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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7批2021年9月29日)
归档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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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7批2021年9月29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29 18:47: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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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220213

举报梅州市兴宁市合水镇白泡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钟某运违规在兴宁市合水水库取(蓄)水区挖鱼塘放养水鱼,养殖废水直排至水库蓄水区,直接影响兴宁人民饮用水源。

梅州市兴宁市

该水产养殖鱼塘位于合水水库上游白泡村安仁围,属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2021年5月,钟某运承包该水域进行投料养殖。没有办理任何养殖手续,属于“三无”养殖场,存在养殖废水流入合水水库蓄水区隐患。

部分属实

合水镇要求该养殖户在9月26日前进行断电,拆除设备设施,清理水域饲养鱼,退出投料养殖。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已办结

2

X2GD202109220217

梅州市梅江区西郊上林屋移民区,原公园规划用地(约700平方)被当地居委会租赁给企业用于办废旧物资收购加工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1.运送废旧物资的大货车络绎不绝,导致灰尘满天;
  2.工厂仅用帆布遮顶,厂内废弃物堆积如山,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3.机床运作时产生的噪声以及来往货车的噪声加在一起,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
  多次投诉无果,恳请督察组依法依规清理该厂。

梅州市梅江区

噪音,土壤,大气

该废旧物资收购加工厂为长帆废品店,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特种行业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登记。土地利用规划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已取得合法农转用批文。

该废品店有一辆总质量4.5吨的货车用于运输废品,外运废旧物资到店的车辆主要为吨位较小的三轮车。通往该店路段属住宅区通道,现场检查时路面整洁,未发现大货车络绎不绝导致灰尘满天的现象。该店大棚内堆积旧纸皮、泡沫盒等生活废旧物品。店内、店外居民区附近未闻到刺鼻气味,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该店有一台打包机,作业时间一般为上午08:30-11:30和下午14:30-18:00,主要噪音源为打包机、生活噪音。经监测,该店边界噪音达标。

梅江区生态环境部门共收到3次相关投诉。均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调处,要求该店加强环保管理,做好噪声、扬尘防治措施,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一一作出回应。

部分属实

执法人员要求店主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洁,及时清理杂草杂物,及时修补场内不平整的路面,减少灰尘的产生。下一步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群众、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3

X2GD202109220198

梅州市梅江区有5个建筑工地非法倾倒建筑渣土,有关部门不管不问:
  1.梅江区嘉应学院本部理工科实验大楼
  2.梅江区金山街道芹洋观邸楼盘工地
  3.罗乐大桥连接线工程
  4.梅江区三角镇东升工业园(梅江控股)项目,非法倾倒,非法加工外卖外运;
  5.梅江区三角镇广梅汕铁路货场内,有非法移动破碎装备,收纳建筑垃圾,造成大量灰尘与噪音扰民。"

梅州市梅江区

土壤

该案件与第19批179号案件、第16批197号部分重复。

(一)嘉应学院东校区的工地施工方第一建筑公司未取得余泥渣土排放证,违法外运余泥渣土的行为。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广政建筑存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情况非法外运建筑垃圾的行为。

(二)芹洋观邸楼盘承建方为锦绣市政公司,取得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承包了东山文旅康养小镇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及场地平整工程,为解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土方处置问题,锦绣市政公司与金山街道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指挥部签订相关协议与补充协议,利用剩余土方平整场地。故锦绣市政公司及芹洋官邸楼盘工地将施工收尾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料、土方堆放到现场周边,用于后期土方平衡回填项目用地,以达到平整场地目的。

(三)罗乐大桥建设项目工程产生的弃土石方量已核定完成,渣土分别堆放在4个地方。一是双黄村(奇龙坑)临时受纳场地,已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许可进行临时堆放;二是长沙镇石古大王受纳场,为梅江区合法受纳场;三是丙村客都人家,用于工程项目基础填方;四是东升园区内部消化点,用于工程项目建设。

(四)梅江控股在东升工业园区内存在倾倒余泥渣土的情况,位置主要集中在博敏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用地上,部分倾倒在漳龙铁路边。

(五)关于“梅江区三角镇广梅汕铁路货场内,有非法移动破碎装备,收纳建筑垃圾,造成大量灰尘与噪音扰民”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货运场主要由广州货运中心梅州铁路货场、广梅汕铁路(梅州)储运冷藏发展有限公司、广梅汕铁路梅州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负责管理。日常业务主要为沙石、土石方堆放,沙石、土石方分拣装箱、转运销售。场内的噪声主要是广梅汕冷藏、广梅汕运输2家企业临时堆放和分拣转运的铲车作业产生的,作业时段及作业时长均不固定。该货运场内堆放的砂石设置有遮挡、围闭措施,配套有喷淋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移动破碎装备,场内堆放有少量正在清运的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一)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土方工程,在获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金山街道办进行立案查处。

(二)目前,锦绣市政公司已将堆砌的废料、土方回填山坑、平整土地。

(三)罗乐大桥至S333线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已全部完成,双黄村(奇龙坑)临时受纳场已完成受纳任务,不再接受其他土石方。目前,该地块土地复垦正在进行中。

(四)9月15日,园区管委会召开工作推进会,责成博敏电子和梅江控股加强现场管理,按填土的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水土保持等工作;对于漳龙铁路周边的余泥渣土,梅江控股承诺两周内将漳龙铁路周边的余泥渣土清理至铁路控制线50米以外,用作回填工程护坡。

(五)办案单位要求货场内企业增加洒水车、雾炮机等扬尘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喷淋抑尘;要求企业一个月内完成现存露天堆放砂石的清理工作。新进矿石、沙土禁止露天堆放。要求企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分时段作业,不得在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翌日6:00)进行作业,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未办结

4

X2GD202109220182

梅州市平远县平城中路应急管理局往东石方向50-100米处的夜宵店长期扰民,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二师兄鲜肉店”每天凌晨4点多开始砍骨头,噪音震耳欲聋,影响附近居民。

梅州市平远县

大气,噪音

该地段夜宵店共5家。其中怒记大排档、壹心早餐店、马姐大排档3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室外;牛大福小吃店主要经营牛杂,烹饪方式为煮,无明显油烟产生;老表大排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入排污管网。二师兄鲜肉蔬菜店在凌晨分解猪肉、经营过程中存在砍骨头等行为,声音确实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

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通过做通二师兄鲜肉蔬菜店店主的思想工作,店主当即表态会在案板下加垫布垫,同时调整砍骨头的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未办结

5

X2GD202109220164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艾子坪水库库尾,位置在省道边,有人正在填平水库库尾大约3000平方米,破坏水源。

梅州市梅县区

在城东艾子坪水库周边未发现有“填平3000平方米”情况,但在艾子坪水库附近堆场堆放有省道S224线城东汾水路段升级改造施工方运来的部分沥青刨渣,该处堆放点不属于艾子坪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不是饮用水源地,堆放点旁有一条水圳,如遇雨天刨渣下泄可能会影响水库水质。

部分属实

联合调查组现场要求省道S224线城东汾水路段升级改造施工方限期清理所堆放刨渣。截至9月25日,该堆放刨渣已全部清理完毕。

已办结

6

X2GD202109220149

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银钱村章某在禁养区于今年开始违建养猪场养猪,没有任何环保措施,严重污染环境,臭气熏天,影响周围住户生活。

梅州市梅县区

水,大气

村民章某庆利用3间废旧老屋饲养生猪,目前存栏21头,猪舍后面建有简易的废水池,猪粪尿经处理后排向猪舍前面池塘,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今年7月章某庆在猪舍侧空地搭建有约6平方米的简易铁皮瓦小屋,用于饲养鸡鸭。该猪舍属禁养范围内。

属实

石扇镇政府于9月24日向章某庆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10月8日前将存栏生猪全面清退完毕,承诺不在此地进行生猪养殖,同时对猪舍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

阶段性办结

7

X2GD202109220111

平远中燃LNG气化站和加气站近期大量排放有臭味的气体,特别难闻、刺鼻,令人恶心呕吐、头晕。

梅州市平远县

大气

平远中燃LNG气化站和加气站位于西河工业园,选址经依法依规审批确定。取得了环评批复,工程建设前期已作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竣工完成后作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天然气是无色无味气体,目前主要用于汽车加气和提供县城居民用气。因天然气泄漏不容易察觉,所以要在天然气中加入臭剂,发生燃气泄漏时能让人及时发觉。目前中燃公司添加的加臭剂是国内广泛使用的四氢噻吩。经核实,中燃公司瓶组站加臭机每加满一次约60升,可以使用2.5-3个月。在加臭作业过程中,因加臭剂易挥发,气味有可能会随风飘散,周边群众可能会闻到异味,但平时无明显异味。中燃公司近期只在9月8日添加加臭剂,在作业期间未加过量,无溢出。专班人员现场调查时在中燃加气站附近也未闻到明显异味,不存在大量排放有臭味气体。

部分属实

要求中燃公司规范添加四氢噻吩作业,避免出现气味散发的情况,同时通过四氢噻吩检测仪对居民区进行检测。

已办结

8

D2GD202109220051

反映府前路吉隆街福中福贵和园小区门口对面的垃圾中转站,臭气熏天,形成异味扰民,倒垃圾的三轮车白天早上五点到晚上九点装卸垃圾,噪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向当地12345、城管等部门反映,但是未能得到处理。

梅州市梅县区

大气,噪音

与第24批210号案件重复。该垃圾中转站安装了空气和污水净化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产生的污水统一收集并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连体式压缩箱压缩收集垃圾,垃圾收集压缩后进行密闭方式转运。工作时间一般在早上5:30后。作业时确实产生有噪音,有一定恶臭气味。

基本属实

联合调查组要求中转站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清洗、减少作业噪音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恶臭气味和工作时产生噪音,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已办结

9

X2GD202109220108

反映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新都豪庭c区4栋下面的“龙兴海鲜”店制氧机24小时工作的噪音以及海鲜腥味,严重影响休息和生活。

梅州市梅县区

噪音

,龙兴海鲜店安装有一套增氧机和8台制冷机。现场检查时增氧设备正在工作,设置了隔音罩,底部未加装减震垫,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和海鲜腥味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制冷机处于未工作状态。

属实

梅县区联合检查组要求该店对增氧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店内外的卫生清洁,减少噪声和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截至9月25日,店外门口安装的8台制冷系统主机已拆除,店内制氧机加装止震垫与隔音层已安装。

已办结

10

X2GD202109220107

来信反映:梅县区新县城永盛园A区楼下有几家烧烤店在做生意,每晚10点半一一11点起烧烤店就开始干活了,传来的吵菜声、烧烤味和酒鬼的叫骂声,搞得一片乌烟漳气,各种臭味、臭话连连,严重污染环境和文明,严重影响居民。

梅州市梅县区

大气,噪音

该地段有同学烤吧、畲江田螺煲、华嫂美食店、君哥美食店和火焰山烧烤店5家餐饮店。经营的噪声和油烟确实存在扰民问题。华嫂美食店烹饪食材以蒸煮为主,未设置炒锅,无油烟产生;同学烤吧店内烧烤食材配置了烧烤净化式一体机,其炒菜区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畲江田螺煲炒菜区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家餐饮店均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火焰山烧烤店已停业多日,该店现正在对厨房自行整改中,店主表示在整改完善前不进行营业。

基本属实

梅县区联合检查组要求同学烤吧和畲江田螺煲两家餐饮店进行停业整改,严格落实环保责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要求各店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守法经营;要定期清理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处理装置,保证油烟净化处理装置正常运作,做到油烟、废气、废水达标排放;要文明经营、规范经营,不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做到食客文明用餐。

阶段性办结

11

D2GD202109220043

兴宁市径南镇绿隆芽菜种植厂24小时不停抽取地下水,同时产生刺鼻的污水直接外排,造成周边靠抽取地下水的居民无水可用,排放的污水污染环境。多人多次向当地居委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梅州市兴宁市

绿隆芽菜厂周边因未铺设镇一级自来水集中供应管道,周边群众及芽菜厂用水均以地下水为主。该厂现有2口地下抽水井,每天抽取4次,用于喷淋芽菜和生产厂房、生产设施的清洗消毒,用水量约15立方米,一定程度上影响地下水位,对部分群众用水造成影响。厂区周边未闻明显的刺激性气味,排水口未发现水体污染的情况,下游河道水体清澈,未闻到明显刺鼻性气味。

部分属实

调查组责令绿隆芽菜厂立即停产整改,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符合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下来,兴宁市将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未办结

12

X2GD202109220097

对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受理编号为:X2GD202109040084的投诉调查核实以及处理整改情况表示不认可。
  1.群众反映的叶塘镇养殖场,规模较大,不应该认定为散养户,要求公开认定标准;
  2.对叶塘镇违法大量占用农田违法建设养殖场的事绝口不提;
  3.不足2平方公里的小山村,20多个养殖场无人管理,同样是对养猪场的投诉,同批次其他处理方式是关闭;
  4.筠竹村小溪中大量红虫、细菌,水质变黑变臭,这样的水质怎么测出来合格的?"

梅州市兴宁市

该案件与第9批73号、第27批250号重复。

(一)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生猪年出栏500头或存栏300头以上的属规模养殖”,第(二)项规定“生猪年出栏50至499头或存栏30-299头的属养殖专业户”;其他属于散养户。经查,筠竹村共有25家养殖户,其中养殖专业户4家,散养户21家。

(二)关于“大量占用农田违法建设养殖场”问题。筠竹村李某香牛蛙养殖场占用农田15.78亩,长丰村李文某和莲池村李建某两户牛蛙养殖场分别占用农田17.9亩、26.4亩。叶塘镇已于8月24日发出限期自行清场通知书,责令其2021年9月23日前自行清场并恢复耕作条件。目前养殖场内牛蛙已清池完毕,养殖设施已拆除。筠竹村中有7户养猪户占用农田合计1.413亩,其中李某泉占用0.165亩,李某清0.41亩,李某宗0.37亩,李某青0.32亩,李某宗0.1亩,李某辉0.03亩,李某辉0.018亩。

(三)关于“养殖场无人管理,反映同批次其他处理方式是关闭”问题。20多个养猪场均由村级防治员巡查监管,镇、村干部逐户发放畜禽养殖生态环境责任告知书,责令养猪户限期建好相关处理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存在无人管理现象。对其他非规模养殖场的处理方式主要是责令养殖户限期整改或养殖户自行关闭。

(四)关于“筠竹村小溪水质变黑变臭”问题。现场检查未发现筠竹村周边小溪水质变黑变臭情况,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于9月24日下午对筠竹上游和下游的小溪水质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筠竹村周边小溪水质均达到灌溉标准。

部分属实

针对3户牛蛙养殖场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叶塘镇已于8月24日发出限期自行清场通知书,责令牛蛙养殖户在2021年9月23日前自行清场并恢复耕作条件,目前3家牛蛙养殖场内牛蛙已清池完毕,养殖设施已拆除。8月24日已责令养猪户李某新于2021年9月30日前建好化粪池,处理好污水直排问题。叶塘镇政府在筠竹村村委会通告栏公开农村养猪散养户的认定标准,针对养殖占用农田情况,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下来,兴宁市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按时完成整改。

未办结

13

D2GD202109220025

百盒生鲜超市产生的垃圾堆放在后面露天的拖拉机上,垃圾渗漏的污水发臭,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建议搬迁此存放点。

梅州市平远县

土壤

所举报地点原来即有垃圾收集点,百盒生鲜超市和维也纳酒店开业后垃圾量增多。为了减轻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改为用拖拉机直接装运,现场有臭味。

部分属实

已将拖拉机撤走并对现场进行冲洗,改用密封垃圾桶。督促保洁公司及时清运垃圾,每天分上午下午共两次清理清运,同时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洗。已完善排污设施,对垃圾收集点周边的下水道进行了清理。

已办结

14

X2GD202109220067

村里毁林超1000平方,违建了一个无任何手续、证照的养猪场和一栋宿舍楼,强占农田挖鱼塘修路。养殖废水直排村,村内中心河流变成黑色河流,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梅州市兴宁市

该养猪场为叶塘镇盛某林家庭农场,现经营者为王某峰。王某峰的父亲王某华违法占用林地750平方米搭建养殖场,于2018年5月11日被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7500元并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王某峰接手经营该养猪场并申报广东省投资项目,已取得设施农用地手续、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舍约3000平方米,存栏母猪50头、肉猪90头,建有2000立方的沼气池和2亩的氧化塘。生产废水采取三级化粪池、沼气池措施后通过管道抽取排放至周围林地。现场未发现有污染河流情况,不存在臭气熏天情况,无污水直排入河现象。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养殖场周边水质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达到灌溉标准。

养殖场鱼塘所占农田面积300平方米,土地是通过租用(有租用合同)所得,不存在强占行为。猪舍唯一道路长约30米,路面宽度7-11米不等,未进行硬底化,同时作为农村生产道路通行。在该养猪场建设整理场地时,因场地边缘离农田较近,屯路造成农田灌溉渠沟被堵塞现象。

部分属实

9月25日,调查组责令该养猪场主王某峰,对农田挖鱼塘问题按要求恢复原状,现有道路不大于8米,多出部分按要求复绿,原先被封闭水渠按要求迅速疏通,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

未办结

15

X2GD202109220052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街道怡华路6-1与6-2号之间的怡华综合市场斜对面有一个卖活禽的无名档口,活公鸡凌晨4、5点的时候打鸣噪音扰民,屠宰活禽的垃圾处理不规范,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是一个屠宰黑点。

梅州市梅江区

噪音

该档口办理有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主要从事生鲜家禽宰杀、销售,每天早上六点开始营业。家禽在店内会产生一定的啼叫声,对周围造成一定影响。该店有专门的宰杀场所,购置有垃圾桶,用于存放宰杀活禽产生的垃圾。现场检查时,店内已清扫,宰杀垃圾已打包放置店内,由环卫部门在固定时间清理收运。

部分属实

要求店主减少活禽的数量和加强店铺卫生的清扫工作,减少对周边群众环境卫生造成的影响;要求其夜晚保持店内活禽零存栏,将宰杀时间推迟到早上六点三十分,降低噪音影响;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发放《监督意见书》,要求该经营户做好店内保洁,切实落实“门前三包”原则,保持店铺及门前的环境干净整洁。

已办结

16

X2GD202109220045

永和镇沙坪村205国道边的兴宁市新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黏土实心红砖,排放废气污染环境,排放的污水流入基本农田。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水

新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表等证照,临时用地手续齐全。该公司制砖的土料主要是页岩土,还有少量的黄泥土和洗沙后的黏土。该公司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废水经沉淀后流入收集塘,用于制砖和脱硫设施用水,不存在污水流入基本农田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砖场内停沙池因长期未清理基本失去功能,清洗运输车辆及场地后的泥浆水流入停沙池后外溢至农田灌溉沟;砖场车间有水幕喷淋和布袋除尘设备,废气经过湿式双碱法除硫塔处理后排放,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部分属实

永和镇政府要求新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9月27日前完成清理现有停沙池,并新建一个大停沙池,定期做好清理,确保停沙池正常运行。截至2021年9月27日下午,该公司已按整改要求完成了停沙池建设。

已办结

17

X2GD202109220041

9月1日前后,我们小区有业主向督察组举报反映“梅州市权东汽车贸易公司(华益汽车维修点)”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后,该店遵守了几天规定,又重新恢复原样。

梅州市梅江区

噪音

该案件与第6批80号、第20批132号案件重复。该公司进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有升降机等。办案单位现场要求店主不得在午休及夜间至凌晨时段进行维修作业,同时在白天作业期间要减少使用升降机、空压机,尽量减少噪声扰民。

9月2日晚、3日晚、10日晚、11晚、12日晚、13晚、16日晚、17日晚、18日晚、22日晚办案单位到现场进行突击检查,该店已按照要求未开门营业。根据群众反映的凌晨还在维修作业的问题,调取对面店铺视频监控,13日凌晨12点-5时都未发现施工作业。调取9月18日-24日晚监控视频,均未作业。

部分属实

经这段时间走访22户周边店铺及住户群众,对该汽车维修店产生的音量是否扰民进行一一询问,均表示无留意、未发现噪音情况。该店主也明确承诺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坚决不作业、作业时做好防噪音举措,避免作业噪音超标。

已办结

18

X2GD202109220034

梅州市梅州大宝山景区非法推平侵占汤坑镇铜盘村新二队在铜盘村寨稳肚的水田耕地,商用作自行车赛道,丰顺县政府包庇违法行为,多次投诉都没有得到解决。

梅州市丰顺县

生态

反映的自行车赛道业主是丰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丰顺县于2020年12月11至14日承办2020年中国山地自行车联赛总决赛(广东·丰顺站)。丰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选址在铜盘村大稳肚举办赛事。丰顺县承办的是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自行车协会的全国山地自行车联赛赛事,非商业赛事,不存在包庇行为。

铜盘村民反映有土地被用后,汤坑镇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多次会同县文旅广局到现场及相关村调查。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该自行车用地进行测量,结果显示自行车赛道规划范围占地28.16亩,其中约五、六亩农田为原铜盘村一生产队,其余土地为铜盘村集体所有。铜盘村大稳肚位于深山内,因交通不便(唯一道路2020年才通车),农田已荒废二三十年无人耕种,杂草丛生,冠木茂盛,现场已分辨不出是农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杂草清理和简单的填土平整,用作自行车山地赛道,未有任何建筑和硬底化作业。

部分属实

此前,经汤坑镇政府、铜盘村委会、承包土地代表多次协商,最后基本同意采用租赁方式将土地租给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使用,租期两年(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租金每年每亩9000元(含自行复绿复垦费)。

汤坑镇政府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上级拨付的相关款项。因该片土地已荒废几十年,各户承包田界限已无法辨认,各户承包面积一直无法确认,后经协调,决定将自行车赛道租金交由发包方铜盘村委会发放。汤坑镇政府于2021年9月14日将自行车赛道租金划入铜盘村委会账户。铜盘村委会于2021年9月14日将相关农户的租地面积及相应租金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要求:对公示内容有争议或遗漏的,请在公示期内到铜盘村委会进行反映。下一步,汤坑镇政府将协调铜盘村委及时发放自行车赛道租金,确保所涉农户的合法权益。汤坑镇政府指导协助铜盘村委及相关农户复耕复绿。

已办结

19

X2GD202109220019

来信反映对当地政府公开的第9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表示不满意,质疑调查情况中“散养户定性”,认为当地政府回避占用农田的养殖场、没有真正到筠竹村现场开展监测、流于形式开展所谓的联合整治。

梅州市兴宁市

其他污染,水

本案与本批次X2GD202109220097重复。关于散养户认定及占用农田养殖场问题详细情况见097号。

关于“没有真正到筠竹村现场开展监测、流于形式开展所谓的联合整治”问题。9月5日,调查组到筠竹、长风、莲池等村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针对3户牛蛙养殖场存在污水直排问题,责令牛蛙养殖户在2021年9月23日前自行清场;针对养猪户污水流入沟渠的问题,责令养猪户限期建好相关处理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9月24日下午,梅州市生态环境兴宁分局对筠竹上游和下游的小溪水质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筠竹村周边小溪水质均达到农灌标准。

部分属实

目前,3家牛蛙养殖场内牛蛙已清池完毕,养殖设施已拆除。叶塘镇政府在筠竹村村委会通告栏公开农村养猪散养户的认定标准,针对养殖占用农田情况,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叶塘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养殖场按时完成整改。

未办结

20

X2GD202109220002

来信反映村民黄某春占用新政小学门口水田建房、国土所推卸责任不予处理的问题。

梅州市大埔县

生态

枫朗镇村民黄某春占用新政小学门口占用水田建房属实,建设时间为2012年6月。

根据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的规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摸排整治范围和对象,为全国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2013年前建成的房屋不纳入此次摸排整治对象。

2020年8月24日,枫朗镇自然资源所及有关部门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已通过电话回复解释。

部分属实

该房屋已在农房摸排系统中备案。黄某某为本村村民,无其他住房,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作为存量违法建房问题,待国家处置政策出台,按照政策处理。

已办结

21

D2GD202109220007

曾向督查组反映堵塞排水沟、防洪沟以及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投诉人9月21日在梅州日报看到案件公示结果是问题不属实,9月2日清空养殖场生猪但未提及污染问题,排水沟、防洪沟没有堵塞,农田未填土,投诉人认为公示结果与实际不符。

梅州市五华县

本案与第5批16号案件、第18批132号案件、第21批118号案件均属同一案件。河东镇布头村村民陈某的家庭式养猪场,存栏生猪28头。建有简易化粪池,没有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养猪废水排入化粪池,化粪池连接的管道没有发现有渗漏,管道周边也没有发现有废水外排的情况。周边的土地已撂荒十多年且长满了杂草,没有发现有填土的现象。

该猪场已于9月2日全部清运完毕。门前现场沟渠明显,没有排水的痕迹,从现场来看,已不存在污染影响问题。经深入了解,投诉人反映的土地已撂荒十多年,原来各户的土地界线早已不能辨认,投诉人双方存在土地纠纷。目前河东镇正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争早日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不属实

下一步河东镇将继续加强对陈文养殖场和周边养殖场所的日常监管,对禁养区的养殖场(户)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适养区或限养区的养殖场(户),指导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