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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9批2021年10月1日)
归档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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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9批2021年10月1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0-01 18:11: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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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240299

举报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柏洋村钟某非法占用林地、破坏基本农田建养猪场。养殖废水随意排放,污染水源,臭气熏天。多次投诉无效。

梅州市五华县

该养殖场为五华县潭下镇伍强种养基地,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固体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占地面积约1600㎡,存栏生猪492头,有粪便固液分离机1套,沼气池2个,沼液贮存池1个,粪便堆放场约120㎡。未发现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猪舍的行为,但涉嫌占用养殖场旁的一般耕地用作氧化塘进行贮存沼液,面积约3亩。2017年2月,该养殖场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养猪场周边擅自占用林地扩建猪舍。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常养殖,粪便固液分离机、粪便堆放场已停用,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进入沼液池,一部分通过管网抽至山上两口小池贮存后用于浇灌树木,一部分排入氧化塘后通过排洪口外排到附近水沟,对周围水环境有一定影响。相关部门曾经接到投诉,并进行调处。

部分属实

潭下镇政府现场责令养殖户六个月内对占耕部分进行复耕复种;对其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六个月内自行拆除占用林地的建设设施并对林地进行复绿;进一步完善治污设施,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现场要求其立即封堵氧化塘的排洪口,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2

X2GD202109240283

举报梅州市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黎沟塘的林跃新能源有限公司机制砂厂,长期通宵生产,噪声、粉尘扰民,多次举报无效。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噪音

该制砂厂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属合法经营企业。主要设备有破碎机,新型制砂机,振动筛,皮带输运机,压榨机,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噪声。现场检查发现厂内有洒水车一部,多处配有喷淋设备,进出车辆均有篷布遮盖,但仍存在道路扬尘。该厂生产线废水沉淀池和堆泥场做到定期清理,生产过程中先开启防护冲尘设施再开设备,新增设安装了炮雾机,加大水压提高雾化程度和密度,减少扬尘飘散。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厂正门外1米、西北方向厂界外1米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该厂区周围无村民居住,经核,新陂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此前并未收到对该企业的举报投诉信件。

部分属实

针对道路扬尘问题,案件调查组要求企业的洒水车每天对厂区范围内外定时定点工作。针对噪音问题,要求企业对电机设备内部注油润滑,减少噪音;做好石块筛选,避免较大石块的碰撞噪音;在出砂时缩短皮带空载运转,减少运转噪音。截至2021年9月29日,该企业已按要求全面完成了整改。

已办结

3

X2GD202109240292

梅州市大埔县高陂镇许多村(特别是五家輋村),村干部经常指挥环保工烧垃圾,臭气冲天,损害村民身体健康。

梅州市大埔县

大气

高陂镇五家輋村保洁员张某华存在焚烧建筑材料包装袋的行为,焚烧地点仍存在焚烧残留物。查实焚烧建筑材料包装袋为个人所为,未受到村干部的指使。经对其宣传教育,张某华保证不再焚烧垃圾。

部分属实

大埔县要求高陂镇人民政府对全镇垃圾收集点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全镇垃圾收运规范有序;要求五家輋村加强对保洁员日常考核管理,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已办结

4

X2GD202109240286

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外环路125号隔壁老二夜宵档,晚上9点开始到凌晨3点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室外安装的油烟机噪声扰民。

梅州市五华县

大气,噪音

老二宵夜店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9月25日,潭下镇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宵夜店未营业。该店的油烟废气经简易处理后向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机有一定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潭下镇督促该宵夜店对油烟机进行升级改造,降低噪音,确保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向高空排放;同时要求该宵夜店控制好营业时间以及积极宣传文明就餐并对噪音过大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以免影响附近居民。

已办结

5

X2GD202109240263

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长晖苑小区生态环境问题:
1.小区内变压器离住户仅1-2米,时时刻刻低频噪音扰民;
2.周边也成了养殖场,小区乌烟瘴气,臭味熏天。

梅州市五华县

噪音,大气

长晖苑小区变压器装于地面,离住宅楼距离约2米(住宅楼第一层楼高5米,为车库及阁楼;第二层以上为住户);变压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低频噪声。9月27日晚11时,经水寨镇会同县供电局对该变压器噪声多次测试,测试结果为55分贝左右,均低于60分贝。未超过《6kv-500kv级电力变压器声级》标准。

经现场走访,小区内无群众喂养家禽的行为,小区旁边有一住户周某兰在自建砖瓦房内喂养了6只鸡,现场能闻到一定的臭味,对小区住户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针对周某兰涉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县住建局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清理喂养的鸡,搬离鸡笼等设施。下一步,五华县将加强与供电的沟通协调,若发现变压器运行噪声超标,及时整改降噪;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居民小区喂养家禽的行为反弹。

阶段性办结

6

X2GD202109240255

举报杨某在北联村茅坪自然村榕树坑持续投资开发养猪场,不断扩大规模,占山毁林毁基本农田。环保设施落后,下游三个村庄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肆意开挖山体,填平山坳,掩埋山坳下原耕作基本农田;林业部门发现后并未作出相应处罚。强烈要求拆除该养猪场,并责令其恢复原山形地貌。

梅州市梅江区

反映的养猪场为梅州蓝青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于2016年。2020年经区发改局备案,办理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取得了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使用西阳镇北联村集体林地面积0.5944公顷。在未办理水土保持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该养殖场于2020年底起扩建开挖山体平整土地,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面积约714平方米,搭建简易猪舍违法占用面积约335平方米。该养猪场正在平整的地块为拟扩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已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在签订用地协议的情况下动工建设符合规定。该养猪场用地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实施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平整场地时存在推填土压占耕地的情况。

该养殖场建设有标准化猪舍,按防疫要求设置专门生猪通道,配套有1个沼气池、1个储存池(未硬底化)和3个氧化塘(未使用)。目前,该养殖场存栏生猪约230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等污水通过约80立方的沼气池处理后自流到旁边未硬底化的临时储存池。储存池附近臭气浓重,对周边土壤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目前,梅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对养殖场下游的小溪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根据小溪水质监测报告结果再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此外,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的生产用水从山间小溪利用抽水机抽取,存在未办理许可擅自取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

西阳镇政府要求该公司对超范围使用的林地进行复绿。对占用林地搭建简易养猪舍行为补办林地征占用许可手续。立即停止排污,将废水临时储存池硬底化,排查、封堵渗漏点,设立相应规格的环保沼气池、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沼液及时处理,不得外溢。如整改后不达标或不按要求整改将联合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或关闭。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取水许可,并在90天内将水土保持方案向区水务局报备;要求做好坡面裸露泥土的遮挡、复绿工作。

未办结

7

X2GD202109240258

投诉梅州市五华县华兴北路嘉乐花园一楼商铺油烟、噪声扰民:
1.哥们餐厅每天从下午营业至凌晨2、3点,餐桌摆到店外的步行路上,食客们大声喧哗、打砸酒瓶;
2.哥们餐厅、傻记食府、沙煲饭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刺鼻的油烟及油烟机的噪声令人无法忍受。

梅州市五华县

噪音,大气

县住建局于9月25、26日对哥们餐厅进行重点巡查,未发现有占道经营现象,存在食客大声喧哗的现象。该店负责人承认在城管工作人员下班后,应顾客要求在店外摆放桌椅供顾客使用。

哥们餐厅和傻记食府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直接将油烟废气经油烟机抽排入市政管道;五华县和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沙煲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因油烟净化器被加建的电梯阻碍,无法进行日常维护,导致油烟处理效果欠佳。三家餐厅的油烟机电机功率较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住户有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县住建局现场对三家餐厅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三家餐厅于10月3日前自行完善油烟处理设施并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并对哥们餐厅批评教育,禁止占道经营、大声喧哗。

已办结

8

X2GD202109240234

反映大埔县高陂镇黄泥凹村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大型养猪场“大埔美方实业有限公司养殖基地”,二是村民郭某的母猪养殖场(位于村中央),肉猪养殖场(有两个场地:一个位于村北边, 另一个位于村里的井头科口)

梅州市大埔县

(一)大埔美方实业有限公司养猪场处于适养区范围,属规模化养殖场,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目前生猪存栏量约5000多头,猪舍采用高床和负压通风等现代饲养管理方式,粪污采用干清+沼气+果园浇灌模式处理,粪污源头减量、综合处理和利用。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环保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美方实业养殖场有将污水直接外排至河流、农田等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

村民郭某村于2021年1月建有2个小型养猪场,均处于禁养区范围。其中一个为大埔县高陂镇郭某彭种养场,办理了营业执照。占用水田1.48亩、林地0.05亩,目前存栏量约200头肉猪,建设有猪粪收集池和储液池,现场查看未发现猪粪(尿)废水外排情况。另一个为大埔县高陂镇肖某珍种养场,办理了营业执照。占用水田0.13亩、林地0.25亩,目前存栏量有6头母猪和80多头小猪,建设有沼气池约5立方,现场发现猪粪(尿)废水有渗漏迹象。

部分属实

要求大埔美方实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和环保设施维护,氧化塘肥水定期抽浇,定期维护应急池,确保处理后的水不外排。对郭某彭种养场和肖某珍种养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2个种养场限期于2021年10月27日前关闭或搬迁养猪场,关闭或搬迁后拆除猪舍等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已破坏耕地进行复耕复绿。

阶段性办结

9

X2GD202109240229

梅州市梅江区华建市场噪音扰民,麻将声、大铁门的声音、凌晨的肉档剁骨头的声音、机械加工声、还有摇滚乐到天亮的噪声,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多次投诉无果。

梅州市梅江区

噪音

华建市场是一家零售农贸市场,由梅州市合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办理了营业执照。已通过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华建市场及周边存在大量猪肉档口、日杂用品铺、生活用品铺等各类商品铺,市场确实存在剁骨声音、喇叭售货声等杂乱的噪音;现场检查,华建市场二楼有一燃舞社舞蹈工作室,未发现麻将馆及棋牌室等场馆。

部分属实

向市场内经营户及周边商户大力宣传文明经营理念,倡导文明经营,禁鸣喇叭。要求经营户在肉档案板下垫布块、软胶垫等铺底,减少剁骨头时发出的噪音。要求市超顺鲜生、UU果蔬华建店、青纪云吞店等经营户立即停止使用喇叭高声播放广告,并要求在休息时间控制经营性噪声避免扰民。9月19日起,华建市场舞蹈工作室已停业。

已办结

10

X2GD202109240218

反映平远县大柘镇建设路田家炳中学背后一段河提长年污水、生活用水,死鱼死鸡等垃圾成堆,困扰多年。

梅州市平远县

田家炳中学背后是一条合流排水渠,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死鱼死鸡等垃圾成堆的现象,由于渠道周边居住的有些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偶尔会向渠道扔一些生活垃圾。另外,县住建局已把该段排水渠纳入市政管网的改造项目。

部分属实

平远县对排水渠零星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县住建局加快推进该段排水渠的市政管网改造项目。

阶段性办结

11

X2GD202109240214

反映蕉岭县文福镇鹤湖村丘某等人建造大型猪舍严重威胁水源、非法采伐生态林等问题。

梅州市蕉岭县

生态,水

该处建有蕉岭县文福镇顺英家庭农场,设四处生猪养殖场,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均在限养区范围内。栏舍面积合计约6000平方米,目前总存栏480头,有环保设施,没有发现养殖废弃物直排现象。该处有二口鱼塘,均为3亩左右。经查,涉及地块为非林地,未发现非法采伐生态林问题。

部分属实

要求顺英家庭农场依法依规经营达标排放。下来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盗砍林木现象和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

已办结

12

X2GD202109240213

重复反映梅州兴宁市黄槐镇下宝龙村马安寨的养猪场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认为调查核实情况不够准确,没有养猪场栏舍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村民担心督查组投诉举报期限结束后,又偷偷非法养猪继续污染环境,希望拆除养猪场栏舍。

梅州市兴宁市

该养殖场建有沼气池、收集池等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进入收集池,抽送到对面山竹林进行消纳,现场未发现有直排行为。养殖场离温公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约直径750米,离合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约30公里,现场排查该养殖场附近河流未发现有脏、乱、臭现象;经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进行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水质各项指标达标。

该建筑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3栋猪舍,总面积约545㎡。经责令整改后,被举报人积极主动清栏,配合整改,现已清栏完毕。

部分属实

截至9月27日,该养殖场已提前全部清栏完毕,并完成消毒工作。

未办结

13

X2GD202109240202

举报森泰公司在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仙子下挖山洗砂。无序开采,大面积破坏山体;洗砂水直接外排,污染河流,严重污染环境;运输车辆,出入未清洗,沿途到处撒漏,超载现象频发,破坏公路且严重噪音扰民;周边居民长期、反复投诉无效。

梅州市大埔县

生态,大气,水,噪音

森泰公司瓷土矿区为合法矿区,已取得陶瓷土矿开采许可证,已获广东省林业局批复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该矿区可以分离瓷土进行综合利用。按照环保要求,采取低噪音设备等降噪措施。现场未发现挖山洗砂、越界开采、废水外排、水土流失等问题;发现存在违法占林256平方米建板房及进出矿区道路存在沙土撒漏情况;发现在矿区柱镰尾新上瓷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因目前未开工,无法确定开工后是否存在严重噪音扰民情况,待企业复工后,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

部分属实

对违法占林256平方米建板房行为作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拆除板房,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目前,该矿区已完成整改。

要求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盖密措施,并组织沿途采用雾炮和洒水车进行洒水,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严禁超载。

阶段性办结

14

D2GD202109240058

1、归读公园有十多个广场舞队伍,音乐噪声非常大,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污染影响。

2、江北文化公园的湖水收纳周边没有处理的生活污水,湖水发黑发青发臭。

梅州市梅江区

噪音,水

9月25日,联合执法队现场检查发现归读公园内日间有5处、夜间约有20处聚集使用音响进行唱歌、跳舞的市民群众娱乐点,音乐噪声确实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文化公园地处江北老城区,周边地势低洼,排水不畅,雨水季节容易引发内涝。按照城区排水防涝相关规划,文化公园人工湖作为调蓄内涝的调度湖,兼具排水防涝削峰调蓄功能。湖内现有进水口四处,其中溢流口三处,手动闸门一座;现有出水口一处,为东湖电排站;湖内平时有活水补充入湖。当周边上游出现持续强降雨时,为减缓和避免城区内涝灾害,周边雨污水将通过上述四处进水口溢流进入人工湖,当水位到达警戒水位时,由湖内东湖电排站强排进入梅江。

群众反映的“公园周边生活污水”,都是经由周边排水管渠和东桥污水提升泵站,输送至江南水质净化厂处理,并未排放至此湖内。

部分属实

执法人员对归读公园群众进行教育劝导和发放倡议书,要求群众调低音量,在晚上21时后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避免影响其他市民。

截至目前,住建部门已完成投资49.96万元的内湖排水系统改造,延长梅州市大堤管理处原有抽水管道至上湖,引梅江河水入湖扰动湖水,加速水体流动,避免水质恶化。根据工作协调机制,引水管道完成后,东湖泵站每周一、周四两天定期将梅江河水引入湖内,改善公园内湖水质。同时,每季度还将实施一次开闸排水,泵取梅江河水置换。

已办结

15

X2GD202109240174

举报五华县棉洋镇唐纯村猫堂凹非法办红砖,营业执照是生产环保砖,实际是烧黑煤的红砖厂,早上、晚上夜深人尽的时候臭味很浓,并导致其果树(青梅)枯萎死亡。

梅州市五华县

大气

反映的红砖厂为五华县棉洋镇唐纯华云砖厂,证照手续齐全,以外购建筑渣土为原料,以粉煤灰为燃料,隧道窑烟囱高15米,配套有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属五华县保留32间砖厂之一。砖厂距离最近居民居住约2000米。9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砖厂正常生产,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闻到有臭味,未发现砖厂有烧黑煤的情况;梅州市五华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砖厂炉窑外排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表明炉窑烟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砖厂位于高山顶上,四周环山,周边树木生长茂盛;群众反映的青梅果树位于半山腰,距离砖厂500多米,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果树枯萎死亡的情况。

部分属实

五华县将将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环保措施,做好污染处理设施维护和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已办结

16

X2GD202109240173

梅州市梅江区大浪口八一大道原第三人民医院附近有一约200平米的铁皮房内堆放了大量鸭毛,臭气冲天,严重影响环境和空气质量。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

该铁皮房四周为砖墙所砌,未封闭区域使用帆布遮挡,由罗某威使用。房内堆放有大量鸭毛,罗某威表示鸭毛晾干后卖给制衣厂做鸭绒毛。鸭毛在晾晒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罗某威已于9月27日自行清除晾晒的鸭毛,并承诺以后不在此地晾晒鸭毛,配合街道、村委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已办结

17

X2GD202109240179

反映大埔县高陂镇黄泥凹村小村庄太水坑山坡上非法开采稀土造成山林破坏水土流失、污水污染下游汇入韩江、夜间开采噪音扰民等问题

梅州市大埔县

水,噪音,生态

高陂镇黄泥凹大水坑山坡附近未发现破坏山林、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行为;该山场附近水流清晰,暂时未发现水土流失情况;不存在水污染和噪声污染的情况。

与高陂镇黄泥凹村民小组大水坑山场相邻有一家梅州市振奋矿业有限公司高陂镇洋子湖井坑尾瓷土矿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裸露地林草植被生长不理想,清表作业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影响了周边村庄的环境。此前,大埔县各相关部门已按照职责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目前该企业已完成边坡、水沟、电缆线整改工程,采床、挡土坝等工程仍在整改中。

部分属实

敦促企业尽快完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手续,并做好矿区及周边环境水土流失的整改工作;尽快完善环保手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18

X2GD202109240178

梅州市梅县区私人老板郑某在雁洋镇雁中村占用基本农田167亩,开发商品房出售。事发后假造《放弃听证声明》,村民多次上访无果。

梅州市梅县区

其他污染

群众反映的项目为由广东客属文化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收藏文化示范基地项目,项目由商业和住宅两部分组成,面积84054平方米(约126.081亩),该地块为农用地,不是基本农田。经核查,该地块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报批、供地,于2013年8月30日获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土地,于2014年8月20日由广东客属文化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依法竞得。该公司先后在2015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7年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2020年取得广东省梅县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过程中,雁洋镇政府在2013年4月向梅县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放弃听证声明》,具有听证权的8个雁中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和雁中村委负责人均在《放弃听证声明》中签名及盖章。2015年9月梅县区人民法院受理雁中村民与梅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征收纠纷案件,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雁中村民诉讼请求。

不属实

对于该村村民多次上访的问题,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多次向村民解释征收土地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的解读。下来,梅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将继续做好群众思想调处工作。

已办结

19

X2GD202109240140

投诉梅州市梅江区秋苑路金苑小区内一垃圾中转站,臭味、噪声、蚊虫扰民,满地污水残留影响环境。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噪音,水

该案件与第13批75号案件重复。该中转站内的垃圾日产日清,建立有垃圾清运车运输台账、每日消毒制度、每周固定高压水枪清洗制度,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四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该站进行作业时,压缩厢斗会产生噪音,但未发现有蚊蝇遍地、废水横流的现象。9月10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监测人员对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噪声及臭气进行布点监测,据监测报告显示,臭气达标,噪声超标。

部分属实

(一)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中转站将作业时间从早上4:30调整为早上7:00开始作业;在压缩厢料斗底部加垫了轮胎,降低噪音;更换料斗升降垫片和升降臂液压油,增滑降噪。经布点监测,噪声均达标排放。

(二)加强卫生管理。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并进行消杀,减少苍蝇、蚊虫的滋生;加强对中转站周边道路的卫生保洁。加强保洁员、垃圾收运员作业管理,规范倾倒秩序,减少拥堵现象。

已办结

20

D2GD202109240049

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西山村每天有村民焚烧垃圾,产生烟雾对周边怡景豪园的居民造成影响。

梅州市梅县区

大气

程江镇西山村大屋垮11队(怡景豪园小区附近)发现有一处焚烧迹地。经了解,该焚烧迹地是西山村村民侯某玉于9月21日下午4点左右焚烧杂草和木板后产生,后被西山村委巡查工作人员发现和扑灭,村委会工作人员已对村民侯某玉进行宣传教育。

基本属实

镇村干部向村民宣传森林防火令及野外用火禁令,要求以后不得再违规焚烧垃圾。

已办结

21

X2GD202109240169

反映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马山村山花塘周围有凌某权、凌某根、王某林三处养猪场臭味扰民,妨害美丽乡村形象的问题

梅州市平远县

大气

三家养猪场均位于限养区,其中凌某权养猪场与温氏合作养殖,配置了全套环保设施,实现了零排放,凌某根、王某林属于非规模化家庭式散养,均配置了沼气池、发酵场、净化池等设施。3家养猪场地处村边缘一座小山上,远离道路,远离马山村中心和居民聚集区。现场检查时三家养猪场环保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能够有效发挥治污功能,王某林、凌某根两家养猪场将处理的废水用于浇灌菜地、果园,无废水废物排放到沟渠、溪流或河流内;凌某权养猪场受风向及天气因素等影响,在猪场附近会出现短暂的异味。

部分属实

石正镇政府责令三家养猪场进行整改。要求三家养猪户要加强日常环境卫生清洁和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化粪池、沼气池等治理设施。

已办结

22

D2GD202109240044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的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晚上排放臭气影响周边居民,另外反映该公司有偷倒危险废物的嫌疑。

梅州市梅县区

大气,土壤

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工业园内,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生产车间部分区域外偶尔能闻到较轻微的刺激性气味,厂界外未闻到有异味。该公司增加5个废气排放口正在开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对该公司厂界周边空气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空气中VOC等废气含量达标。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含天那水废水等。设置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张贴有警示标识,有进出库台账记录等,2021年6月、8月转移危险废物两次,共转移废切削液17.06吨、废包装桶0.56吨、含天那水废水1.06吨,未发现偷倒危险废物的迹象。

部分属实

要求该公司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手续,加强环保管理,减少生产车间内的气味外溢,确保各项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23

D2GD202109240040

水口镇茂兴村柏香家庭农场于2016年修建有环保设施、环保手续,水口镇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于9月24日下发通知说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不匹配,要求养殖户6日内完成清栏,关闭养殖场,但无任何补贴。反映水口镇镇政府一刀切,不给养殖户整改机会。

梅州市兴宁市

其他污染

2021年9月23日,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兴宁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水口镇政府等6个单位到现场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存在未经许可占用原X012县道建设猪舍,占用林地建设氧化塘,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对水体造成污染,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农场依法予以关闭,并联合下发《责令关停通知书》。要求该养猪场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肉猪、小猪清栏,于10月7日前全部清栏。通知要求是15日内完成清栏,不存在6日内完成清栏的情况。

针对该农场擅自占用原X012县道行为,水口镇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但该农场并未按要求整改完毕。同时经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研判,认为该养猪场已达不到动物防疫要求,无空间建设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整改条件,决定责令养猪场限期关停清栏。

部分属实

下来,兴宁市将加强对该养猪场的巡查管控,督促该农场限期完成清栏关停,恢复道路畅通,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已办结

24

D2GD202109240045

华城镇董沿村董沿河源头有3家洗泥厂、1家混凝土厂,直排废水,对董沿河水源造成污染。

梅州市五华县

新桥河董源段源头现有2家洗泥厂、1家制砂厂、1家混凝土厂,4家公司证照手续均齐全。

五华县亿丰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洗泥厂)建设有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沉淀池未设置外排口。于2021年5月15日停产改造至今,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但厂内堆料场存在雨污分流收集设施不完善,下雨时易造成泥沙水流入沉淀池后溢出流入周边水圳的现象。

五华县华岭瓷土加工有限公司(洗泥厂)配套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统一收集到循环储水池再利用。现场核查时该厂生产正常,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但雨污分流收集设施不完善,下雨时易造成泥沙水流入沉淀池后溢出流入周边水渠的现象。

五华县盛通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制砂厂)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统一收集到循环储水池再利用。现场核查时该厂生产正常,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

梅州市崇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厂)建设有4级沉淀池、循环利用储水池,生产污水统一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现场核查时该厂生产正常,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厂内清洗废水收集不完善,易造成清洗废水流入小溪。

部分属实

责令亿丰陶瓷公司、华岭瓷土公司、崇兴商品混凝土公司整改,于10月3日前完善场地内废水收集沉淀池。

阶段性办结

25

D2GD202109240047

西洋工业园每逢节假日就有企业偷排废水梅江河中,导致河内鱼类死亡,破坏生态环境。

梅州市梅江区

“西洋工业园”实为南山和东南洋两处工业园。分别有有5家企业和14家企业。上述两个工业园附近沿河一带,还有6家企业。上述两个园区企业中,有5家企业有生产废水产生,均配套了废水处理系统。其中,梅江区意俊回收经营部已拆除停产;梅州正通混凝土等公司的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梅江区迅华服装洗水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白宫河,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从现场走访察看,废水排放沟存在积水,暂未发现废水偷排现象。发现意俊再生物资回收经营部原材料堆场无防雨措施。

部分属实

梅江监测站已对迅华公司废水排放沟的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尚未出具。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对意俊回收经营部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完善原材料堆场防雨措施,于2021年10月1日前清运遗留下来的原材料;对梅江区迅华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废水排放沟的积水,于2021年10月8日前填平排放沟坑洼。

未办结

26

D2GD202109240035

小胜镇三坑村甲埔李某阳的养猪场,养殖产生的臭味、噪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已持续三年多,曾向镇政府反映过,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梅州市丰顺县

大气,噪音

李某阳养猪场位于三坑村甲埔,养有母猪7条,小猪17条;建有三级化粪池,产生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排到养猪场后十米左右的沟渠,该养殖户不属于规模养殖。该养殖点周边仅有一户居民,居住点距离养猪场约20米,养猪场养殖过程中的臭味、噪声会对该户造成一定的影响。经核实,此前,投诉者与养殖户李某阳曾协商搬迁事宜,镇政府曾多次介入协调,后因协调未果导致养殖点未顺利搬迁。

部分属实

经小胜镇政府协调,李某阳承诺在15日内清退养殖生猪,并对原养殖点进行消杀。目前,李某阳在养猪场靠居民居住的方向使用特质挡风材料进行隔挡,减轻气味散发和降噪。

阶段性办结

27

X2GD202109240126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东升工业园,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附近一带噪声,连续且持续时间长,十分扰民。

梅州市梅江区

噪音

办案单位排查发现噪声源为风华环保公司后面一家碎石厂。该碎石厂租用风华环保公司场地进行碎石加工作业。该碎石场办理了环评手续,进行了污染源排污登记,近期正在组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由于限电的原因,该碎石场于9月21日开始限电停产至今未生产。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企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限期10月8日前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直接关停该企业。该负责人承诺将采取隔音措施,保证不再夜间作业。二是要求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后不得再与碎石厂续签。三是要求风华环保公司做好公司内外道路硬化、绿化,完善并落实降尘措施,形成绿色环保屏障降噪除尘。

已办结

28

X2GD202109240121

梅州市五华县华阳镇华阳高速出口600米处,有人破坏生态林,占用水田洗砂,泥浆污水污染饮用水源。

梅州市五华县

水,生态

该案件所述地点为华阳镇华新村輋里下,洗砂场为梅州市土石金实业有限公司,办有营业执照、临时用地许可证、项目备案证。洗砂场在其入场道路右侧非法占用生态林约3亩。该洗砂场用地类别为工矿用地,没有占用水田。该洗砂场废水进行了循环利用,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洗砂场周边无饮用水源。

部分属实

针对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华阳镇责令其停业整顿,必须取得相关的洗砂手续后方可生产经营,并要求其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绿。9月27日该公司已经对破坏的林地完成复绿工作。

已办结

29

X2GD202109240107

对兴宁市公布的答复不满意: 一、对发生在兴宁市神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秦岭”版的违法违纪案件,未见任何部门处理,而且毁林和违法占用林地(或非耕地) 的违法犯罪分子仍然可以逍遥法外。二、 举报人坚持不懈举报神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秦岭”版毁林和占用林地127亩的违法犯罪行为,“兴宁市林业局有无审批毁林和占用林地面积127亩的批准文件,为何只作罚款8.6亩的行政处罚”,但时至今日,兴宁市林业局仍未对此作出回复。三、举报人认为兴宁市政府的三个处理方案就是在包庇违法分子。

梅州市兴宁市

其他污染

该案件与第2批25号、第19批165号案件重复。

(一)关于反映违法违纪案件未见任何部门处理问题。经调查核实,对神光山融丰一号项目违法占用林地8.6亩进行护坡建设问题,因违法使用林地的位置、时间和主体不同,兴宁市林业局已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2014年10月8日、2020年10月9日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关于神光山融丰一号存在的违纪行为,兴宁市已于2018年对兴宁市委原书记陈某宇、兴宁市政府原副市长何某清、广东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罗某雄等10余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立案查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等不同程度的追责问责处理。

(二)关于反映有无审批毁林和占用林地面积的批准文件问题。2011年12月,神光山“融丰一号”项目用地经省林业局批准使用林地180.7155亩。经调查核实,项目已建设实际使用林地为91.28亩,其中,已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用于房屋和护坡建设82.68亩,违法占用林地用于护坡建设8.6亩。

(三)关于反映时至今日兴宁市林业局仍未对此作出回复的问题。信访人向兴宁市林业局反映神光山融丰一号建设项目问题,对兴宁市林业局作出的信访回复意见不服,已向梅州市林业局、省林业局申请信访复查、复核,2021年2月18日、3月30日梅州市、广东省林业局分别对信访人作出了《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四)关于反映认为兴宁市政府的三个处理方案就是在包庇违法分子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兴宁市严格对照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神光山融丰一号违法占用林地建设问题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不存在包庇行为。

部分属实

对神光山融丰一号项目违法占用林地8.6亩进行护坡建设问题,兴宁市林业局已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2014年10月8日、2020年10月9日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关于神光山融丰一号存在的违纪行为,兴宁市已于2018年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追责问责处理。

未办结

30

X2GD202109240093

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水南村温某等人养殖红虫项目,导致大径村至潭溪村两村村民用水水源严重污染。县环保向其发布禁养令,每次都是撒石灰处理,三天后又继续养殖。

梅州市五华县

反映的是龙村镇水南村桃李窝红虫养殖公司。该红虫基地在2021年7月份开始红虫养殖,占地面积约20亩,利用撂荒的水田养殖红虫。该红虫养殖基地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属于非法养殖。

部分属实

8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针对该养殖项目未批先建和养殖的行为,责令该公司限于8月30日前退出养殖,恢复原貌。9月2日,龙村镇会同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对红虫养殖基地内的养殖点撒石灰进行灭活处理,并对养殖设施进行拆除。9月24日,龙村镇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该养殖基地已停止红虫养殖,拆除的红虫养殖设施仍处于破坏状态,场地未通电,不具备复养的条件,无废水外排,不存在污染水源的现象。龙村镇要求其在10月8日前复耕复种。该公司拟改种西洋菜,正在对养殖池内的土质进行改良。

已办结

31

X2GD202109240084

举报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当风岭延福寺和尚非法毁林挖山破坏生态,造成水土流失;霸占土地、私开道路、乱搭乱建;大音量播放佛曲扰民等行为。

梅州市平远县

生态

群众举报反映的延福寺位于石正镇安仁村老屋小组的集体山,占地约200多平方米,其前身是一个小神堂,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九十年代改名为延福寺。2004年,延福寺将原村民上山道路铺设成一条约2.3米宽的水泥路。2017年,延福寺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开挖山林取土扩宽路基(将路基扩宽至约6米)并搭建做法事场地,镇村发现后及时制止,平远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该寺进行了行政处罚。

目前延福寺对从山脚到寺庙的原有道路约100多米进行了水泥硬底化和修筑道路排水渠,路基宽约6米,无扩宽迹象,也未发现存在挖山取土现象。播放佛曲有一定扰民行为。

部分属实

要求寺庙播放佛曲尽量控制音量,不得在12:00-14:00和22:00-06:00休息时段高音播放,避免扰民。该寺庙表示密切配合,控制音量,确保不扰民。

已办结

32

X2GD202109240081

举报五华县郭田镇横塘管理区联一村村民在水田违规建房(2017年12月因违建拆除一次),请相关部门责令拆除,恢复耕种。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案件反映的违建房户主为江某坤,2017年12月江某坤的违建房被郭田镇国土资源所拆除后,未再进行违法建设。2021年7月份郭田镇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江某坤正准备进场施工,立即对其进行制止,并责令其清退施工材料。

经自然资源局现场测绘,该违建地块为坑塘水面,不属于水田耕地,无规定需要进行复耕复绿。

部分属实

郭田镇引导江某坤应依法履行报建程序,并要求其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建设。

已办结

33

X2GD202109240092

反映平远县新旺源养殖有限公司在东石镇东汶村黄坑角岌背生态林建造养猪场,开山毁林约400多亩,忽悠村民签订虚假合同,相关林业部门还给与发放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且超过合同上的182亩。

梅州市平远县

生态

该案件与第25批200号案件重复。被举报的平远县新旺源养殖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属东石镇东汶村岌背和汶水村白泥坑,目前正在实施土地平整。该项目于2020年3月13日取得县发改局备案证;2020年10月19日省林业局批准使用林地面积为11.2746公顷;2020年12月16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项目区原为桉树速生丰产林,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林;根据现场查勘,项目确实存在超批准使用林地的行为,但不存在开山毁林400多亩的情况。

2019年12月,平远县新旺源有限公司与黄坑片10个村小组村民代表、小组长、黄坑片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同时报备东石镇人民政府。

部分属实

一是2021年9月24日东石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超批准使用林地0.2816公顷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8160元,要求该公司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平远县将强化项目施工监管,防范违规使用林地,督促该公司在建设项目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好植被覆盖、防护坡建设等各项措施,避免出现生态破坏问题。

已办结

34

X2GD202109240077

梅州市平远县东石镇东汶村黄坑村白泥坑生态山林地被村镇干部非法租赁开发建设大型养猪场,造成山体破坏严重,百年松树遭砍伐倒卖,开山挖土外运,并且挖了好几个百米深井。怀疑对方借用养猪场名义领取政府补助金,实际大肆开采地下煤矿资源。村民投诉一年无果,苦不堪言。

梅州市平远县

生态

该案件与第25批200号案件和本批次255号案件重复。平远县新旺源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东石镇东汶村岌背和汶水村白泥坑,目前正在实施土地平整。2019年12月,平远县新旺源有限公司与黄坑片10个村小组村民代表、小组长、黄坑片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同时报备东石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项目取得县发改局案证;2020年10月19日取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存在村镇干部非法租赁开发建设大型养猪场的情况。2020年12月16日项目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项目区原为桉树速生丰产林,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林,不存在百年松树被砍伐倒卖情况;项目目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未申请任何政府补贴,不存在借用养猪场名义领取政府补助金的情况。

项目区属于风化泥质粉砂岩,不属于煤矿资源,且开挖的泥土,全部用于堆填平整土地,不存在挖土外运和大肆开采地下煤矿资源的情况;项目单位开挖深井用于施工,存在开挖深井的情况;由于该地质结构易发生山体滑坡,为防止地质灾害发生,项目单位先行使用林地降坡治理。经现场核查,项目建设单位超过批准使用林地0.2816公顷,确实存在超批准使用林地的行为,存在山体破坏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2021年9月24日东石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超批准使用林地0.2816公顷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8160元,要求该公司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平远县将强化项目施工监管,防范违规使用林地,同时督促该公司在建设项目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用水定额》规定,依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好植被覆盖、防护坡建设等各项措施,避免出现生态破坏问题。

已办结

35

D2GD202109240017

村民徐某占用灌溉渠建房子庭院,导致灌溉渠经常会堵塞变成死水发出恶臭,影响居民生活。水渠下游是蕉岭县丝苗米产业园(水稻种植基地),也受到影响。因未到处罚整改,村民也开始效仿在自家前面沟渠建设庭院。希望恢复水渠。

梅州市蕉岭县

经核实该场地位于长潭镇上村村民徐某雄家门口,上村村道旁,面积约200平方米,有一灌溉渠(宽约40公分)穿过村道和场地中间,2002年村道建设时改为暗渠圳道,现场灌溉渠没有堵塞,水流通畅,未发现变成死水发出恶臭现象。据上村村委会干部证实,村民徐某雄承诺定期负责疏通门口暗渠圳道,保证水流通畅。蕉岭县丝苗米产业园(水稻种植基地)在神岗村,基地灌溉用水来源于长潭西灌圳,没有影响。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该土地使用权是村民徐某雄,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村民徐某雄正在整修门坪,灌溉渠没有改变,未发现占用灌溉渠建房子庭院情况。

不属实

蕉岭县将加强对水利灌溉设施监管维护,督促镇、村对辖区内灌溉圳道的巡查管理,发现圳道堵塞及时处理,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已办结

36

X2GD202109240063

举报梅州市丰顺县黄金镇俄湖村芋子塘自然村一非法养猪场,猪是放养的,7年来规模越来越大,整个村子恶臭熏天,农作物、道路、房屋、祖坟、树林、竹林遭到严重破坏,环境、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村民多次举报无效。

梅州市丰顺县

该案件与第18批185号重复。经查,该养猪场养户名为谢某成,养猪场地位于黄金镇俄湖村芋子塘自然村。该场地由养户谢某成与村民朱某华、朱某成、朱某带租赁,租期为15年,集中喂养区面积约300平方米,养殖约200头杂交猪,养殖方式为放养型。养殖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会造成影响。

养殖户有定期收集、清理畜禽排泄物,山坡、道路未发现明显粪便。9月26日下午,黄金镇林业站陪同县林业局、第三方勘测公司到俄湖村芋子塘自然村养猪场现场勘查,对林业资源毁损程度进行鉴定。经核对地类属于非林地。现场宗地周边林相良好,未发现“树林、竹林遭到严重破坏”迹象。根据黄金镇相关职能部门干部到现场勘查情况来看,周边未见有村民种植农作物、无水源,周边仅有一座破旧房屋、周边无村民居住、整个山头未发现有祖坟。

部分属实

黄金镇政府已于2021年9月17日对该养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一、立即处理母猪,杜绝再次自然繁殖,增加养殖数量;二、在2021年12月16日前进行清场后关闭,不得在原地进行养殖活动;三、在2021年12月16日前将污染物清理完毕。同时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未办结

黄金镇巫某华等4人被约谈

37

X2GD202109240059

对梅州市政府关于2021年9月18日第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受理编号为:X2GD202109110208的投诉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其公司永和蛋鸡场原33870平米国有建设用地被划入二级水源保护区,置换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梅州市兴宁市

其他污染

广东客家黄畜牧有限公司兴宁市永和蛋鸡场因畜禽养殖禁养区整治,于2017年12月1日由兴宁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20年1月兴宁市政府已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金额对该公司支付了补偿款。兴宁市并未对该公司永和蛋鸡场的33870平米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征收,协议中明确土地的使用权仍属该公司,在该公司保证该场地不建设有污染环境和影响水质及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项目前提下,由该公司继续使用。考虑该蛋鸡场已关闭,该地块投资收益会有一定影响,市政府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已给予了该公司该地块评估总价10%合计71.12万元的补偿。

基本属实

鉴于该公司提出该地块是国有建设用地,因地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难于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请求市政府征收货币补偿或土地置换。2021年9月26日,兴宁市组织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决定,由自然资源局在10月15日前制订土地置换和货币补偿两个方案,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来,兴宁市将加强对企业协调沟通,加快制定永和蛋鸡场国有建设用地后续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38

X2GD202109240019

对梅州日报刊登的2021年9月18日第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受理编号为:X2GD202109110001的投诉调查核实情况表示不认可。再次举报梅州市平远县中行村田螺组鸿运石场生产期间粉尘满天飞,有几位村民因为尘肺病去世;非法开采地下的岩石,造成附近一百多亩耕地无法耕作。鸿运石场的开采证已经到期了一个月,希望有关部门不要续证。

梅州市平远县

生态

被举报反映的实际为平远县中行镇田螺纽鸿运石场2006年3月1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销售。2009年,该场2009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2016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12月2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2013年6月1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19日。由于鸿运石场持有的《采矿许可证》期满,平远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18日责令该场停止生产并依法交还《安全生产许可证》,鸿运石场于6月20日停产至今。未发现存在擅自复产的行为。

现场调查核实时,该石场处于停产状态。经对照《采矿许可证》,该石场为露天采矿,未发现地下采矿现象;将现有农田与土地确权图对比,耕地保护线内土地未被破坏,目前仍在种植水稻或其他经济作物;鸿运石场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提交图纸、依法填报统计报表、安装采矿权标识牌等,采矿期间未发现存在开采其他矿种、超越法定矿区范围的现象。根据入户健康现状走访的调查结果,田螺纽常住人口中,有两位村民于2013年诊断为尘肺病,此前职业为石场工人,其余村民及现鸿运石场职工暂未发现尘肺病患者。

部分属实

下一步,平远县将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一是续证事项。对于鸿运石场采矿许可证延续事宜,平远县将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研究办理;二是加强巡查监管。平远县将继续加强对鸿运石场巡查监管,确保在未取得许可证期间停产,在取得许可证复产期间依法依规生产、达标排放。

已办结

39

D2GD202109240006

曾反映荻赛尔铸造厂废气问题。督查组进驻之前,当地部门就要求该企业整改,但一年多了还未整改。向督查组投诉之后,当地部门也去处理了,但是还是存在废气扰民问题。投诉者建议增加案件办理进度查询功能等,让老百姓参与监督。

梅州市平远县

大气

该案件与第3批58号案件重复。

荻赛尔公司为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生产船用柴油机、机床等零部件金属铸件,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有10吨中频熔炼电炉1台、2吨中频熔炼电炉1台、12吨中频保温电炉1台、砂处理2台和造型设备3台。配套有2套“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系统、2套熔炼炉废气治理设备、2套布袋除尘器、1套UV光解废气治理设备,生产性废气由遂道式密闭收集罩收集后,经多级多方式治理后高空排放。

现场调查时,荻赛尔正在进行造型、清砂等作业,熔炼工序采取错峰用电晚间作业,相关环保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

今年4月份以来,平远县陆续接到群众反映荻赛尔异味影响问题的信访投诉。针对废气影响问题,荻赛尔前期投入250多万改造改造升级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九月份后再投入30多万配套了2套拆箱落砂及砂处理废气治理净化塔、1台雾炮车和2台雾炮机,并已投入运行。据监测,浇注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达标排放。

平远县生态环境部门邀请优山美地业主代表对荻赛尔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优山美地物业公司对相关答复情况进行公示。同时,荻赛尔主动邀请优山美地业主代表到现场核实、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增进公众与企业的互信,增强群众对污染治理效果的认同。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环保管理,确保在守法生产、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

二是于9月28日凌晨对荻赛尔无组织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厂界四个点位VOCs均达标排放。

三是平远县将积极推动企业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重点关注铸造行业异味产生机理,进行精准溯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解决好无组织排放问题。

阶段性办结

40

X2GD202109240025

梅州市大埔县银江镇坪上村有两户养猪户,每天臭气扰民。

梅州市大埔县

大气

银江镇坪上村滩角村民中有3户养猪户,分别是杨某辉、杨某武和房某玲,利用闲置老屋圈养生猪,均处于适养区范围内,目前生猪存栏量分别为21头、23头和45头,属农村家庭式散养户,由于环境卫生意识淡薄,粪污收集不及时,化粪池处理不到位,造成臭气扰民的情况。

属实

一是要求3户散养户立即清理堆放猪粪,搞好环境卫生;二是要求散养户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只减不增,定期抽空化粪池和定期消毒,搞好猪舍卫生,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3位散养户均现场表态会积极配合整改,立行立改,马上清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已办结

41

X2GD202109240014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双溪乡双竹村河道被因采石而被破坏,致使下游良田被毁,无法耕种。

梅州市梅县区

9月25日,梅县区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核查,沿河道从双竹村观音潭到杉山下,未发现近年有采石现象,也未发现良田被毁,无法耕种情况,河道下游杉山下至上禾坑良田有充足灌溉水源,农作物长势良好。

另据村民介绍,该村从未发现有因灌溉水源不足导致农田无法耕种的情况,村委会此前也没有收到类似情况反映。

不属实

下一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对毁坏灌溉河道、水渠等行为坚决查处。

已办结


42

X2GD202109240041

梅州市平远县新梅街道151号侧有两处大型鸡鸭养殖场,污染周围环境。

梅州市平远县

所举报的养殖场业主叫姚某龙,是一名鸭苗小贩,主要从事鸭苗批发、零售。姚某龙在新梅街道151号侧搭建了一处简易栏舍用于临时圈养鸭苗,现场检查时存栏小鸭苗约200只。栏舍有作清洗,清洗后废水排入市政排污管网,栏舍外围能基本保持干净,栏舍内有恶臭味。同时,姚某龙还在自己家(梅青路二巷55号)门前空地搭建了一处简易栏舍用于临时圈养鸭苗,并将每次客户挑剩的鸭苗放养在栏舍外空地和浅水塘,现场检查时存栏小鸭苗约70只,放养鸭子约30只,栏舍内基本干燥,无明显恶臭味,栏舍外空地和浅水塘有恶臭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依据《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姚某龙自行处理临时圈养的小鸭苗和放养的鸭子,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要求姚某龙清洗新梅街道151号侧的栏舍并不再圈养鸭苗,排干梅青路二巷55号门前浅水塘积水并清洗干净,梅青路二巷55号门前栏舍只用于临时圈养小鸭苗,保持栏舍内干净、无明显恶臭味。姚某龙表示会做好整改工作。

阶段性办结

43

X2GD202109240007

梅州市水口镇红色文化旅游公司在梅州市兴宁市下堡中学后面区域开发不当,导致近百亩田地被破坏,山林损毁导致水土流失。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该案件与第5批95号案件重复。

群众反映的水口镇红色文化旅游公司位于兴宁市水口镇前锋村大湖福,为肇庆祥隆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兴宁市水口镇前锋红色文化旅游体验基地项目,2019年列为梅州市重点项目。案件现场状态为第五批95号案件整改后的恢复阶段。

(一)关于“导致近百亩田地被破坏”的问题。经查,项目建设占用农田34.42亩,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2021年9月2日,水口镇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耕地原有耕种条件。上述行为于2021年9月11日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山林损毁导致水土流失”的问题。因项目建设被改变用途的林地为一般公益林,共2.75亩,其中0.67亩的林业生产条件已破坏,2.08亩的林业生产条件未破坏。2021年9月2日,水口镇对其破坏2.75亩林地的行为,作出罚款1.22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复绿。上述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

项目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1527公顷已完成调规,仍有部分土地正在依法依规办理调规手续。

不属实

针对项目建设占用农田34.42亩,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2021年9月2日,水口镇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耕地原有耕种条件。上述行为于2021年9月11日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