民蓝某华在该地块临时设立中转堆放场。

基本属实

调查组要求该砂场立即清场关闭,并对外围进行围挡。目前场内洗砂设备已拆除撤离,已清场完毕,并对外围进行围档。

已办结

11

X2GD202109170125

举报平远县大柘镇和生石场未经审批,非法开挖占用林地,石场离居民住宅区约10多米远,生产作业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整天尘土飞扬,损害健康,噪声、震动极大,深夜生产噪音扰民。

梅州市平远县

大气,

噪音

和生石场2003年11月申领了采矿许可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保手续。2021年8月17日,该石场因存在部分安全隐患于被平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整改。

1.2013、2014年平远县林业局分别批准其临时使用林地1.93公顷、1.81公顷,使用期限均为二年。2017年省林业局批准该石场永久使用林地6.4800公顷。2018年7月24日,县林业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和生石场违法使用林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置,处置面积6.1700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7.02万元后直接调为非林地。目前,该石场无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2.2019年7月,根据相关部门露天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离民房300米的安全距离要求,该矿调整了矿区范围。经调整,该矿矿区范围离居民区300米以上,石场破碎区离居民区80米以上。目前未发现非法开挖、改变开采范围、超越法定矿区范围情况。

3.该场对破碎、筛分、铲装、运输等生产进行防尘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绿化吸收等措施进行降噪。经查阅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场生产作业时间一般为早上8:30-12:00和下午14:00-18:00,不存在深夜生产噪音扰民行为。

部分属实

平远县将及时跟踪该石场复产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如发现超标排放,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将加大矿山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整改主体责任,加大矿区和周边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边采边治,确保生态环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未办结

12

D2GD202109170062

梅州梅县区新县城府前大道人民广场每天都有人使用大功率的音响进行唱歌,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梅州市梅县区

噪音

9月18日20时,经梅县区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在梅县人民广场内有8处使用大功率音响进行唱歌的市民群众,且唱歌产生的声音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

属实

联合调查组逐个进行教育劝导,要求他们必须调低音量,在21时后不准使用大功率的音响,避免对周边市民群众造成影响。9月19日夜间,梅县区住建局再次现场核查,确认现场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13

X2GD202109170161

利洋村的一个采石场无牌无证爆破采石,致使山林毁坏,良田受损,山泉水断供,村民房屋破裂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1、该采石场为周江石场,于2014年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竞得采矿权,有环保手续,有水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证照,后因资源枯竭、市场不景气等因素于2017年已注销了采矿许可证。2018年9月,周江石场已关闭,并自行拆除生产线,撤离作业人员。根据2021年卫星影像图显示,发现在原采矿范围右侧有一处疑似破坏林地行为,面积3.42亩,是原石场根据村民要求恢复原矿区耕作道路而开设。2、该石场拆除生产线剩余的传输架子非法占用耕地,面积约200平方米。3、关于“山泉水断供”的情况不属实。未发现该石场周边有山泉水水源。4、周江镇政府到原周江石场周边村民小组群众家中走访了解,个别村民房屋存在裂痕。

部分属实

针对原采矿范围开设道路破坏林地(面积3.42亩)行为,周江镇政府责令开设周江石场的五华县锦茂事业有限公司限期复绿;针对良田受损的问题,该地块已完成复耕复种;针对村民房屋破裂的问题,周江镇拟通过法律途径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房屋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调处。

阶段性办结

14

X2GD202109170111

反映梅州市丰顺县埔寨镇G235国道旁的日大砖厂、宝塔砖厂、丰财砖厂等无证的小砖窑,无脱硫环保设施,烟气直排,环保部门以罚代批,希望进行处理。

梅州市丰顺县

大气,

其他污染

(一)2016年底,丰顺县对全县砖厂开展清理整顿专项工作,通过整治保留了19家,19家砖厂均完善了相关部门的手续,配套了相应的治污设施。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抽查、砖瓦窑专项检查、日常突击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等方式开展砖瓦窑行业监管,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监测超标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对砖厂没有以罚代批情况。(二)日大砖厂、宝塔砖厂均办有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环保备案以及排污许可证等证件手续;丰财砖厂办有营业执照、环保备案以及排污许可证等证件手续,而国土方面证件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证,但已过期,没有完备的用地手续。(三)3家砖厂均配套有脱硫除尘设施并运行,经监测3家砖厂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标。

部分属实

针对丰财砖厂没有完备的用地手续,埔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9月20日向丰财砖厂负责人送达《通知书》,责令丰财砖厂组织报批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批准单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照《丰顺县埔寨镇丰财粉煤灰烧结砖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自行拆除临时建筑并对土地进行复垦,整改未到位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15

D2GD202109170059

梅州市兴宁市罗岗镇红旗村高南寨黎屋斜对面有一个养猪场,位于村民取水的源头,该养猪场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水(直排山沟)、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梅州市兴宁市

该养猪场于2018年10月投资兴建,未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存栏98头猪,配套有1个化粪池、1个收集池和1个氧化塘。由于该养猪属于非规模化养殖,根据有关规定,该养猪场不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养猪场200米范围内有5户住户。经核查,该猪场附近不属于村民集中供水源头,曾有小部分村民在该猪场上方约400米处接取山泉水,由于干旱原因该取水点已废弃多年。该养猪场化粪池堵塞严重,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向外排放,且猪舍周围未采取有效密闭等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调查组要求:一是要求立即停止排污、消除污染,及时清理化粪池及附近残留物;二是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做到日产日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是采取措施,有效减少气味散发;四是按照要求建设沼气池、沼液池,并完善配套管网,确保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引入附近山林进行浇灌;五是在整改期间逐步减量养殖,同时做好防疫工作。

未办结

16

X2GD202109170100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乌土村,乌土水厂厂房南面附近的原用泄洪旱坑被填平用作沙场,暴雨时雨水带着泥沙冲刷路面,污染良田,填平河道。

梅州市蕉岭县

土壤

“原用泄洪旱坑被填平用做沙场”情况并不属实,该地有泄洪涵道,泄洪设施完好,未堵塞。但沙石堆场周边无拦挡措施,无明显排水沟,确实存在“暴雨时雨水带着泥沙冲刷路面”的可能,现场路面可见少量泥沙,未见“暴雨时雨水带着泥沙填平河道”的情况。距离场地300米内没有水田,1000米外水田种植水稻长势良好。

部分属实

蕉岭县将加强监管,保障原有排洪设施,同时督促当事人对场地边坡采取有效拦挡等措施,疏通场地周边排水沟,遏制雨水泥沙冲刷路面现象发生。

已办结

17

X2GD202109170112

反映该两处猪舍猪粪尿直排入溪,流入巴庄水库,污染水源,猪舍建在民居之间,异味扰民,臭气熏天。

梅州市梅县区

两个生猪养殖场均属巴庄村村民林某良所有,都建有简单的沼气处理设施,但清理不及时,存在猪粪尿排入村中小溪流,后流入两公里外的巴庄水库现象。经联合调查组现场确认,两处猪舍均位于禁养范围内。9月15日,石扇镇政府曾收到群众反映该问题,并立即组织了镇相关部门及加庄村村干部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基本属实

9月19日上午,石扇镇主要领导对当事人林某良进行了宣传解释有关养殖和环保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并责令其立即对两处猪舍的沼气池进行清理,并尽快对所饲养的生猪进行销售或搬迁,于10月3日前全面完成退养。

阶段性办结

18

X2GD202109170067

奥园半岛一号B13楼03商铺门口成了垃圾回收站,垃圾车停到路边倒运垃圾后直接在商铺门口清洗垃圾桶,清洗出的污水直接排在路面上影响市容及周边环境卫生。

梅州市梅江区

该垃圾收集点,是奥园半岛一号商住工程垃圾临时收集转运点。物业公司每天下午奥园半岛一号、二号、三号小区等各处装满生活垃圾的垃圾桶临时停放于该转运点,待合隆公司压缩车压缩转运。在装车结束后,物业都会及时对周边空地、路面进行清理和高压冲洗,而对垃圾桶的清理冲洗则在收集点内进行。因垃圾装载过程中有少量垃圾散落,垃圾收集点的左右两边都是临街商铺,垃圾收集转运对周边商户造成了影响。

部分属实

1.要求奥园物业对该收集点所收集的垃圾进行分流,不得再将奥园二号、三号小区的垃圾收集到该处。2.要求奥园物业和合隆公司加强垃圾转运管理,减少垃圾在转运装载过程洒落,并及时冲洗除臭。3.要求合隆公司配置其他收运车辆,及时转运其他小区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已办结

19

D2GD202109170037

永和屠宰场每天凌晨2点多杀猪,噪声影响村民休息,屠宰污水横流排放至农田。

梅州市兴宁市

水,噪音

永和肉联厂按标准屠宰厂房设计建造,配备自动化屠宰设备,相关证照齐全。屠宰场的生产废水经停渣池、沼气池、沼液收集池、氧化池、气浮机和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每天运载至农林场用于浇灌农作物,不存在造成农田污染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厂大门界外和屠宰场东面厂界外存在噪声超标,但鸿光饭店西面、王石屋永兴街和屠宰场北面的噪声达标。屠宰场周边居民区位于王石屋永兴街地段,噪音虽然达标,但对居民存在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永和镇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安装隔音墙或采取其他降噪措施,于9月24日前完成整改。下来,兴宁市将组织永和镇、生态环境兴宁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

未办结

20

D2GD202109170038

大路村内的露天式垃圾场,整个镇的垃圾都在此填埋。散发出恶臭气味,作业噪声很大。

梅州市兴宁市

土壤,

大气

投诉反映的垃圾场实际为宁新街道设立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宁新街道范围内未设置露天式垃圾场和填埋场。“宁新大路村内的露天式垃圾场,整个镇的垃圾都在此填埋”的问题不属实。

该转运站于2014年按“一镇一站”要求建成投入使用,转运作业过程中会产生臭味和一些噪音。

部分属实

调查组要求该转运站重新调整作业时间,休息时间停止作业,减少对群众的影响;及时清理站内垃圾,加强清洗消杀等措施,减少异味产生,目前该转运站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宁新街道已申报专项资金,另行选址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

已办结

21

X2GD202109170056

来信举报梅州大宝景区路线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复的时候违法施工,路线开通后,大宝公司白天采石,晚上盗采瓷土、沙土,大货车经过的噪声、扬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梅州市丰顺县

生态,噪音,大气

梅州大宝景区路线建设单位申报了该线路项目使用林地,分别于2018、2020年获得广东省林业厅审核批准使用林地9.4589公顷、8.8801公顷,项目建设取得合法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项目存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

自2019年至今,罗某平、冯某庆、冯某就三人曾在该地段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伐林开垦,丰顺县林业局及汤坑镇政府已对3人进行了处罚,并已在伐林地块进行了复绿。2021年9月18日,汤坑镇政府联合县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新的挖山取土推填土迹地,也未发现“白天采石,晚上盗采瓷土”现象。

部分属实

(一)2020年8月3日,县自然资源局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9月30日向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发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将督促该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二)县林业局于2019年11月25日对罗某平在该地段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

汤坑镇政府于2021年6月3日对冯某庆在该地段擅自伐林开垦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及改正违法行为。汤坑镇政府于2021年09月13日对冯某就在该地段擅自伐林开垦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复绿。罗某平、冯某庆、冯某已在伐林地块进行了复绿。

未办结

22

X2GD202109170054

来信反映,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破坏茅坪村、锅笃村、泗水镇泗水村、梅岭村等地的生态林建设风力项目,林业局不核实乱批,违规审核风电建设林地。希望督察组到现场核查清楚状况。

梅州市平远县

生态

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项目2016年1月11日经省发改委核准,2018年10月26日,该项目获得广东省林业厅核发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后开工建设。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使用省级生态公益林。项目使用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涉及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未涉及水源保护区林地,符合《平远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平远县林业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受理、审核、审批(上报审批)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不存在“不核实乱批,违规审核风电建设使用林地”的情况。

不属实

下一阶段,平远县将加强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监管,按照《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工程项目生态复绿方案》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对运输道路的上下边坡、风机平台、取(弃)土场全面复绿,使风电项目区及其周边生态得以恢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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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GD202109170078

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水洋村淘上朱屋村民违法开挖村里大岭头、松仁窝、塘背岭头三座山林土地约70亩,破坏植被,违法建设,造成水土流失,水资源遭受破坏,井水水源也受污染,影响到居民的饮用水,导致村民饮水困难。

梅州市兴宁市

该案件与第2批54号、第6批54号、第21批144号重。

一、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大岭头、松仁窝、塘背岭头三座山林地无被开挖现象,三座山地种有草皮、花木并修筑有硬底化盘山小道。

二、村民朱某禄于2015年起在老祖屋原址,按原貌改造老祖屋,为提升水洋村朱屋周边人居环境,朱某禄经大部分村民同意后,在其祖屋周边的荒山林地修建山路、挡土墙,建设开放式休闲健身娱乐公园,种植花草树木,配备健身器材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供群众休闲活动,未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在修建挡土墙过程中,朱某禄与个别村民发生争执,引起矛盾纠纷。针对朱某禄未批先建行为,水口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7日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于2021年9月5日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罚款108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恢复林地原貌。

三、井水水源为高速路旁的一个饮用水井,朱某禄在水井后方山体新开设一条道路,导致山体植被破坏,雨天存在泥水冲刷水井的隐患。该山体植被原为杂树荒草,朱某禄进行开路修整以及美观绿化,目前尚未复绿,调查组已要求其抓紧落实植被恢复问题。

部分属实

9月18日,市政府领导率领林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兴宁分局、水口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

水口镇人民政府此前已对朱某禄未批先建行为责令其恢复林地原貌,并作出罚款10800元的行政处罚。截至9月20日,其已拆除破坏林业生产条件的硬底化道路、挡土墙等,正在进行复绿工作。

下一步,兴宁市将加强巡查监管,督促朱某禄尽快恢复植被,按时完成整改。

未办结

24

X2GD202109170051

梅州市兴宁市石马镇向前村陈塘15号旁边,村民张某违法挖山填埋村里的集体水库(该水库是为下游四十亩水田供水),霸占土地搭棚养家禽,养殖恶臭影响居民生活。多次投诉都没得到有效处理。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水

该处有一占地约0.2亩的山塘,用于灌溉下游约3亩的水田,约十年前有村民在该山塘填土加固塘岸,加固塘岸长约15米、宽约1.2米,该塘岸属于公共通道,山塘正常蓄水,不存在填埋集体水库情况。现场有一个十年前已建成的简易铁皮棚,占地约10平方米,用于存放农具,周围没有养殖任何家禽。

不属实

现场山塘正常蓄水,不存在填埋集体水库情况。周围没有养殖任何家禽。

已办结

25

D2GD202109170020

城西职业技术学校对面的多家工厂(寻味饭店后面)经常晚上、凌晨排放天那水、油漆等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生活学习。

梅州市梅县区

大气

办案单位于9月17日夜间、9月18日白天,对正常营业的鸿兴广告公司、元鑫金属水管加工部、嘉嘉美铝板厂、新金彩喷绘、佳艺有机工艺、飞腾广告喷绘6家市场主体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上述6家市场主体主要配置雕刻机、焊接机、打磨机、空压机、打印机等设备。其中,鸿兴广告公司配置调漆房一间,为密闭空间,房内存放着各类漆桶,未发现喷枪等喷漆作业工具设备,未发现天那水。除喷漆房外,其他地方未发现有喷漆作业痕迹。其余市场主体未发现喷漆材料、喷漆作业工具设备、天那水等,未闻到刺激性气味。

部分属实

办案单位现场要求鸿新广告公司不得在厂内外进行调漆、喷漆等产生刺激性气味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厂内用漆,必须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同时对产生的废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下一步,梅江区将一是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规范该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该区域内市场主体做好降音降噪、废气处理、垃圾清运等工作;三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研判,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未办结

26

X2GD202109170036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建设路99号兄弟大排档每天晚上营业到凌晨3-4点,顾客噪音扰民,同时占道经营,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投诉三年都没有得到解决。

梅州市丰顺县

噪音

2021年9月18日晚,丰顺县住建局组织夜班专班人员于前往投诉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店主有占道经营行为,未发现该店铺顾客噪音扰民的现象。

丰顺县住建局加强建设路段巡查管理,提高巡查频次,并对即时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整改。截至目前,专班工作小组巡查过程中未发现99号兄弟大排档占道经营及顾客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丰顺县住建局对兄弟大排档店主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店主严格遵守《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做到不出店经营、不占道经营,并主动提醒顾客勿大声喧哗,避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