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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0批2021年10月2日)
归档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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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0批2021年10月2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0-02 21:37: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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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250282

反映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明阳村两个问题:

1.村里有几家大型塑料破碎加工厂,污染空气、水源;

2.有一处宰羊的地方,臭味熏天。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

(一)关于“明阳村里有几家大型塑料破碎加工厂,污染空气、水源”问题。经查,城北镇明阳村有三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

1、梅江区海英废品店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2016年6月申领了营业执照,2020年4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主要设备为破碎机,清洗产生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废品分拣,破碎清洗工序未加工作业;部分露天堆放的废旧塑料未遮盖;未发现废水外排;该店无塑料熔炼工序,现场未闻到明显的刺鼻气味。2、梅江区兴兴废品店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于2016年12月申领了营业执照,2020年4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主要设备为破碎机,清洗过程产生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店未加工生产,现场堆放有固体废旧塑料,有帆布及篷布覆盖;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该店无塑料熔炼工序,现场未闻到明显的刺鼻气味。3、梅江区王苑废品店,该店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于2014年2月申领了营业执照,2020年4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该店主要设备为破碎机,破碎清洗过程产生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店未加工生产,现场堆放有固体废旧塑料,有帆布及滤网覆盖;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无塑料熔炼工序,现场未闻到明显的刺鼻气味。

(二)关于“明阳村有一处宰羊的地方,臭味熏天”问题。经查,宰羊地点是明阳村第一村民小组村民池某松的场地,由新疆维吾尔族老板热某曼租赁用于宰羊,每天宰杀2-4条。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现场检查时,该宰羊点正在进行场地清洗,产生的清洗场地废水直接排放至旁边场主池某松自家鱼塘里,鱼塘内长满水浮莲,用作过滤;场主反馈,该场地建有一座三级处理池,因堵塞现废水直排至鱼塘。现场排查,因天旱少雨,鱼塘水位较低,暂未发现鱼塘有出水外排情况;现场检查,屠宰场地能闻到羊骚异味。

部分属实

三家废品店存在部分露天堆放的废旧塑料未进行遮盖,在太阳暴晒的情况下会产生塑料气味;办案单位要求上述三家废品店经营者立即对场地未遮盖的废旧塑料进行遮盖,并对回收的废旧塑料进行分类分区堆放,减少因露天太阳暴晒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办案单位要求宰羊点业主加强场地清洗,加强废水处理池的维护,确保废水处理池能正常使用。该宰羊点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下达《责令限期办证通知书》,责令该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进行宰杀作业;同时告诫业主不得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已办结

2

X2GD202109250277

来信反映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上井村水源地禁养区内,十多年前在耕地水田上建了一个占地10多亩的养猪场,没有环保设施,养殖废水直排,污水横流,污染下游松江、韩江。

梅州市梅县区

该养猪场为梅县区太阳山种猪饲养场,位于上井村上村,法人代表沈某畴,该地属限养区,办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现存栏生猪860头,场内建有沼气池等环保配套设施,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和污水横流情况。另据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猪场总占地面积约6.69亩,其中占用林地0.89亩,耕地约4.95亩(其中基本农田约0.85亩),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部分属实

梅县区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求猪场负责人对违法构建物自行拆除。

阶段性办结

3

X2GD202109250269

来信反映,上次投诉梅州市兴宁市宁中镇机场西路枫岭村委附近有一违建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蚊虫漫天飞。当地政府现场督导后,场主将猪运走,并整理了周围杂草,但是这几日,又重新开始养猪了。

梅州市兴宁市

该养猪场于9月6日完成清栏关闭后,宁中镇严格按照日常监管要求对该养猪场进行巡查监管,接到案件后,宁中镇工作专班于9月26日中午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不存在复养情况。

不属实

兴宁市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从严从实监督管理。

已办结

4

X2GD202109250261

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群众来信反映,于9月20日《梅州日报》刊登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关于举报平原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的调查核实情况,与实施情况大相径庭,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

梅州市平远县

反映的是第17批57号案件处理情况。

一、华企公司成立于2001年,2007年1月被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是一家从事稀土矿山开采、销售混合稀土为主的企业。2008年,华企公司属下仁居与黄畲两稀土矿整合,整合后进行规模化开采。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颁发华企公司仁居稀土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4年10月23日,矿区面积为8.782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二、经专班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得出的结果与9月20日《梅州日报》刊登的调查核实结果基本一致,并未发现新情况,群众反映举报内容不属实。前期反映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华企公司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因整改完成尚需一段时间,所以前期反映问题暂未彻底解决,群众反映举报内容属实。

三、次调查核实时,发现平远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仁居稀土矿四采区综合治理过程中回收残留稀土资源采用堆浸工艺配套的防渗漏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对此,环保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于9月27日对平远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0000元的罚款,目前已缴纳罚款。

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华企公司已完成了挡土坝修筑,基本完成了对集液沟老旧防渗膜的更换已,四矿矿区复绿质量工程约完成了50%。

阶段性办结

5

D2GD202109250082

苏京村内有很多养猪场,特别是行水塘(土名)这个地方,养殖粪便和废水直接排放到水渠里面,养殖臭气严重。

梅州市兴宁市

水,大气

苏京村现有养猪户13户(养殖专业户10户,散养户3户),其中行水塘自然片范围有养猪户9户(养殖专业户6户,散养户3户),大部分养殖户废水通过化粪池、氧化池或沼气池简单净化后流入农田或灌溉沟,存在一定臭味影响。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养猪户李某胜于10月31日前完善相关环保设施设备,解决污水乱排问题;二是责令养猪户李某祥完善化粪池等环保设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三是逐户发放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养猪户加强日常猪舍清洗,减轻养殖臭味。

未办结

6

D2GD202109250080

横岗村河流脏乱差,淤泥沉积,造成河流部分堵塞,河水浑浊发臭,河边杂草丛生。横岗村河流为什么没有列入广东省的2015年-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呢?河长为什么没有巡查到位呢?

梅州市梅县区

一、关于河道淤泥沉积问题。9月26日到现场核查,横岗村河道存在脏乱差、河水浑浊、部分河道堵塞情况。主要原因一是沿河两岸鱼塘、果树、菜园占用河道;二是近期实施的梅汕高铁、梅畲快线、天然气管网项目施工建设对河道淤积堵塞存在一定影响;三是部分群众饲养禽畜、鱼塘污染。

二、关于未列入广东省2015年-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问题。横岗村河道在2015年列入梅县区大沙水治理项目,由于当地村民要求对本属于河道范围的土地给予补偿后方可施工等原因无法调处,致使治理工程无法开展。

三、关于村级河长巡查不到位问题。经查,确实存在村级河长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村级河长巡河次数达到要求,但没有上报发现问题。

属实

联合调查组对当地政府提出整改要求:一是规范畜禽、鱼塘养殖,减少养殖污染;二是对河道分段清淤;三是清理占用河道果树及农作物。

下一步,梅县区将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一)水务局指导程江镇、横岗村委制订横岗村河道整治方案。(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减少养殖污染。(三)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巡河,确保河道清洁畅通。

未办结

7

D2GD202109250076

曾反映和顺花园小区的店铺的义井车起维护店噪音问题,主要是中午洗车过程的大功率机器的噪音影响。当地已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半个月过去了,洗车店都没有整改动作。投诉者希望做噪声监测,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开展突击检查,彻底整治。希望中午不要洗车,或者加装隔音措施

梅州市梅县区

噪音

该案件与第14批62号案件重复。反映的义井车体维修店于2020年8月申报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等项目。

梅县区联合检查组于9月10日接到第14批案件后,曾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发现噪音主要来源于该维修店内空压机启动及高压水枪喷射发出的音量,噪音确实存在扰民。鉴于上述存在问题,检查组现场对该维修店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并合理调整营业时间。9月26日接到本案件后,区联合调查组立即组织区交通运输、住建、环保、公安和程江镇等部门再次到义井车体维修店调查,并由梅县区监测站现场监测,该维修店工作时的噪音为71.6dB,噪音确实存在超标的情况。

属实

梅县区联合检查组要求该维修店在12时至14时及22点以后等休息时间停止营业并做好隔音整改。该维修店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做好整改措施,采用设计隔断方案降低噪音污染,工期约10天,隔断完工后主要解决店内设备运转的噪声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8

X2GD202109250241

梅州市平远县柚树河流域村民对21日”梅州日报“刊登的有关部门对广东富远稀土公司违法排放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1、富远公司长期把重金属超标七、八倍的污水排入了河中,造成污染不可估量,亟需环保部门实事求是地调查清楚富远公司所排放的污水超标的真实情况以及已经超标排放了多长时间,并对柚树河河道及沿岸土壤、水质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评估;2、富远公司的固体废渣这两年都是暗地里卖给了一家平远县健跃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的杨老板,进行提炼残存稀土谋利,造成高危废渣失去管控。恳请中央督察组领导给予关切,并敦促当地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彻查,公开调查、检测结果。

梅州市平远县

一、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柚树河。

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废水处理站正在实施提升改造,生产废水总排口无废水外排。

三、根据富远稀土提供的2020年9月到2021年6月共9份第三方检测报告,废水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平远监测站每季度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2019年至2021年5月,共开展监督性监测10次,报告显示废水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关于富远稀土重金属超标七、八倍的问题不属实。据核查,富远稀土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委托工业二九0研究所于2021年4月29日-5月8日,对生产废水总排口上、下游500米河水、底泥及程西村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河水、地下水及底泥均无重金属超标情况。

四是有关富远稀土违法处理固体废渣问题。该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置委托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规范处置,当前未处置的中和渣和酸溶渣暂存于具有三防措施的固废仓库,并建立了登记台账,现场核查未发现违法处置废渣的情况。经查,富远稀土公司和平远县健跃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有关碳酸钇(富远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属合法合规行为。有关富远稀土违法处理生产废渣问题不属实。

五是前期调查核实处理情况。2021年6月11日,平远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监测,发现该公司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外排的废水氨氮存在超标现象,重金属未超标。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依法及时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停止涉生产性废水排放的工段运行、停止排放生产性废水,并要求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该公司积极配合,及时停止排放生产性废水,组织落实整改提升。初次提升改造完成后,申请调试运行。调试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及时派员跟踪监测,据7月5日取样监测结果表明,整改提升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废水中氨氮仍存在轻微超标的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于7月6日再次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停止涉生产性废水排放的工段运行、停止排放生产性废水,并要求再实施提升改造。目前,该公司正在组织实施二次提升改造。

六是提升改造情况。2021年6月7日,富远稀土委托梅州市晨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订废水整改方案,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优化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各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2021年6月11日,富远稀土进行停产整改,查找氨氮超标原因。针对超标原因,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停止以碳酸盐稀土作为原料;2.委托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一套除油设施和高级氧化设备。目前已加装完成高级氧化系统及除油设备各一套,下一步拟对升级后废水处理站进行调试。

不属实

一是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富远稀土废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后的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检测废水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二是将持续加强对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督促改正。

已办结

9

D2GD202109250068

黎陂寨水库旁边的水厂,在净化水质的时候,泥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到河道、水沟、稻田、鱼塘,污染河道,导致灌溉不了,鱼塘养不了鱼,现在因为水厂的建设,关闭另外一个供水管道,导致村民饮用水也成了问题。

梅州市兴宁市

黎陂寨水厂水源来自上游的黎陂寨水库,水库属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长期保持在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水库正常蓄水期间,水厂制水过程中产生的微量浑浊水排到下游河道,大约每月排放几次,对下游河道影响不大。去年以来,秋冬春夏季连旱,群众供水极度困难,为保证正常供水,黎陂寨水厂利用水库库底水取水应急,因水库库底水体浑浊,含泥沙量较大,导致在8月23日至26日期间水厂在制水过程中产生沉淀泥浆较多,需每天排放二次至三次废水,造成下游河道河水相对浑浊。兴宁市水务局于2021年9月28日向黎陂寨水厂发出《整改通知》。因黎陂寨水库已干涸,黎陂寨水厂已暂停制水。经现场排查,下游河道沿途水田灌溉不受影响,鱼塘养殖户正常养殖,未发现水体污染。

关于反映“因为水厂的建设,关闭另外一个供水管道,导致村民饮用水也成了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查,反映另外一个供水管道实为黎陂寨水库灌溉输水涵管,对村民饮用水无影响。

部分属实

兴宁市水务局于9月28日向黎陂寨水厂发出《整改通知》,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利用暂停制水期间完善相关设施。下来,兴宁市将组织水务部门落实完善水厂相关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计划再打两口新水井解决群众饮用问题。综上所述,该案件已办结。

阶段性办结

10

X2GD202109250228

群众来信举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区咸和村山蕉坑有人养猪后,把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直接排放,造成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滋生害虫等生态问题,请处理。

梅州市梅县区

畲江镇咸和村山蕉坑共有房某忠和房某城2户养猪户,均在限养区范围。其中房某忠猪舍存栏106头,有简易的猪粪发酵床,配套建有沼气池,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部分养殖废水外排至圳道的现象;房某城有两处猪舍,共饲养殖生猪230条,配套有沼气池、两个三级化粪池和100平方米生化塘,检查发现存在部分污水外排至圳道的现象,并产生一定的异味。

基本属实

畲江镇政府于9月27日向房某忠、房某城分别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排污配套设施整改,如整改不达标,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自行全面退出生猪养殖。

阶段性办结

11

X2GD202109250224

举报梅州市梅江区西郊街道瓜园村委以新农村建设为由,将西郊办西郊村上林移民区的耕地,用工业垃圾填埋后出租承包给建材商、垃圾回收公司,产生的粉尘、臭味十分扰民。附近一塑料厂,经常排放难闻的气味,污染空气。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

本案件与第27批56号案件部分重复

(一)群众举报所述的“西郊村上林移民区的耕地”实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已取得合法农转用批文。经现场核查,周边无大型建材商,有两家经营场所,其中一家为梅江区财兴窗饰配件店,主要从事窗帘布艺及配件加工、销售、安装;另一家为梅江区乐居沙业店,主要从事河沙、砖、水泥、碎石的存放,不涉及开采生产活动。

经核查,案件所述垃圾回收公司实为长帆废品店,店内堆积有旧纸皮、泡沫盒及生活中常见的废旧物品,未发现粉尘类废旧物资,未发现粉尘扰民现象;该店周边是居民区,店内及店外居民区附近未闻到刺鼻气味,未发现臭气扰民现象。上述企业未发现有使用工业垃圾填埋,未发现粉尘、臭味扰民的现象。

(二)群众反映的“附近一塑料厂,经常排放难闻的气味,污染空气问题”。9月27日,办案单位现场核查时发现梅州丰联塑胶有限公司因错峰用电已停产近两个星期,该公司产生的废气来源于烘干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经过UV光解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该公司提供有2021年6月25日废气检测报告,有机废气检测均达标。

部分属实

办案单位已于9月23日要求长帆废品店7日内完成以下整改,一是对压力不够、瓶体破旧破损的灭火器及时进行更换;二是对店内坑洼地块进行修整,避免雨天造成积水从而滋生蚊虫。截至9月29日,该店已完成整改。要求梅州丰联塑胶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待恢复生产后组织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废气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下一步调查处理。

已办结

12

X2GD202109250205

梅州市梅江区碧桂园二期映山一街1-3栋全体业主反映:映山一街商住综合楼现有的商铺第一餐饮店、邻缘餐馆、强记广式烧腊店、青年餐饮铺、鹅姐小耐、第一牛腩店、左邻右舍美食店等7家餐饮店油烟扰民,多次投诉无效。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

经现场调查,映山一街商铺共有6家餐饮店,分别为梅江区第一家餐饮店、梅州市梅江区茜尔庄园生态餐厅(小耐鹅姐)、梅州市梅江区左邻右里美食店、梅州市梅江区邻缘餐馆、梅州市梅江区强记广式烧腊店、梅州市梅江区青年餐饮铺等,均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梅州市梅江区第一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仅安装了抽油烟机。强记广式烧腊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但该店未在店内进行食品加工作业。另外4家餐饮店,邻缘餐馆、青年餐饮铺、鹅姐小耐、左邻右舍美食店等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店后面(小区内)原来设置的排烟孔已经全部进行了封堵,油烟由往小区内排放改为往店门口排放,没有发现有往小区内排放油烟的情况。

经核查,2020年以来金山街道办及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多次收到关于碧桂园餐饮店油烟问题的信访投诉,投诉举报的内容主要是碧桂园餐饮店油烟向店后面(小区内)排放扰民问题,金山街道办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梅江碧桂园物业等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将店后面(小区内)的排烟孔全部进行封堵,改变油烟的排放方向,改为往店门口排放。

部分属实

金山街道行政执法队已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对梅江区第一家餐饮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在10月8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此前接多次举报经执法人员处理后未发现往小区内排放油烟的情况。当时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做好油烟防治工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一一作出了回应。

下一步,梅江区将加强对上述餐饮店的监管,敦促各经营者落实油烟防治措施,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要求各经营者规范设置监测口,下来将对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监测。

未办结

13

X2GD202109250227

投诉梅州市兴宁市径南镇白石村宋某霏、宋某平,未经同意侵占他人自留山生态公益林地,破坏耕地近1亩,毁林毁山近600平米,毁林木数百株,企图违法违建住宅楼,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一、养鸡场位于径南镇白石村新塘里岭凹背,养鸡场总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鸡舍建设占地约800平方米。养鸡场的土地来源包括宋某霏的宅基地约120平方米;宋某平兄弟柑园约300平方米;部分是流转白石村中心七队群众的茶园;小部分土地权属与罗某梅承包的林地有纠纷。径南镇成立专班工作组对该问题进行调处。建设鸡场的土地大部分为原有的宅基地、果园、茶园,小部分涉及罗某梅承包的林地,养鸡场原土地上大部分为果树、茶树。2020年12月4日,径南镇会同兴宁市林业局已对宋某霏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鸡场负责人对周边部分拓荒的未利用土地(约150平方米)已进行复绿,但由于管护问题造成部分植被未成活。

二、关于“破坏耕地近1亩,侵占破坏生态公益林”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核实,搭建养鸡场的土地为商品林地,非生态公益林,未占用农田耕地。

三、关于“企图违法违建住宅楼”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鸡场内仅有鸡舍和鸡舍管理的临时性生产用房,生产用房为红砖墙体单层铁皮棚,面积约50平方米,未发现违法违建住宅楼的情况。

部分属实

调查组要求该养鸡场完善临时性生产用房的设施农用地手续,对鸡舍旁边部分拓荒未用且裸露土地进行复绿,并加强复绿植被的管护。至目前,宋某平已按整改要求对裸露林地完成复绿。关于宋某平与罗某梅存在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径南镇将积极协调双方进行调处,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4

X2GD202109250204

投诉梅州市五华县梅林镇梅南村鱼塘径,古某某养殖场破坏耕地20多亩,建设猪栏、鸡舍、鱼塘,无证饲养。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鱼塘再流入小溪,造成下游污染。

梅州市五华县

一、该养殖场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占地面积约4亩,建有猪舍、鸡舍,存栏生猪105头,有鸡、鸭约300只。经五华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该养殖场涉嫌占用耕地搭建养殖场。

二、该养殖厂建有1个简易三级化粪池40m³,3个氧化塘约300㎡,养殖废水经三级化粪池沉淀后排入3个氧化塘,废水经氧化塘净化后流入鱼塘,现场未发现有养殖废水流入附近小溪的现象。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7日,针对占用耕地违建养殖场的行为,梅林镇现场责令其限于2021年10月1日前清栏并拆除养殖场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进行复耕。目前,该养殖场已关闭,生猪、鸡鸭已清运完毕。

已办结

15

X2GD202109250172

反映丰顺县汤南镇东方村、下围村,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征地,毁掉山林约10亩。

梅州市丰顺县

生态

汤南镇政府受丰顺县政府委托,对东方村下围自然村山林开展征地工作。丰顺县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丰府﹝2020﹞14号)和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丰府﹝2021﹞12号),并在东方村委及下围自然村进行公开张贴公示。征地前期,镇村征地工作组、东方村等召开了多场次被征地村组及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被征地群众意见,并多次入户进行政策宣传及相关解释工作。征地工作组在取得农户土地权属确认后,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林业部门,2021年5月27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镇村征地工作组把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清界,方便农户再次进行认定,以免造成纠纷,一直以来农户都未有异议。

不属实

下一步继续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对于被征地的群众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争取群众对征地工作的理解支持。

已办结

16

D2GD202109250048

华安村小学足球场被村委建做生活污水处理池,生活污水只进不出,渗漏至底下土壤、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

梅州市五华县

一、反映华安村小学足球场被村委建做生活污水处理池,内容不属实。该场地于上世纪90年代华安村委征收了群众的土地,权属归华安村委集体所有,不属于华安村小学。该场地由华安村无偿提供给华安村小学作为小学简易操场使用,后华安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要求,经村支部扩大会研究决议,划出约200平方米的地方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反映生活污水只进不出,渗漏至底下土壤、污染地下水,举报内容不属实。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是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建设的,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中,未竣工验收,未投入运行。

三、反映的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举报内容不属实。经现场勘查该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现华安村已经纳入村村通供水范围,村民饮用水由村村通集中供水解决。

不属实

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入运营,早日发挥污染减排效益。

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17

X2GD202109250163

举报梅州市五华县梅林镇南沣山项目接到督察处理意见后,存在虚假整改、敷衍应对的情况。

梅州市五华县

其他污染

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案件所述地点为梅林镇梅南村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该案件与4批39号、7批33号、16批40号、20批216号案件重复。

8月31日接到案件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邓国功、五华县委书记朱少辉、县委常委罗丽思带领县相关职能部门到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在梅林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讨案件,成立领导小组,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到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逐一核实案件内容,对存在问题制定了《梅林镇关于五华县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不属实

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正按照《五华县南沣山养生养老生态园整改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存在水土流失的问题,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近期将进入方案的评审;梅沙公路的排水沟正按计划实施;对裸露的边坡正在有序进行复绿。

已办结

18

D2GD202109250033

反映刁坊镇刁坊街道刁坊屠宰场,该屠宰场虽然停掉了,但是还存在很多的生猪,猪屎尿等排泄物直接排入水沟,导致臭味问题很严重,影响附近居民。

梅州市兴宁市

大气

反映的是刁坊镇废弃屠宰场,该废弃屠宰场已关停多年且未经营。由于现经营的刁坊屠宰场正在扩建,该废弃屠宰场作为待宰猪临时存放中转场地,未办理相关证照。调查发现,该废弃屠宰场内建有栏舍,栏舍内有20多条待宰猪。存放地猪屎猪尿等排泄物经过沼气池处理后再排放,未直接排入水沟及居住区域。经走访废弃屠宰场周边群众,存在一定臭味影响。

部分属实

调查组责令该临时中转场地于10月4日前清栏完毕并拆除栏舍。截至9月27日,已全部清栏并清理干净场地。

已办结

19

D2GD202109250038

保利江南苑一楼的新疆烧烤店露天烧烤,造成油烟扰民,夜间营业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噪音

经核查,群众所反映的保利江南苑一楼的新疆烧烤店店名为新疆美味羊肉串,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照。该店设置有专用厨房,有一台自带净化设施的烧烤炉。现场检查,烧烤炉摆放在店外路面,存在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的行为;现场暂未发现食客大声喧哗扰民行为。

部分属实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店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经营;三角镇政府现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店不得占道经营,并处罚款200元;要求店主将烧烤炉移至专用厨房,油烟通过小区配套油烟专管排放;同时公安部门要求店主加强消费者管理,倡导文明用餐,避免大声喧哗噪音扰民。

已办结

20

X2GD202109250162

对第15批边督边改涉及的(举报编号: X2GD202101503,边督边改公开情况受理编号:X2GD202109100144)中洞村上坑片破坏生态摧毁良田一案处理结果不满意。

梅州市五华县

其他污染

该地块位于水寨镇中洞村上坑片,有林地面积一千多亩,林地间山脚有分片山坑田。

(一)关于山东日照森博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中洞村上坑片林地的问题。2004年2月29日,五华县原大坝镇人民政府与森博公司《山地承包合同》,将原大坝镇中洞村等7个村的集体林地承包给森博公司种植桉树和相思树,其中涉及中洞村集体林地10369.75亩(包含了群众反映的中洞村上坑片林地),并办理了林权证:华林证字(2007)第03040013号,承包单位按协议约定4.8元/亩/年将承包款支付给中洞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负责统筹发放给相关村民。2017年期间,森博公司将承包中洞村的林地流转给五华县丰正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并在五华县林业局办理了流转登记。林权流转后,承包单位按8元/亩/年将承包款支付给中洞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负责统筹发放给相关村民。流转后的山林租金比原来山租有较大幅度提高,因此,群众反映“所得的山租甚微,等于荒山”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群众反映因修筑林道及挖穴种树,造成水土流失,导致农田无法耕种的问题。森博公司承包中洞村林地后,在山上种植速生桉树,同时在山腰上新开环山道路,山腰以下是群众的山坑田。2005年上半年因大暴雨造成山间水土流失,被雨水冲刷下来的黄泥浆流入山坑田,致使农田弃耕。2005年4月29日森博公司与中洞村委会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因森博公司在修路过程中遇暴雨冲刷路面造成水土流失导致农田淤积,由森博公司赔偿农田损失、清淤、肥料及维修圳道等合计115195.5元;2005年7月至9月期间因暴雨再次造成群众农田受损,森博公司又与中洞村委达成协议,赔偿农田损失及修理水圳费45405元,两次赔偿款均支付至中洞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发放相关群众,其中涉及上坑片群众农田共16.64亩。之后上坑片群众又以经济赔偿为由多次到政府部门进行投诉反映,经多次协调无果。2012年,上坑片群众邓某文等12人向五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森博公司赔偿农田受损经济损失;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认为森博公司已履行了赔偿义务,驳回了原告诉求。邓某文等12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案号:(2013)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99号〕。中洞村委会在2005年期间组织对损毁圳道进行了修复,恢复耕作灌溉,但因群众家庭劳力大部分出门打工,缺乏管理导致山坑田丢荒弃耕。目前,承包经营林地范围的林地、修建的林道,经十多年的运行管理和林地生态的自然修复,林地植被良好,未发现扰动裸露地表,未发现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及其敏感源。

(三)关于群众反映邓某强勾结恶霸承包山塘的问题。2012年2月,邓某强等13人竞争投标上坑片集体山塘承包权,最终邓某强竞得并与上坑片代表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期间邓力强按时交纳承包款。暂未发现邓力强等人勾结恶霸承包山塘的问题。经调查,上坑片山塘原有面积约8亩,后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2年邓某强承包该山塘时水面仅剩2-3亩,平均水深不足1米。2016年邓某强对承包山塘进行填土改造,重新挖建了两口水塘,并在水塘旁搭建了铁皮瓦管养房,面积约700平方米,搭建的管养房占地81%属村庄建设用地,19%属原山塘位置。2021年9月11日,水寨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调处,要求邓力强将占用山塘部分的管养房进行拆除。

(四)关于群众反映屋门前农田无灌溉水变荒田的问题。屋门前的农田位于山塘以下,面积约30亩,自山塘以下建有“三面光”水圳供灌溉,大部分已撂荒,剩余约5亩仍在耕种。经调查了解,因山塘集水面积不大,容量小,一般年份都无法满足灌溉;加上近几年自然干旱、群众劳力不足等原因导致自然弃耕。经五华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现场耕地属自然撂荒现象,暂未发现有人为破坏耕地的现象。

部分属实

水寨镇会要求邓某强对改造承包的山塘过程中填埋的泥土进行清理,恢复原山塘蓄水面积。对占用山塘位置搭建的管养房进行拆除清理。9月26日,经现场复查,管养房已查处完毕,填埋的泥土清理完毕,恢复了山塘原有的蓄水面积。该案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实调处,达到结案要求。

已办结

21

X2GD202109250141

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田兴村村民饶某,侵占超竹狮山村村民耕地1400多平米,违法建设楼房、大型停车场等。

梅州市平远县

土壤

大柘镇田兴村村民饶某兰与超竹村狮山村民存在土地纠纷,纠纷地块位于大柘镇田兴村宁江水泥厂斜对面。饶桂兰于2006年9月办理了建房用地手续,手续齐全、合法,在纠纷地块建有房屋一座,房屋前及侧面用煤干石等囤积形成约500平方米的地坪,无大型停车场,也未发现有侵占耕地行为。饶某兰与其房屋右侧耕地业主一直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因年代久远,双方证据不足,多次调处无果。大柘镇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月6日针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和信访答复。

不属实

下一步大柘镇人民政府将继续进行调解,并引导走司法程序。

已办结

22

X2GD202109250126

对第13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编号为:X2GD202109080092回复情况不满意。
1.梅州森泰公司以采矿之名,行“洗山砂”之实,调查核实情况中只字未提。
2.严重质疑调查核实情况中,提到“生产用水为循环用水”,请给出调查证据。
3.调查核实情况中关于“生产用水为循环用水”“未直接排放到溪流”“未出现下游溪流污染”等的结论依据是什么?
4.泥浆污染河流行、洪水期开采区出现的山体滑坡、泥土流失行为何核实情况不做任何解释?
5.调查核实中提及“生产运输时出现扬尘”“未出现严重大气污染”,检测情况如何?
6.请问对该企业采矿和洗山砂行为开展过环境影响评价没有?有无落实评价中关于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的要求?
7.该公司使用大型泥头车运输对路基造成损坏以及出现违规超范围使用林地是否违法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对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
8.调查核实情况提及“与运输道路所途经的村民小组协商沟通村道使用事宜”,请问协商沟通结果如何?
9.中央环保督察组即将进驻广东之时,才针对该企业出现违规超范围使用林地建工棚及护坡行为,发出整改通知,是不是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组离开广东后,该企业就可以马上复工复产?
10.处理和整改情况中提及“企业完善采矿方式,减少灰尘,并使用小型运输车运输”,要求过于笼统,未能明确企业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具体的防治大气、水和噪音污染措施。

梅州市大埔县

生态

针对群众提出的疑问,经相关单位现场进一步勘察:

1.该矿山开采范围的林地使用手续己完善,广东省林业局已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20〕95号)。

2.该矿山属持证合法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2022年10月30日,未发现该矿山越层越界开采。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六)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现有固体类矿山在确保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前提下,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利用其尾矿资源以及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不可避免产生的废石弃土生产建筑碎石和机制砂,无需补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无需另行办理采矿登记。”和“其他陆域开采建筑用砂及普通粘土类矿产参照执行”的规定,该矿山按照《流岗亭瓷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进行瓷土淘洗分离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3.关于反映生产用水为循环用水无调查证据、废水外排等问题。经环保部门核查,该公司的瓷土矿开采项目、瓷土矿综合加工厂均办理了环保手续,按照环评要求生产废水必须循环利用。根据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大埔县非煤矿山联合检查情况,均未发现废水外排。近期到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停止生产,未产生废水,不存在生产废水外排。

4.关于该企业生产运输时出现扬尘,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由于该企业目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环保部门暂无法对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检测。

5.关于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落实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的问题。经环保部门核查,梅州市森泰实业有限公司在枫朗镇仙子下村流岗亭经营瓷土矿开采和瓷土矿综合加工厂均办理了环保手续;均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沉淀池,对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对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用雾炮和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以及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盖密措施等。该公司新上的瓷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

6.关于反映该企业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具体的防治大气、水和噪声污染措施的问题。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均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雾炮和洒水车进行降尘处理,该公司采取了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

7.经林业部门核查,该公司存在违法占林256平方米建板房情况,针对此情况,林业部门已将该线索移送枫朗镇政府查处,枫朗镇政府对企业作出了处罚3584元的决定,并责令企业拆除板房,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8.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问题。待企业完成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

9.关于使用大型泥头车运输的问题。目前该企业已停工停产,未发现使用大型泥头车运输的现象。

10.经水务部门核实,该企业已办理水土保持自主验收。

11.关于与运输道路所途经的村民小组协商沟通村道使用事宜的问题。枫朗镇仙子下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8月20日与梅州市森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修建道路协议》,根据协议,仙子下村民委员会同意森泰实业有限公司长期使用途经村道,即供森泰实业有限公司运输车辆通行使用。

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1、针对该矿山矿区范围外使用林地建工棚及护坡的情况,县林业局于5月7日通过《告知函》将线索移交枫朗镇人民政府查处,对违法占林256平方米建板房,已经立案。对其作出处罚3584元决定,拆除板房,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盖密措施,并组织沿途采用雾炮和洒水车进行洒水,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3、环保部门应在企业复工复产后,组织人员对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和水污染等问题进行检测,并加强巡查监管;

4、该矿山按照环保要求,采取低噪音设备等降噪措施。因目前未开工,是否存在严重噪音扰民情况,待企业复工后,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

下一步:1、枫朗镇人民政府将压实主体责任,并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督促企业做好沿途环境整治工作,保障群众的合理权益;

2、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对持证矿企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开采作业;

3、县林业局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林地用林管理,指导属地政府做好林地违法查处等工作;

4、环保部门监督企业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敦促企业防止出现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行为;针对矿区新上的瓷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

5、县水务局按照工作职责,监督企业做好水土保持方案,严禁水土流失等情况;

6、梅州森泰实业公司按照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取得用林、环保、水保、应急等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作业,并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

阶段性办结

23

D2GD202109250026

曾经于2016、2018年向中央环境督查组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贵人村围龙石场环境污染的问题,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对石场进行复绿,现在村里公示该石场准备继续开发,担心再次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梅州市五华县

生态

案件所述地点位于五华县横陂镇贵人村围龙,与2016年中督、2018年“回头看”、2018年省督案件重复。

2016年中督交办案件调处情况:五华县鉴于围龙石场毁林违法建设行为,责令该石场停止占用林地违法行为,限期复绿,森林公安对违法占用林地进行立案侦查,刑拘2人。2017年8月五华县人民法院对破坏森林的李某斌、赖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围龙石场按责令改正要求立即停产,同时对违法占用林地进行了复绿。

2018年中督“回头看”交办案件调处情况:五华县对梅州市华坚实业有限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拆除生产设施设备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于2018年6月22日前拆除石场违法占用林地的生产设备(含厂房),并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绿,同时落实毁坏农田赔偿问题。五华县督促该公司落实复绿措施及复绿效果以及农田复垦相关措施,同时要求业主在石场下游侧边山体做排水沟、截水墙,落实好水保措施。

不属实

9月26日,横陂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现场复绿树木生长良好,不存在“没有对石场进行复绿”的现象。五华县暂无计划开发贵人村原采矿点,也未公示开发公告。

已办结

24

X2GD202109250130

1、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福北村馒头山原金沙石沙场,每天有大货车停放作业,造成馒头山周边长年山体滑坡,水土流失。曾于9月2日反映过问题,但经整改后,场地未清理干净,残留有害粉末,现在扬尘污染、深夜噪音污染问题依旧存在。
2、馒头山挖山土方工程幕后老板徐某辉霸占农民水田、水渠、田段,违建水泥大货车中转站盈,深夜大货车作业,有扬尘、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蕉岭县岭县205国道扬尘污染。

梅州市蕉岭县

大气,噪音,生态

1、福北村金沙沙场停业以后,附近群众投诉有社会车辆占用沙场停放,进出时造成扬尘、噪音等污染。福北村委会在沙场与道路间设置了长约60米,宽约5米的土墙进行阻隔,防止社会车辆进入原金沙沙场内停放。并于9月4日采用绿网覆盖的方式对原金沙沙场内的土墙进行了全面覆盖,防止造成扬尘污染。9月27日,经现场查看,绿网及土墙完好。另外,对馒头山边坡进行修整,疏通排水沟,减少坡面径流量;播撒草籽、种植藤类植物对边坡进行复绿;采用绿网进行临时性固坡,防止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2、群众反馈的“违建水泥大货车中转站”实际是一处临时停车场,给附近司机进行临时停放车辆的所用。针对停车场内部和出入口部分道路未完全硬底化、出入停车场的车辆扬尘问题,要求停车场立行整改。停车场负责人决定在10月1日之后进行关停。

3、针对群众反映的“蕉岭县205国道扬尘污染”问题,近年来,经交通运输局与公安交警、公路事务中心等部门的联合整治,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加大对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和扬撒扬尘的管控、严格路面执法、督促源头企业安装喷淋系统、加强路面日常养护和清洗等,交通主干道道路扬尘情况已有很大改善。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大货车停车场清理场地内货车,确保10月1日后停止运营。二是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运输车辆做好防扬尘扬撒,避免出现污染公路。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公路运输扬尘扬撒管控力度。四是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增加道路洒水、清扫频次,开展对路面的冲洗,控制扬尘污染。

未办结

25

X2GD202109250115

举报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水洋村村民朱某,强行霸占村内大岭头、松仁窝、塘背领头三座山林土地面积约70亩,毁林挖山、破坏植被,大肆开展违法建设、大面积种植油茶树。造成森林覆盖面积急剧减少,水土流失,村民无水灌溉。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朱某禄于2015年起,在老祖屋原址,按照原貌升级改造老祖屋,并在其祖屋周边建设开放式的生态休闲健身公园,修建山路、挡土墙、健身小广场,配备健身器材,共实施硬底化面积4.75亩。朱某禄未经许可擅自在高速涵洞口两处林地600平方米进行水泥硬底。在水洋村部分村集体土地上种植花草树木18.7亩,未毁坏林地,其中利用水洋村第6生产队第3村民小组的山地和耕作道路种植树木1.8亩,与村民产生矛盾纠纷。经镇村干部多次调解不成功,水洋村第6生产队第3村民小组向兴宁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于2021年3月15日受理。

部分属实

水口镇人民政府责令朱某禄立即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并与朱某禄签订捐赠协议书,其自愿捐赠生态休闲健身公园内的设备设施及所种植被树木等,供村民共享使用。目前已拆除高速公路东边隧道口朱某禄违法建设的挡土墙及防护墙,扩宽道路方便群众出行,有效化解群众的主要矛盾纠纷。兴宁市人民法院受理起诉件后,因原告未能提供涉案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法院于7月5日依法驳回上诉。

已办结

26

X2GD202109250088

反映梅县区隆文圩镇至横坑村彭坑宫一河流及横坑角至弯宫岌、横坑小学等支流河段,多年来疏于管理,群众沿河建房、侵占河道种植果树等原因,严重影响河道畅通、防洪安全,并对河道造成一定污染。

梅州市梅县区

群众所述的河段较短,水面较窄,流域面积小,属当地群众用于灌溉、排涝的溪水,未列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主要由各村及各村民小组管理。沿溪流周围建有少部分房屋,均属于群众自行建造,并且建成时间较长,大部分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部分群众在溪边自留地上种植果树,但未侵占河道,也未发现有影响正常灌溉、防洪的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整条溪面清洁,周边未发现有污染源。

部分属实

梅县区将加强河道及周边的巡查监管,加强网格化管理,确保溪面清洁,河水水质满足灌溉需求。

已办结

27

X2GD202109250080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熙和湾公司在未经社子岭村民允许情况下,擅自对永和镇长安村社子岭的山林山林进行毁坏性开发,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山下农田无法种植,只能丢荒。希望督察组督促当地政府,要求熙和湾公司进行整改恢复山林生态。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2003年1月1日,永和镇长安村社子岭村民小组与梅州市鸿昌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山地租赁合同》,将社子岭的山林用于营造速生丰产林,林地面积126亩,租赁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53年1月1日止。2008年1月16日,鸿昌公司征得社子岭村民小组同意后,将此林地126亩流转给兴宁市中联实业有限公司(熙和湾公司前称),并签订了《林业用地流转合同》,长安村社子岭、洪昌公司、中联公司均有签名。合同第五条第4款规定“土地内原有林道和其它林业设施(包括防火带)均保留,中联公司有权使用或合理规划改造”,因此,“未经社子岭村民允许情况下擅自对社子岭山林进行毁林”的说法不属实。2018年,熙和湾公司已在永和镇长安村社子岭的山地完成原桉树林改造,对山坡进行了复绿,但对临时便道未进行复绿。不存在水土流失情况。山下农田没有耕种的主要原因是农户缺少劳动力导致撂荒。

部分属实

调查组要求熙和湾公司限期对临时施工便道进行全面复绿复种,安排专门人员对复种作物进行管护,确保复绿取得成效。下来,兴宁市将组织永和镇及相关职能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熙和湾公司于10月8号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未办结

28

X2GD202109250100

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开发区一路,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旁一条小山坡上面以及东升工业园开发区中路尽头,存在非法制石、制砂厂,常年尘土漫天,烟雾弥漫,排放废气, 每到雨水天泥浆就倒流下路边,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污染,旁边刚好是梅江河,可能对梅江河水域也造成一定污染。据了解,该工业园里面非法制石、制砂厂没有任何环保设施且非法开采,私自倒卖国有资产收入囊中。

梅州市梅江区

大气

东升工业园碎石场有两个,为开发区一路梅州市梅江区海富建筑材料经营部建设的碎石场及位于开发区中路私人的碎石堆场。海富建筑材料经营部碎石场,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属于豁免环评手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物料装卸粉尘、汽车动力起尘、破碎及筛分粉尘、输送带粉尘等。其进出料口设置有喷淋装置、场区配置有3台雾炮和洒水设施等抑尘措施。私人碎石场为杨某越所有,碎石主要用于附近建设项目,属于临时堆放,配套有2台雾炮降尘,未发现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尘土漫天现象,未见泥浆流入梅江现象。现场检查时发现另个碎石场均存在场区雨污分流系统和废水收集设施不够完善的问题。梅州市梅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梅江河水环境进行布点采样监测,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针对群众反映的国有资产石料外运问题,联合执法队对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检查。该公司项目石料主要用于梅州经济开发区189亩标准厂房,以及周边道路建设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硬底化、基础垫层、边坡喷锚等工程,其石料未有流向市场、私自倒卖的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两个碎石场雨污分流系统和废水收集设施不够完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无生产废水外排。

已办结

29

X2GD202109250123

反映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党委、政府为应付中央督察组检查,弄虚作假,将不是生活的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由原来的148吨/日,增至现在的500吨/日。

梅州市梅县区

其他污染

隆文镇镇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采用截污纳管方式收集圩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运行良好,没有污水溢流污染水体现象,没有将其他非生活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隆文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管理经验不足、管网铺设率不高、设施设备故障多和管网淤堵等因素导致日处理率较低。为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发挥效能,隆文镇政府从2021年7月1日起,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行管理。通过加强管网清淤、维护和更换,对厂区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扩大管网覆盖率做到应收尽收等一系列整改措施,确保管网运行畅通,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日污水处理量逐步提高,目前平均日处理量达到450吨/日。

不属实

下一步,梅县区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不断完善管网建设,扩大覆盖率,做到应收尽收。

已办结

30

X2GD202109250064

举报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岽下村广福石业有限公司,未经村委会及村民允许,强行越界占用分配给村民的山地、林地、农田开采大理石、挖掘瓷土。砍伐果树、破坏植被,造成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开采过程中的黄泥水,乱排乱放,污染耕地。

梅州市丰顺县

生态

反映的为丰顺县广福实业有限公司岽下石场,现场未投入生产,有一个花岗岩开采项目和一个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均办理了环保手续,配套建沉沙池、喷淋设施、雾炮、洒水车等污染治理设施。经查,该企业生产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山地,无越界开采情况,所采石料为花岗岩,并无大理石与瓷土。未发现企业砍伐果树、破坏植被等情况;未发现明显水土流失现象。目前该厂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已完工,基本上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现场检查时该石场未进行生产,暂未发现反映的黄泥水,乱排乱放,污染耕地情况。

部分属实

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政府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广福实业有限公司岽下石场规范开采,做好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水土保持、不出现越界开采等情况。

已办结

31

X2GD202109250053

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巢布村梅南船厂内有无证制砂场,非法占用河道堆放材料,制砂污水直排河道,直接影响下游饮用水源。

梅州市梅县区

该砂场为梅州市汇辰砂石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完善相关手续。现场调查未发现洗砂制砂、排放洗砂废水至梅江河的管道和非法占用河道的行为。据该公司经营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洗砂生产线于2021年8月初建成并调试生产,调试生产期间,未外排洗砂废水,并在8月20日停止了调试生产。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机制砂生产线电机、电线、部分输送带已拆除,部分生产设备及材料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部分属实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于责令其停止机制砂项目建设。梅县区水务局责令其在2021年10月15日内拆除、清运制砂生产机械设备和所有堆放在梅江河梅南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物料。

未办结

32

X2GD202109250046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水洋村陶上村民朱某禄非法霸占本村水源林地及省级公益林地,破坏森林资源和水资源,开展违法建设,开挖毁坏山体和植被,滥砍乱伐,私自大面积种植油茶树。导致大面积山体和森林植被遭到破坏,森林履盖面积急剧减少,造成水土流失。村里的水源遭到严重破坏,井水几乎枯竭,浑浊不堪,受到严重污染。

梅州市兴宁市

生态

经查,案件与本批次X2GD202109250115号重复。具体调查情况见序号25。关于井水问题,2021年9月19日,经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取井水化验,水质监测内容及监测结果为无色、无气味、无水面油膜及漂浮物,水质未受到污染。由于近两年干旱少雨,导致山泉水量减少,村民饮水存在一定困难,但能基本保障村民生活用水。

部分属实

目前已拆除高速公路东边隧道口朱某禄违法建设的挡土墙及防护墙。朱某禄自愿捐赠生态休闲健身公园内的设备设施及所种植被树木等,供村民共享使用。

已办结

33

X2GD202109250038

曾反映大埔县高陂镇黄泥凹村小村庄太水坑山坡上某矿场以开采瓷土的名义非法开采稀土,造成山林破坏水土流失、污水污染下游汇入韩江、夜间开采噪音扰民等问题。对于梅州市政府公式的第19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受理编号为:X2GD202109130119的办理情况不满意。

梅州市大埔县

其他污染

经查,该案件与第29批第152号案件重复。大埔县高陂镇黄泥凹村民小组大水坑山场附近未发现破坏山林的情况;未发现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行为;该山场附近水流清晰,暂时未发现水土流失情况;现场不存在水污染和噪声污染的情况。

群众反映的山坡上的矿区实为与高陂镇黄泥凹村民小组大水坑山场相邻的梅州市振奋矿业有限公司高陂镇洋子湖井坑尾瓷土矿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因该瓷土矿未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手续,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没有及时维护修缮水土保持设施,裸露地林草植被生长不理想,清表作业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影响了周边村庄的环境。

部分属实

各相关部门已按照职责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停产。目前该企业已完成边坡、水沟、电缆线整改工程,采床、挡土坝等工程仍在整改中。

阶段性办结

34

D2GD202109250010

福兴镇宁江新城8期项目由于接错管道将建筑污水排水管道接入毛屋坝居民使用的自来水管中,导致村民饮用水中毒。

梅州市兴宁市

2021年4月6日,宁江新城8期项目部园林绿化分包公司深圳市绿雅生态发展有限公司错将工程灌溉用水抽水管道与自来水管道联通,污水并入自来水管道影响水质,导致自来水污染事故造成毛屋坝群众出现因大肠杆菌、诺如病毒,超标引起的呕吐、腹痛、腹泻等病症。福兴街道办、黄畿村党支部立即协调送群众就诊、住院治疗,市自来水公司立即切断该片区供水,采取水车为百姓送水的方式,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用水。从4月12日晚开始,市自来水公司开始铺设更换毛屋坝片区自来水管,截至4月23日,需留院观察的群众全部治愈出院。

基本属实

兴宁市公安局已于4月10日对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嫌疑人何某宇(施工员)进行刑拘审查。4月11日依法刑拘工程负责人汤某清。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已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涉案人员。针对该案件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兴宁市纪委监委已对市水政监察大队、齐昌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诫勉、书面检讨、谈话提醒等问责处理。

已办结

35

X2GD202109250054

对《梅州日报》刊登的2021年9月20日第18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第15件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再次来信举报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王某基用部分拆除手法帮助李某营占用公共通道修建围墙,并强行抢去其9平方米。抢占后出现以下隐患:1.下雨天常出现雨水无法排走;2.排污管有裂缝,致使污水横流,已严重影响周边多家住户正常生活;3.李某营在抢占的通道上建柴炉,烟窗对着其窗户;4.通道左端小路上李某荣未能放置排污管。

梅州市梅县区

该案件与第十8批181号案件重复。区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9月14日下午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投诉人反映李某营占用公共通道修建围墙并强行抢去其9平方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投诉人已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雁洋镇工作人员、村委已进行了调解处理,并出具答复意见书,因调解无果,建议投诉人走法律途径解决。

群众反映抢占后出现隐患的问题。经现场勘察,反映人房屋周边下雨天不会造成积水。2021年6月曾因相邻村民生活排污管道渗漏,投诉人向镇、村反映情况后,镇、村工作人员立即要求户主进行了维护。9月22日户主已将烟囱改为向上排放。通道左端小路上空隙现已安装周边村民生活排污管道。

部分属实

梅县区将继续做好双方工作,依法依规调处村民矛盾纠纷。

已办结

36

D2GD202109250007

枫朗镇东城村村委会水打田小队的直科尾的农田,被不知名矿业公司在山上开路时产生的泥土覆盖了3亩多。

梅州市大埔县

土壤

大埔县枫朗镇东城村委会实施的枫朗村黄土凹至蕉园科公路路段“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项目,因此前强降雨造成路段下方水土覆盖直科尾农田2亩左右,造成4户人家损失。

部分属实

经与4户受损人家协商沟通,待工程路基和天气稳定后,由东城村委会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覆盖农田的泥土。

阶段性办结

37

X2GD202109250011

投诉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堑垣村黄泥坑采石场,过度开采导致村民房屋墙体开裂、果园塌陷,生产、生活受到影响。

梅州市蕉岭县

生态

黄泥坑石场为合法持证,手续齐全,依法经营的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按照开采设计分二个中段进行开采,其中,+80米水平中段已开采完毕,+50米水平中段南面也开采完毕,目前在西北面开采。不存在过度开采情况。

堑垣村桃四小组西干圳边有一处房屋为土木结构,建造于80年代,房屋依地势而建,屋中墙面、地面均发现有不同程度的裂缝,部分裂缝已存在多年。另外在西干圳堤东边的龙眼树下靠近鱼塘边有一处为30*50公分、深60公分的土洞,可能是鱼塘水冲岸引发的。

部分属实

蕉岭县将进一步加强对石场的监管,督促企业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和规范化开采工作。长潭镇政府协同机关部门,做好群众房屋墙体开裂的鉴定工作,尽快落实解决墙体开裂的问题。

未办结

38

X2GD202109250057

梅州市梅县区广梅路渡江津丰发大酒店,海鲜批发部及冻库各项审批手续不完善;深夜进出车辆的倒车声、喇叭声、摩托车的噪声、压缩机轰鸣声、拆木箱钉木箱声、搬运工的呐喊声、争吵时等各类噪声扰民。

梅州市梅县区

噪音

群众反映的梅州市梅县区丰发海鲜大酒楼、广梅北路丰发海鲜批发部,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9月28日凌晨,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丰发海鲜批发部正在营业,冻库压缩机未运行,增氧机和蒸发器正在工作,部分设施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监测结果显示,酒楼西北面、正门及东南面3个监测点位夜间噪声均超标。

部分属实

梅县区联合调查组要求酒店及批发部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禁鸣喇叭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不得大声喧哗;对增氧机、蒸发器等设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39

X2GD202109250067

投诉梅州市梅江区梅龙东路变电站低频噪音扰民。

梅州市梅江区

噪音

梅州市梅江区梅龙东路变电站为梅州市市区110千伏红光输变电工程项目(红光变电站),办理了环保手续。噪声来源主要为变压器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产生,采用墙体隔音进行降噪处理。未发现隔音设施有损坏现象。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对红光变电站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变电站噪声达标排放。执法人员要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加强日常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40

X2GD202109250012

投诉梅州市梅江区壹江南小区E2栋一层配电房低频噪音扰民。

梅州市梅江区

噪音

梅州市梅江区壹江南小区E2栋配电房由梅州壹江南物业有限公司代管,房内配备有2台800kWA干式电力变压器,以及2台低、高压电柜等设备。变压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该配电房通过墙体隔音、橡胶垫防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部分属实

9月27日晚,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对该配电房噪声进行监测,噪声达标排放。执法人员要求梅州壹江南物业有限公司加强降噪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确保配电房设备运行过程中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41

X2GD202109250065

举报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坑头村储村石甲尾石场,石场开采,造成水土流失、农田损毁;违规爆破导致尘土飞扬。

梅州市蕉岭县

生态,大气,土壤

石甲尾石场与黄前岌石灰石矿场资源整合为蕉岭县永安和矿业有限公司永安和石场,于2021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于7月获得“三同时”施工批准,已办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石场产生的泥、石运至水泥厂作烧制水泥原料,石场低处近山沟边有建挡土墙,山沟边坡相对稳定,流水通畅,无明显泥砂淤塞等水土流失现象;石场作业点按爆破操作规程操作,未发现有违规爆破的情况。石场开采爆破时出现扬尘现象,每次爆破作业后及时使用雾炮进行洒水降尘,干燥天气时增加洒水的工作时间和次数。2019年石甲尾石场桐树窝有一处农田存在堆填土,面积0.98亩,已责令企业恢复原状整改完成,目前未发现有损毁农田现象。

部分属实

进一步加强对石场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开采。加强水土保持的执法监管,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防止水土流失。针对石场爆破产生扬尘问题进行克难攻坚,解决爆破引起的扬尘问题,同时在石场开采生产中,要做好粉尘污染的源头治理工作。

已办结

42

X2GD202109250023

平远县泗水镇梅禽村2019年违规建造一个约200平米的猪舍,至今没有建造化粪池或其他净化设施,直接影响该村下游人民饮水问题。

梅州市平远县

反映的梅畲下村枫树窝的沈某英养猪场,2019年由旧猪舍改建而成,属畜禽养殖适养区,现存栏43头,配套有150立方米氧化池,养猪废水排入氧化池,无粪污处理设施,猪粪收集清理到果园作有机肥。未发现氧化池废水存在外溢现象,且周边无饮用水源。经查,梅畲村枫树窝村民饮用水由梅畲下村饮水工程集中供给,取水点与举报反映的养猪场不存在影响。

部分属实

泗水镇在9月18日排查治理时已依法对该养猪户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猪户于10月17日前完善治污设施。目前,该养猪户已购置了砂石、红砖等材料,正在落实整改。

阶段性办结

43

X2GD202109250001

举报梅州市大埔县S12梅龙高速茶阳沿坑村路段,沿坑村村民曾某利用高速旁生态林开山种果树。

梅州市大埔县

生态

在沿坑路段曾屋背山场存在一个果园,为村民曾某昌所有,种植蜜柚15亩,至今树龄已达7年。该地类为果园,属省级生态公益林。目前,县林业局正根据2021年8月27日广东省林业局下发的《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省级以上公益林核查和优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国土“三调”数据,开展剔除生态公益林优化工作,该地块属于剔除范围。除该蜜柚园外,S12梅龙高速茶阳沿坑村路段未发现存在其他开山种果的情况。

部分属实

结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经相关单位负责人分析研判,目前该蜜柚园生态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