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2GD202109210130 | 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白渡村佛高村民小组来信反映之前对锦晟建材厂的、锦晟灰钙有限公司的投诉,督察组的高效工作表示点赞,但同时也对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不满意提出意见,环境整治不到位,表面配合工作,但实际上环境污染还存在,被举报人还在环保督察期间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梅州市梅县区 | 其他污染 | 该案件与第7批55号案件重复。 梅县区联合调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监测结果责令企业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9月22日,调查组到现场复查,该公司已停产整改,无噪声产生;对堆场堆放的石灰粉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清理完毕;对厂区东南侧土地堆放的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完毕,并委托了第三方环保公司开展整改工作。经白渡镇政府和派出所调查,暂无证据证实其有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 | 不属实 | 梅县区将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并督促该公司尽快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 | X2GD202109210086 |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东山商业城万家旺A、万家旺B小区侧的约1000平方米厂房租给南泥湾、油坑俱乐部、兴泉家私店等淘汰的电子厂,其中日昇电子厂的生产工艺落后,生产中产生大量刺鼻、有毒气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梅州市蕉岭县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南泥湾、油坑俱乐部为KTV娱乐场所,兴泉家私为家私经营店。反映的蕉岭县日昇电子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配套有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蕉岭县日昇电子厂环保设施能正常运行,上漆工序因订单和市场原因未生产。上漆工序房间内安装有两个排气扇。 | 部分属实 | 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封闭两个排气扇。9月24日复查发现该厂已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
3 | D2GD202109210024 | 梅州市梅县区石坑镇杨化村杨化小学旁边有3座墓地占用生态林约300平方,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梅州市梅县区 | 生态 | 石坑镇杨化村杨化小学旁三座坟墓占地总面积约73平方米,其中占用生态林约43平方米,现场并未发现有环境污染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联合调查组要求有关村民在30天内自行整改并对损毁的植被进行全面复绿。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2GD202109210044 | 塑料厂产生的废气令村民不适,废水排入梅江河。 | 梅州市梅江区 | 大气 | 该案件与第5批2号、第16批115号、第21批46号案件重复。 梅州市天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原谢田煤矿证范围内,办理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和竣工环保验收,取得了国家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深加工,产生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也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9月17日现场检查,该公司熔融车间和破碎清洗车间正常生产,车间窗户紧闭,废气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公司外围未闻到恶臭异味,已围蔽的污水处理池散发轻微刺激气味;破碎清洗车间外围及周边环境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没有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在周溪河取水用于生产及生活。9月22日、23日,因错峰用电,该公司未生产。9月24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熔融车间正在作业,现场熔融车间门窗紧闭,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同时,该公司污水处理池及前段滤渣池已经密闭,已加装一套活性炭吸附+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池产生的废气经加装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该公司生产破碎清洗车间正在运作,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现象;生活废水经一体化罐体收集沉淀处理后排至厂区内树木浇灌,未发现外排情况,产生的污泥有台账记录,设置有固定堆放场所。 | 部分属实 | 9月18日,水务部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9月28日前到区水务局申请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目前取水手续正在办理中;1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日间及夜间各项废气达标排放。梅州市天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体检、排查,于9月4日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方案的各项整改。 | 已办结 | 无 |
5 | X2GD202109210055 | 梅州市平远县长田镇禾碌碌上村村民反映该村上游的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河水,对下游村民的养鱼、灌溉用水造成污染影响。 | 梅州市平远县 | 水 | 群众反映的实为禾礤礤上村,其小溪河上游建有一间猪场,位于限养区,当前存栏49头。建有两座沼气池和一个氧化塘100平方,氧化塘中有水浮莲,无流水缺口,污水自然消纳,不存在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河水现象。猪场周边小水圳、小溪河水质无污浊现象。经村委干部走访小溪河沿线周边13户农户,有5户表示没有意见或水质还可以,1户表示不了解,其他户分别提出要处理好排污、少养猪、污水不能直排、注意氧化塘水不能溢出等意见建议。 | 部分属实 | 长田镇向养殖户发出《提醒通知书》,不得扩大规模建设和养殖,必须正常运行猪场环保设施,确保守法生产经营和达标排放;重点防止氧化塘污水溢出。全面核查全村养殖场生产经营行为,监测养殖排水排污情况,确保各养殖场守法合法生产经营和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6 | X2GD202109210048 | 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板子村有几个养鸭场,分别分布在木头坑、黄果塘、留里坑、柚树窝和遥窝里等地方,是板子村的水源上游,养殖场没有任何污水处理措施,全部直排到农田、水沟,到处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环境破坏严重。 | 梅州市兴宁市 | 水 | 永和镇板子村共4户6个养鸭场,存栏共约2200只,分布在木头坑、黄果塘、留里坑、柚树窝和遥窝里等地方,养殖场点均为撂荒农田,位于福岭水库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无污染防治措施。养鸭场未及时清理粪便,存在臭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永和镇对4个养殖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9月28日前完成成品鸭清栏,并于10月5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兴宁市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上述养鸭场按时完成整改,并确保不再复养。 | 未办结 | 无 |
7 | D2GD202109210016 | 星期九烧烤店,新疆兄弟烧烤店(位于D区)没有安装油烟管道,油烟通过吸油烟机后直接排到楼上住户;旁边粤厨餐饮店,白天也会产生油烟问题,影响居民生活。 | 梅州市梅江区 | 大气 | 反映的星期九烧烤店、新疆兄弟烧烤店、粤厨餐饮店位于梅江区万达华府D区。均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照,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9月23日,生态环境部门对上述餐饮店进行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上述店铺油烟排放达标。 | 部分属实 | 要求店主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守法经营;要定期清理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处理装置,保证油烟净化处理装置要正常运作,做到油烟、废气、废水达标排放;要文明经营、规范经营,不得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场所。 | 已办结 | 无 |
8 | X2GD202109210044 |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的九龙井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含有沥青的沙井盖散发刺鼻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梅州市梅江区 | 大气 | 该案件与第16批114号重复。 梅州市九龙井实业有限公司店铺门坪摆放有待销售的沙井盖,群众反映的臭气主要来源于该公司新运输到货的“球墨”沙井盖,因其为防锈蚀而填充的沥青层导致散发臭味,此前久置的“球墨”沙井盖上填充的沥青层未散发臭味。 | 部分属实 | 梅江区对该公司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9月15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已对门坪堆放的沙井盖进行了遮盖,现场未闻到明显气味,店主承诺不再将有气味的沙井盖运送到门店销售。 | 已办结 | 无 |
9 | X2GD202109210046 | 梅州市梅江区梅州市学艺中学羽毛球馆噪声扰民,学校饭堂油烟、噪声对环境造成影响。 | 梅州市梅江区 | 大气,噪音 | 该案件与第20批53号案件部分重复。该羽毛球馆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日常经营时间为15时至22时,偶尔会开放至23时。经营时存在顾客打球发出喝彩、呐喊声等现象。学艺中学食堂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套有油烟净化器,抽风机设置有隔音房。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分别于9月16日、18日对其噪声、油烟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噪声和油烟排放均为达标排放。 | 部分 属实 | 要求羽毛球馆严格控制营业时间,22时后不再进行有噪声的运动项目;将靠近居民住宅小区的窗户24小时关闭,减少噪音外泄;加强管理,张贴《进入球馆活动须知》,督促、规范文明参加各项活动。要求学艺中学食堂严格依法经营,确保油烟、噪声达标排放。经营者表示调整烹饪时间,调整煎炒油炸样式的菜品,减少噪声、油烟对周围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10 | D2GD202109210011 | 客天下圣山湖1号E区旁边的水沟严重发臭,污水最后排入圣山湖。向当地政府部门、物业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 | 梅州市梅江区 | 水 | 客天下圣山湖1号E区侧的水沟裸露在外,未连接外循环系统,因天旱少雨,没有活水补充,因此水质偏差,部分封闭水道甚至有较为浓重的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现场周边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堆放产生污水流入水沟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要求客天下物业公司限期15天内对水沟内进行清理,加强管理,畅通水循环系统。加强卫生保洁,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 已办结 | 无 |
11 | D2GD202109210002 | 御景苑A栋背后的垃圾场,没有经常清理干净,生活垃圾、之前主要工业垃圾堆放,现在生活垃圾也堆放,经常发臭。 | 梅州市梅县区 | 土壤,大气 | 该垃圾场日常用于临时堆放该小区住户装修垃圾,因个别住户将生活垃圾也堆放至该处,物业保洁清运不及时,导致散发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 基本属实 | 联合调查组要求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垃圾清运、消杀工作,拆除临时遮阳棚。9月24日复查已整改完毕。 | 已办结 | 无 |
12 | D2GD202109210001 | 2018年整改过养殖场,但是整改不彻底,高沙坑生产组(高三组、高四组)的养殖场还一直在养,养殖粪便直接排入溪流,污染河流。 | 梅州市五华县 | 水 | 歧岭镇高沙坑生产组(高三组、高四组)在2018年全县开展的养殖专项整治行动中已被关闭取缔了4家养猪场,业主分别为钟某辉、钟某良、钟某涛和钟某明。现已退出养殖。 案件反映的养殖场为新增的2家养猪场,均为散养。钟某坚养猪场于2021年8月开始养殖,现有肉猪10头,建有沼气池、氧化塘;钟某雄养猪场于2021年3月开始养殖,现有母猪2头,乳猪18头,建有沼气池、化粪池。现场未发现2家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小溪的迹象。 | 部分属实 | 县政府组织岐岭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处。针对钟某坚和钟某雄的养猪场位于居民密集区,歧岭镇政府现场发出《退出养殖通告》,责令其必须在9月27日前清场退出养殖。9月25日下午,歧岭镇政府工作组到现场检查,发现钟某雄与钟某坚已清理完毕,养猪栏舍清退后存放农具。 | 已办结 | 无 |
13 | X2GD202109210008 | 约2019年,村后面在河坝里被疯狂盗采原河床的砂石,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 梅州市兴宁市 | 生态 | 流经宁中镇蔗塘村的和山河及建新河均为灌溉用河,水源分别为兴宁市和山岩水库及建新水库,在水库未放水时,两条河流均处断流状态。2021年9月22日下午,宁中镇会同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对流经蔗塘村的和山河及建新河进行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存在盗采原河床砂石以及挖取河砂的行为。经向蔗塘村委、市水政监察大队等调查核实,近年来该村从未发生盗采河砂行为,也未接到群众相关投诉举报。 | 不属实 | 下一步,兴宁市将加强巡查,一旦发现盗采砂石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4 | X2GD202109210009 | 五华县安流镇文葵村朱坑水库大坝右侧(即水库管养房右侧),村委书记从2018年起以“建设美丽乡村” 为名开路,实际是以堆放淤泥为目的,毁坏山林地大约十几亩,堆放的淤泥威胁水库大坝、下游排洪的安全。 | 梅州市五华县 | 生态 | (一)群众反映“村委书记从2018年起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名开路”的情况不属实。2018年,文葵村民古胜文向村委口头申请,由古胜文个人集资开通文葵石场至朱坑水库的道路,经文葵村两委干部讨论后同意古胜文个人集资开路申请。经调查发现,水库堤坝侧边属文葵村竹园片的山地在2015年已承包给古胜文,并不是村委书记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名开路。 (二)关于反映“实际是以堆放淤泥为目的,堆放的淤泥威胁水库大坝、下游排洪的安全”的问题。水库大坝外右侧确实有淤泥堆放,淤泥主要来自于五华县安流镇葵樟村华兴石场。该石场自2020年5月起陆续将制砂后的淤泥倾倒在朱坑水库主坝外右侧进行填土,造成主坝后坡排水沟堵塞,部分反滤沟堵塞。 (三)关于反映“毁坏山林地大约十几亩”的问题。堆积淤泥的地方占用了部分林地,该林地属于一般用材林,非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6亩。 | 部分属实 | 9月22日下午,安流镇现场要求华兴石场立即停止填土、堆放行为,对朱坑水库大坝外右侧堆放淤泥迅速清运。 9月24日,五华县水务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10月1日前清理占用水库大坝外右侧管理范围内的淤泥,立即疏通水库坝后坡排水沟跟反滤沟。安流镇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了《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内容、责任人及时间节点要求。安流镇将根据林业相关法律对安流镇葵樟村华兴石场占用的部分林地(非生态公益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于2022年2月前完成植树复绿。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