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1批2021年10月3日)
归档时间:2021-11-22

页面已归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1批2021年10月3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0-03 20:17:34   浏览:-
字号: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260445

位于:梅州市丰顺县马头山出米田村村民反映,丰顺县润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村内马头山生态林进行开采利用制沙,并霸占田地。对马头山生态林砍伐树木900多株,严重破坏生态林。

丰顺县

生态

润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项目投资备案证和相关的环保手续等证照,经营范围是再生物资回收和加工销售瓷泥。该公司建设用地位于潭江镇潭江村马头山,土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不存在挖山、占用田地的行为。该地块属于非林业用地,不属于生态公益林,经现场查看,该公司经营范围相邻的区域,也未发现砍伐树木问题。

不属实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潭江镇政府将加强对该公司及周边的巡查监管,如发现挖山、毁林行为,严肃查处。

已办结

2

X2GD202109260444

1、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在雁洋镇对坑经营石灰石,自2005年开采大量地下石灰长达15年,己经迁移二个村小组(坑尾村民小组及赖屋村民小组),使农民没有房屋及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叶某在丙村镇红光村坝尾村民小组(客家人家暨文体中心)偷挖河沙8万立方。

梅县区

生态

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持采矿许可证开采对坑石灰岩。2005年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在开采之前,当地政府已经对矿区范围内涉及到赖屋村民小组的农户进行了整体搬迁和流转土地。2010年对坑村坑尾村民小组农户发现房屋出现开裂现象(属于矿区范围线外),要求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进行赔偿。该公司为群众利益考虑,对矿区周边的户房屋及宅基地等非耕地及所有地面附着物、建筑物进行收购处理。对房屋提出两种补偿方式自行选择:一为货币补偿(当时已补偿到位),二为“宅基地十货币”(目前已全部安置完善),解决征地农户住房问题。

应群众的要求,该公司还对坑尾村民小组和赖屋村民小组矿区周边的土地进行租赁,与农户签订了协议书,每年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赁款,解决征地农户失去耕地问题。经现场核查,暂未发现有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情况。

(二)关于反映叶某在丙村镇红光村坝尾村民小组(客家人家暨文体中心)偷挖河沙8万立方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客都人家建设项目不在河道管理范围,现场未发现有偷采河砂情况。

不属实

下来,梅县区一是继续耐心细致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清除群众疑虑;二是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对违法采砂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已办结

3

X2GD202109260407

来信反映,梅州市兴宁市刁坊镇一屠宰场,占用农田、屠宰废水直排附近水田,臭味难闻,耕作无收,屠宰噪音影响睡眠。

兴宁市

刁坊屠宰场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农田情况。该场办有排污许可证,并配套有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废水处理、发酵后外运至广东新丰盛有机蔬菜基地用作肥料。经现场调查核实,不存在屠宰废水直排附近农田情况。屠宰场周边农田已经由新丰盛有机蔬菜基地承租,目前未进行耕作,不存在耕作无收情况。该屠宰场臭味、噪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降低噪音影响,环保部门责令其屠宰车间于2021年10月5日前采取安装隔音板等密闭措施,有效降低噪声。下来,兴宁市将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屠宰场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未办结

4

D2GD202109260077

梅州市梅县区梅塘西路41号-1新派口味虾从事烧烤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和排烟管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曾多次向12345反映,但是没有解决。

梅县区

大气

(一)关于“新派口味虾油烟和排烟管噪声影响”的问题。经梅县区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餐饮店移动式烧烤设备(自带油烟净化器)摆放到店前人行道,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店内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未安装异味净化器,厨房烹饪区产生的油烟、异味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接至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曾多次向12345反映,但是没有解决”的问题。经核查,区住建局在9月25日收到12345热线转来的两份投诉工单,分别投诉油烟扰民和占道经营的问题。区住建局分别在9月26日和27日对新派口味虾店进行管理,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教育劝导。

属实

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新派口味虾餐饮店负责人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营业和对厨房加装异味净化器设备,清理店外经营桌椅和移动式烧烤设备,同时教育店主要进店规范经营。

阶段性办结

5

X2GD202109260481

来信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上塘村水井上游30米的水田中央搭建鸡棚养鸡等问题。

五华县

经查,案件所述地点位于长塘村社背,不是上塘村。具体调查情况如下:李某忠在田边的小果园里搭建一个工具房和一个简易鸡棚,共约30平方米,养有鸡、鸭30只,属家庭式圈养鸡鸭,旁边有一座废弃古井,对环境污染较小。经核实,该地块为一般耕地。

部分属实

针对李某忠占耕建设的行为,横陂镇对其下达清栏通知书,要求2021年9月29日前自行清栏处理。目前已自行将鸡舍拆除,并将鸡鸭清运完毕。

已办结

6

X2GD202109260411

来信反映,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葛布村两个问题:
  1.葛布村有两个牛蛙养殖场,一个已经被督察组关停,还有一个牛蛙场在横石头,厂内浑浊发黄的养殖废水直排韩江,破坏饮用水源;
  2.横石头村有人私自开山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噪音扰民。

丰顺县

1、关于养牛蛙的问题。养户将约36亩的鱼塘内搭建80个养殖网格,一开始全部进行养鱼,于2021年8月底开始混养13池牛蛙苗。(是否直排,破坏饮用水源)养殖场共一排水口,排水口排向荒地沟渠进入葛布溪,葛布溪为农田灌溉功能,下游无饮用水源地。所排放废水略带浑浊,呈浅黄色。经监测,养殖场外排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2、关于横石头村有人私自开山采石问题。经查,举报的是丰顺县留隍镇丰盛生态农庄,该农庄有工商营业执照,目前正处在三通一平阶段。被私自采石的山体所在用地属于郑某荣,现场开挖的石块主要用于建设农庄平整土地,平整了大约300平方米。但并无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且施工过程中违规占用林地(生态公益林),存在施工噪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2021年9月11日留隍镇向其发放丰顺县政府禁养牛蛙的通告和《拆除通知书》,责令其9月30日前自行拆除。9月29日现场核实,该鱼塘已全面完成牛蛙退养清理工作。

2、留隍镇政府9月14日已向丰盛生态农庄发放《停工告知书》。9月27日再次要求其在2021年10月2日前将该开挖地进行复绿。目前郑某荣已购树苗开始种树复绿工作。

已办结

7

X2GD202109260373

来信反映,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政府私自将油坑村集体所有的原油坑农场土地承包给水泥厂,运载水泥、石料、黄泥、煤炭的车辆日夜不停,粉尘、噪声扰民,水土污染严重。

蕉岭县

大气,噪音

1、2008年,按照县级相关征地文件实施征地,成立了由镇、村干部组成的征地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征地。工作小组按照各户征收土地情况,造册登记,统一对各户进行补偿后,蕉岭县政府对该地进行公开拍卖,由油坑水泥厂竞拍所得。具有蕉岭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农场土地承包给水泥厂情况。

2、该水泥厂基本晚上七、八点已停止进料,不存在车辆日夜不停运料、噪声扰民的情况。该厂露天堆场2020年12月份已停止进料,块状物料有遮盖但未全覆盖,厂区出入车辆经过时存在扬尘现象。

部分

属实

新铺镇要求该厂对露天物料进行全遮盖,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影响,同时针对投诉人提出的粉尘问题,要求企业增加对厂区、道路和运输车辆的洒水频次,以降低秋冬季节干旱道路扬尘问题。

已办结

8

X2GD202109260381

来信反映,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北洞村某村民与人合作建设养殖场,违法用激素养鸭、牛蛙等,导致五口池变成恶臭污水,破坏生态,危害村民健康。

丰顺县

经查,信访举报件中的养殖场位于留隍镇北洞村五口池,养殖场户主是杜某生,其是丰顺县实隆农牧有限公司的合作养殖户,该养鸭场于2020年7月开始建设8月投入使用,现场存栏约5500只肉鸭,每年出栏3-4次,属于规模养殖场。该养鸭场所处位置为禁养区。

部分属实

留隍镇政府已向养殖场当事人发放《畜禽养殖退养(关停)告知书》,将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关停,并对该养鸭场进行清退。目前,该养殖场正在自行清理养殖的鸭子。

已办结

9

X2GD202109260382

来信反映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葵富村南斗坑,2017年至2020年间,葵富村书记联合私人公司以扶贫开发为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对五华县华城镇葵富村南斗坑的几十亩山岭进行开发,打造所谓的“樱嘴桃基地”,非法占用林地,套取政府资金,造成上百亩山林和山下十几亩农田被毁坏,当地生态环境遭到重大破坏。

五华县

生态

本案件与第7批86号举报内容部分重复。

(一)群众反映“葵富村书记联合私人公司以扶贫开发为由......,非法占用林地,套取政府资金”的情况不属实。葵富村委于2017年12月通过集约南斗坑约500亩的山地(非生态公益林),引进梅州市强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鹰嘴桃,作为村级扶贫产业投入100万元扶贫资金入股,并将每年分红一部分给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解难纾困,另一部分用作村集体公益金,已连续多年按合作协议执行。

(二)1、“造成上百亩山林被毁坏”的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种植的山地经相关部门认定,不属于生态公益林地范围,为一般林地,可以种植果木,现场未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2、“山下十几亩农田被毁坏”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相关部门勘查,是葵富村委非法占用耕地约2亩用于堆放建路材料,未发现有该公司违法占用农田现象。

部分属实

五华县华城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坚持立行立改,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针对葵富村委非法占用耕地约2亩用于堆放建路材料问题,华城镇政府第一时间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华城镇葵富村委限于2021年10月3日前对占用耕地进行清理建路材料并复耕复种。

已办结

10

X2GD202109260367

梅州市平远县热拓镇韩坑村寨角片区村民来信反映,对梅州日报刊登的2021年9月23日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受理编号为:X2GD202109150102的回复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草率办结,并未解决实际问题。

平远县

生态

该案件与第20批93号案件重复。

热柘镇韩坑村大岌背粘土资源丰富,适用水泥原料。为满足水泥行业生产需要,县自然资源局在充分征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拟在热柘镇韩坑村大岌背(寨角片区)区域设置粘土矿采矿区,作为水泥生产原料的基地。拟设的热柘镇韩坑村大岌背粘土采矿区范围,不属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采区,与村民居住区直线距离约500米,且不属村民饮用水源以及耕地灌溉水源范围。

首次现场调查核实,确认热柘镇韩坑村大岌背粘土采矿尚未正式动工,已完成地质储量野外勘查工作,新开便道一条,设立7个取样小平台,植被破坏轻微,无明显水土流失迹象。本次现场调查核实,再次确认热柘镇韩坑村大岌背粘土采矿项目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尚未正式动工,并认定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调查报告所述内容详细,真实反映了实际情况。

不属实

一是依法审批。平远县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程序审批上述项目。

二是加强监管。项目审批后,平远县将加强矿山开采综合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有关方案边采边治,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公开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已办结

11

X2GD202109260385

仁居镇木溪村6家私人电站(其中:私人3家、木溪村2家、合资1家)的高压输电线承包者严某才、卓某衍砍伐举报人家山地上自种湿地松6株(9年龄)、本地松1株,(山林证号:4414260203GDYMSY00257,面积8亩,是生态公益林),该线路是10KV,杆号是木溪F31线27号杆,杆地面高度约5米。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协助解决,以保护山林以及上山过路群众安全问题。

平远县

生态

一、2021年4月至今,仁居镇人民政府多次就严某才、卓某衍砍伐举报人树木一事进行调解,目前暂未达成共识,仍在调解中。

二、经现场调查核实,严某才、卓某衍确实存在砍伐举报人树木的问题,砍伐湿地松6株(9年龄)、本地松1株,属于生态公益林,且在砍伐树木前未与举报人协商,也未向林业部门报批,群众反映举报内容属实。

三、砍伐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现场调查核实,被砍伐的林木到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属实

专班要求:一是企业方要尽快与举报人协商并达成补偿协议。二是企业方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电力线路沿线的日常巡查,对现有的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要尽快与山林地业主协商,并向林业部门报批,及时对影响供电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或砍伐,保障林地和电力安全。三是山林地业主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平远县林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砍伐树木违法行为。

未办结

12

X2GD202109260315

来信反映,梅州市兴宁市径南镇白石村宋某平,未经同意侵占他人自留山生态公益林地,毁林毁山近1500平米,毁林木数千株;违法违建水泥房、养鸡棚,污染水源;填埋“刁子湖”,导致村民无水灌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兴宁市

生态

一、养鸡场位于径南镇白石村新塘里岭凹背,养鸡场总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鸡舍建设占地约800平方米。养鸡场的土地包括宋某霏的宅基地约120平方米;宋某平兄弟柑园约300平方米;部分是流转白石村中心七队群众的茶园;小部分土地权属与罗某梅承包的林地有纠纷。经核实,搭建养鸡场的土地为商品林地,非生态公益林,未占用农田耕地。由于养鸡场部分土地与村民罗某梅存在土地权属问题,径南镇成立专班工作组协调双方进行调处。2020年12月,径南镇会同兴宁市林业局已对宋某霏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鸡场负责人对周边部分拓荒的未利用土地(约150平方米)已进行复绿,但由于管护问题造成部分植被未成活。

二、关于“违法违建水泥房、养鸡棚”问题。宋某霏、宋某平在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搭建养鸡棚约800平方米和鸡舍管理的临时性生产用房约50平方米,生产用房为红砖墙体单层铁皮棚。

三、关于“污染水源”问题。鸡场采用干清粪处理的模式,三天一清,即清即走,鸡舍清栏采取雾化消毒,建设有雨污分流水沟,现场未发现堆积鸡粪的行为,未发现污水外排和污染水源的情况。

四、关于“填埋‘刁子湖’”问题。“刁子湖”是养鸡场周边地方的小地名,搭建鸡场的地方周边无河流,无农田灌溉水源,此前镇村两级从未收到群众反映搭建养鸡场导致周边村民无水灌溉的问题。

部分属实

调查组责令该养鸡场完善相关的设施农用地手续,对鸡舍旁边部分拓荒未用且裸露土地进行复绿,并加强复绿植被的管护。至目前,宋某平已按整改要求对裸露林地完成复绿。关于宋某平与罗某梅存在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径南镇将积极协调双方进行调处,依法依规办理。

已办结

13

D2GD202109260059

9月7日曾向督查组反映村里50亩以上的森林被梅州市福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开采,把开挖的土填埋到农田20多亩的问题,再次来电反映现场未复耕复绿,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兴宁市

其他污染

福宇公司与太阳村第7村民小组于2019年2月2日签订租赁合同流转54亩山地,并经广东省林业厅批准,已取得了林地使用同意书。福宇公司计划将流转的山地建设为公司的农产品仓储基地,现场调查未发现福宇公司在此地点进行非法开采行为,只是拓宽原有山路方便运输。该公司在拓宽原有山路时,致使拓路的土方填埋了旁边的部分农田(农田已和村民签订流转合同)。调查工作组已责令该公司在9月1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对耕地进行复耕,对林地进行复绿复种,在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目前,福宇公司已停止所有建设行为,已对破坏林地进行复绿复种树木,已将耕地恢复为备耕状态。由于当前天气炎热,未到耕种时节,该公司将在气候合适的季节进行复耕复种。

部分属实

下来,兴宁市将督促该公司按时按质完成复耕、复绿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已办结

14

X2GD202109260295

来信反映,企业人员叶某能,用污泥填埋场把通往铜鼓田对面山林的道路、水圳毁坏,把山林掩埋,导致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登滩村村民无法去大山塘耕作。

梅江区

其他污染

反映的是长沙镇石古大王通往梅县区梅南渣土淤泥受纳场路段,该受纳场为梅县区批准的渣土淤泥受纳场。该受纳场在建设过程中将原有山道进行拓宽,导致水圳部分改变流向,未影响耕作,能顺利通往长沙镇澄滩村村民反映的大山塘耕作点。

案件所反映的道路涉及地块地类为非林地,现场未发现“把山林掩埋”现象。根据现场进一步调查了解,群众的核心诉求实际是长沙镇澄滩村滩二、滩三两个村民小组对反映地块存在权属争议。

部分属实

一是长沙镇已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保证通往大山塘耕作的道路和水圳通畅,不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二是针对地块权属争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引导群众采取司法程序、行政调处等方式,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已办结

15

X2GD202109260294

来信反映,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前锋村蓝某,在梅州市兴宁市下堡中学后面区域,开发不当,导致近百亩田地被破坏,山林损毁导致水土流失。

兴宁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的水口镇红色文化旅游公司位于兴宁市水口镇前锋村大湖福,为肇庆祥隆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兴宁市水口镇前锋红色文化旅游体验基地项目,2019年列为梅州市重点项目。案件现场状态为第五批95号案件整改后的恢复阶段。经查,项目建设占用农田34.42亩,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2021年9月2日,水口镇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耕地原有耕种条件。经林业部门核实,因项目建设,被改变用途的林地为一般公益林,共2.75亩,其中0.67亩的林业生产条件已破坏,2.08亩的林业生产条件未破坏。

部分

属实

一、2021年9月2日,水口镇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耕地原有耕种条件。上述行为于2021年9月11日已整改到位。二、2021年9月2日,水口镇对其破坏2.75亩林地的行为,作出罚款1.22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复绿。上述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项目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1527公顷已完成调规,仍有部分土地正在依法依规办理调规手续。

已办结

16

X2GD202109260337

来信反映,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觉慈村村民曹某,未经审批在觉慈路口国道旁管控范围内,侵占私人、公共土地以及台胞祖坟所属领地等一千多平方违建围石坎、护栏,挖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

梅县区

生态

案件所反映的地块位于曹某恒房屋侧,除部分是原老国道已废弃的公路用地外,其余是曹某恒的自留地,经核实此处无土地权属纠纷。由于该处地势较低,长期受雨水淹浸,为方便停车,所以曹某恒将该地块垫高填平。2021年6月,为防止泥土发生滑坡影响房屋,曹某恒在该地块靠近其房屋边坡实施了护坡结坎工程。

经核实,该处地类由公路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组成,属非林地,未发现有挖山毁林和侵占他人坟地的行为,现场无构建筑物。

部分属实

对于当事人曹某恒占用公路用地的侵权违法行为,梅县区公路事务中心路政向其发出了《停止侵权行为告知书》,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已办结

17

X2GD202109260255

来信反映,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黄畲村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二十多年来占用村民自留山,挖山毁林开采稀土,导致水土流失,农田无法耕种。

平远县

生态

根据平远县仁居镇以往掌握的信访投诉情况,该信访举报件所指范围为仁居稀土矿三坝塘矿区(中坪6号、7号井),位于仁居镇黄畲村,采矿权属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所有。2012年9月18日,华企公司取得水利部《关于广东省平远县仁居稀土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经查,中坪6号、7号井基本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现场未发现人为水土流失现象。群众反映举报内容挖山毁林开采稀土,导致水土流失不属实。

关于二十多年来占用村民自留山问题。中坪6号井和7号井所涉及的山林四址不明显,存在争议。为避免矿农矛盾进一步激化,5月1日起,华企公司停止对6号井和7号井的前期作业。6月16日,林业局对农户山林四址重新进行确认,山林纠纷得到化解。

关于农田无法耕种问题。2017年10月31日,因华企公司在三坝塘车间进行原地浸矿稀土矿试验生产,在试验生产期间对黄畲村立子湾段水田的灌溉用水造成影响,为了减少农户损失,华企公司跟黄畲村中坪部分农户签订了水田改种旱作补偿协议,每年度补给农户500元/亩,补偿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7年,协议约定,补偿后,农户种何种旱作及多少收益均与华企公司无关,华企公司承诺期满后负责恢复水田耕作用水。现场发现部分农田存在撂荒现象。

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核实时,专班要求:一是华企公司对现有撂荒耕地进行复耕。二是华企公司应积极妥善解决和当地村民的矛盾,对未签《水田改种旱作补偿协议》又受影响的农户,华企公司要协调补偿问题,对受损的水圳,华企公司要尽快修复。三是华企公司在试验生产过程中要做好防渗透措施,尽可能的减少对农作物的影响。

未办结

18

X2GD202109260237

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长丰村环境污染问题:
  1.坑干农田上牛蛙养殖场,废水污染严重;
  2.刘屋 600平方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村内中心沟渠,河流变成黑色,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村民多次举报无果。

兴宁市

一、坑干农田上牛蛙养殖场养殖户为李文宗,叶塘镇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牛蛙养殖场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已于8月24日发出限期自行清场通知书,责令牛蛙养殖户在2021年9月23日前自行清场。经9月24日现场检查,牛蛙已全部清场。9月28日该养殖场已拆除养殖设施。

二、该养猪场栏舍总面积约350平方,有沼气池,猪粪、猪尿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入村中小河。现场检查时,猪场门口能闻到臭味,河水清。附近村民对在此养猪有意见,长丰村委于2020年12月18日进行了调处并告诫场主尽快清栏搬迁。2021年5月8日,镇村干部再次进行调处,并要求猪场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搬迁。2021年9月20日,叶塘镇发出《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经调查组大力教育劝导,协助联系屠宰场和其他猪场进行销售、转移,养猪户同意于2021年9月30日前清栏搬离。至2021年9月28日,该养殖点已提前完成全部清栏,并进行了全面消毒。

部分

属实

一、至9月24日该养殖场的牛蛙已全部清场,至9月28日该养殖场已拆除养殖设施。

二、至2021年9月28日,该养殖点已提前完成全部清栏,并进行了全面消毒。

已办结

19

D2GD202109260051

九州坑水泥厂(在梅江边),每天洗沙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梅江(水源二级保护区),堆放沙泥在梅江边上。

梅县区

梅州市梅县区加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梅县区雁洋镇雁下村九洲坑原加木建材厂内,该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和2021年1月建成投产两条机制砂生产线项目。项目配套有废水沉淀池、压滤机等废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两条水洗砂生产线均未生产。第一条生产线于2020年12月停产至今,因管理不到位,存在清水池废水逸出到厂区雨水沟后流入梅江河情况。原材料建筑余泥堆放在厂区范围内。

部分属实

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于9月28日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机制砂项目停止建设。该公司承诺在2021年10月15日前自行拆除全部生产设备、设施。

未办结

20

D2GD202109260042

1、对面的工地准备建设天虹商场,24小时都在开工,产生的噪音,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2、施工时,灰尘很大,没有采用水喷淋来喷洒。

梅县区

噪音

天虹商场工地由于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在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必须连续施工,于2021年8月28日至29日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产生的噪音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因洒水车没有连续作业,车辆运输带来扬尘问题对周边造成影响。

属实

要求严格工地作息制度,减少噪声影响群众生活;严格落实抑尘六个百分百要求,作业时间正常使用抑尘的雾炮、洒水车和围档自动喷淋等装置,保证施工场所和施工道路保湿状态,减少灰尘产生。

已办结

21

D2GD202109260057

反映松口镇山口村有人把混凝土浇筑到田地里面,占领了大概3、4个平方的面积。

梅县区

其他污染

9月27日,现场调查未发现有浇筑混凝土占用农田情况。另从村民走访了解,该村未发现有此类情况,村委会此前也没有收到类似情况反映。

不属实

梅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将加强巡查管理,一经发现违法占用农田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22

X2GD202109260208

来信反映,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罗乐村下罗村民小组2个问题:
  1.下罗村民小组村民梁某将超1万方的建筑淤泥倒入梅江河,污染水质,多次投诉无效;
  2.下罗村民小组后山上堆积了大批量土石方,面积近千亩,灰尘满天。

梅江区

土壤

群众反映的罗乐村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配备有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对河段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巡查、记录、督办和保洁。经查,未发现该河段有建筑淤泥倒入梅江河,污染水质的情况。西阳电站断面自动水质监测站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水质符合断面水质要求。

 下罗村民小组后山上场地为西阳散堆货场,是东升工业园内部地块自平衡项目,由于该地块土地及周边区域的标高远低于周边规划道路标高,为加快推进园区开发进程,提升地块整体开发价值,东升工业园区对该地块所在区域统筹进行了土方平衡。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边坡裸露,无覆盖、无支护等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

部分属实

针对西阳散堆货场区域现状形成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制订了《西阳镇罗乐村下罗小组东升工业园区弃土场避险转移行动方案》。要求相关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土石方堆积和扬尘污染对群众的影响。

已办结

23

D2GD202109260024

反映华阳镇华东村新田砂场占用农田约100多亩,破坏生态林约300亩,导致耕地无法耕种,另外要使用药水洗砂,导致污染水源。

五华县

生态,水

反映的砂场为五华县悦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证、《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安装有制砂生产线一条,配套废水循环利用处理系统设施一套。经测量,该公司涉嫌占用一般耕地约4.5亩,用于堆放制砂原料。所用林地属于一般用材林地,已办理了临时占用约4亩的林地手续。制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循环利用,没有废水外排,未发现有药水洗砂和污染水源问题。

部分属实

华阳镇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截至9月30日,该公司已清理了耕地上的制砂原料,并对4.5亩一般耕地进行了复耕。

已办结

24

X2GD202109260177

来信反映,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葵岗村辉嘉实业公司几个问题:
  1.通过关系购买葵岗村水利灌溉的水塘,倾倒建筑垃圾和建筑淤泥,导致农民无水耕地;
  2.购买水田、耕地、填埋后利用贫困户、老人的身份证申请修建别墅群;
  3.承包了村内三处封闭多年的地下采石矿井,倾倒建筑垃圾、淤泥,导致地下水倒灌;
  4.挖山毁林,修建别墅。

梅县区

土壤

涉及地块位于葵岗村第九村民小组,该处属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砖瓦厂的取土地,久而久之自然形成坑塘,非群众耕地灌溉水源。2011年,葵岗第九村民小组按相关程序将该坑塘流转给陈某。

反映的别墅群位于南口镇葵岗村沾中坝口园,户主分别为陈某、陈某标两兄弟,各建有一栋房屋,2013年12月30日分别取得《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建房用地为荒地。

三处封闭多年的地下采石矿井,为2017年6月左右原采石矿井口突发地陷,南口镇政府为保证当地村民的生命财产和出行安全,委托辉嘉公司对发生地陷的井口进行填埋,至2017年9月,辉嘉实业公司用松树、砂石、混凝土、钢筋完成对三处地矿塌陷点的回填工作。现场调查未发现地下水倒灌的现象。

葵岗村沾中山林确有两栋房屋,户主分别为葵岗村民陈某章、熊某映。分别于2011年取得《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2018年取得《使用林地审核通知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同意村民建房项目使用梅县区南口镇葵岗村委会的林地0.1319公顷。

不属实

梅县区将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

已办结

25

X2GD202109260151

来信反映,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村干部将生态公益林承包给采石场,将石马塘填埋建厂房,毁林毁山20多亩;将新联村高速旁一集体水库填平,造成水土流失,村民无水耕种。

梅江区

生态

反映的采石场为梅州市梅江区广地建材经营部碎石场,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加工、土石方搬运。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非法采石行为。该碎石场用地为非林地,未发现有毁林毁山现象。石马塘少部分被填埋但未建厂房。该碎石场将外运石料、土方堆放在山坡上,未用防尘网进行围蔽遮挡,易造成扬尘污染,如遇雨天,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集体水库实为石马山塘,权属方为新联村村民委员会,因受梅大高速修建影响,近年来该山塘不再作为村民耕种灌溉水源。村民无水耕种的主要原因是近期持续高温少雨天气,降雨量偏少,造成某些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水困难。目前,西阳镇细化供用水计划,做到科学用水、量化用水,基本保障了群众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

部分属实

要求该碎石场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规范石料、土方堆放,对暂未使用的石料堆,用高密度网进行遮挡,防止水土流失,并在场地周围开设排水沟,完善排水设施和泥沙收集装置。立即做好扬尘抑尘工作,采取围蔽、覆盖、雾炮降尘、洒水车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保证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已办结

26

X2GD202109260141

来信反映,梅州市蕉岭县蓝仿镇蓝仿村红坑场林地承包人徐某、丘某,在没有告知政府部门及村民的情况下,以挖山开路为名,将挖出的土山堆积在山脚的水田上,导致水田无法耕种。

蕉岭县

其他污染

2018年,山林承包人丘某锋取得林木采伐批准,且允许其铺设林间作业路用于运送木材,其在原有的林间作业道路的基础上拓宽道路,产生的泥土囤埋了部分集体水田。被囤埋的区域属村集体管理的一般农田且长时间无人耕作,原有界址早已杂草丛生、模糊不清。

部分属实

要求丘某锋立即停止挖山开路堆积土山作业;限期清理被囤埋的区域,按照一般耕地标准,将损毁的耕地恢复原貌。目前正在整改落实中。

阶段性办结

27

X2GD202109260107

来信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百安村陈某,在自然村开办大型养鸡场及养猪场,没有任何污染处理设施,臭气熏天。

五华县

大气

反映的养殖场为五华县潭下镇亚飞农场,属家庭式养殖,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地面积约6亩,占用基本农田搭建了简易鸡棚约500㎡,存栏肉鸡约有5000只,存栏生猪10头,养殖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屋前池塘储存,用于浇灌蔬菜,现场检查时能闻到臭味。

部分属实

要求该农场限于2021年10月8日前清理存栏生猪和肉鸡,于2021年10月15日前拆除4栋简易鸡棚并复耕,保证不再复养。

阶段性办结

28

X2GD202109260097

来信反映,梅州市大埔区西河镇北塘金三角一养猪场,养殖废水排污口设在水电站拦河坝进水口西侧下方,大约每晚8、9点左右开始偷排,恶臭熏天,气味扰民。

大埔县

反映的养猪场为大埔县西河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是证照齐全的规模化养殖场。建有8个沼气池和配套一座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氧化池10亩,粪污处理方式为干清粪+固液分离+厌氧处理(沼气池)+深度处理+氧化塘+回用和浇灌利用。未发现偷排猪粪(尿)废水行为,但能闻到少许臭气。

水电站拦河坝进水口西侧下方有一个005县道公路排洪渠,用于山洪排水、公路路面排水等,排出的水较清澈,流入水电站拦河坝下游漳溪河,拦河坝河道岸边、草丛中均没有发现其他排放管道。

不属实

大埔县将加强巡查,督促和指导养猪场做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障正常运行,粪污有效深度处理;氧化塘定期抽水浇灌和回用,确保处理后的水不溢出外排。

已办结

29

X2GD202109260132

来信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石下村上岗居民周某,在村内养猪,臭气熏天、污染水源,多次举报无效。

五华县

该养猪点属家庭式养殖,共存栏生猪20条。养殖粪水排入沼气池处理,沼液用于浇灌菜园,废水无外排。该养殖点位于居民密集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对周围群众有一定影响。此前,群众向12345政府热线投诉该问题。横陂镇进行了调处,对其发出清栏整改通知书。

部分属实

9月29日,经现场检查周某已自行清栏生猪,并对猪舍进行了全面消毒,同时保证不再复养。

已办结

30

D2GD202109260002

第二工业园荻赛尔铸造厂每天晚上排放废铁废气,味道非常难闻,居民甚至半夜被臭醒。曾经2次来电向督查组反映情况,当地政府部门已经到现场处理,但是问题没有任何改善,甚至晚上臭气更为严重。

平远县

大气

广东荻赛尔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船用柴油机、机床等零部件金属铸件,已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配套有2套“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系统、2套熔炼炉废气治理设备、2套布袋除尘器、1套UV光解废气治理设备,生产性废气由遂道式密闭收集罩收集后,经多级多方式治理后高空排放。该企业采取错峰用电生产方式,夜间进行熔炼浇铸,其它工艺日间生产。现场调查时,相关环保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

今年4月份以来,平远县陆续接到群众反映荻赛尔异味影响问题的信访投诉。针对废气影响问题,荻赛尔投入250多万改造改造升级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投入30多万配套了2套拆箱落砂及砂处理废气治理净化塔、1台雾炮车和2台雾炮机,已投入运行。据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平远县生态环境部门主动邀请优山美地业主代表对荻赛尔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情况进行解释,并将相关情况在优山美地业主群公开。同时,荻赛尔主动邀请优山美地业主代表到现场核实、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增进公众与企业的互信,增强群众对污染治理效果的认同。

部分属实

一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环保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二是9月28日凌晨对荻赛尔无组织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达标排放。三是平远县将积极推动企业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阶段性办结

31

X2GD202109260057

来信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竹坑村污水处理厂,2018年建成,至今未投入使用。

五华县

该污水处理设施于2019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2020年11月1日完成调试,目前接入户数只有27户,出水口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经现场查看,存在接网户数偏少、进水口防护盖板未全封盖、进水口垃圾未及时清理、污水处理过滤池周边杂草丛生等问题。目前该项目未经相关单位验收,还未正式投入运行。

部分属实

要求施工单位于10月30日前落实整改。9月29日,现场复查发现,进水口防护盖板已全封盖,进水口垃圾已全面清理,污水处理过滤池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施工单位正在紧锣密鼓施工中。

阶段性办结

32

X2GD202109260073

来信反映,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圩镇蒙吉大桥下拦河坝设计不合理,水流经过时会产生极大地噪音扰民。

梅县区

噪音

该拦河坝于2003年建成,长53米,坎高1.5米至1.8米,运行良好,对上游的圩镇有效起到防洪护岸的作用。当时建设拦河坝是为防止洪水冲刷河堤,建坝时附近无群众房屋,水流声音量属正常范围。

不属实

梅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将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已办结

33

X2GD202109260061

来信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猫塘坳红砖厂,非法占用白多亩林地,违建砖窑厂,挖山取土烧国家明文禁止的实心红砖,废气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五华县

生态,大气,其他污染

该案件与第29批143号重复。该红砖厂”为五华县棉洋镇唐纯华云砖厂,2012年投产,2014年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属五华县政府批准保留的32间砖厂之一,证照手续齐全。该砖厂占地约5000平方米,厂房和办公用房等都在临时用地批复范围内。以外购建筑弃土、淤泥等为原料,以粉煤灰为燃料,年产规模为3500万标块砖。经现场检查该砖厂有生产实心红砖,现场堆放有建筑弃土、淤泥、粉煤灰等原料(砖厂出具了购买土方的记录),未发现非法挖土现象。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炉窑烟气收集后经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的烟囱排放。梅州市五华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砖厂炉窑外排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表明炉窑烟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砖厂周边植被长势良好,树木茂盛;未发现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检查发现的生产实心砖的问题,要求该砖厂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严格按照《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已办结

34

X2GD202109260015

来信反映,梅州市兴宁市石马镇新田村村民陈某,十多年前在村中心水田上建设几百平米的猪圈进行养殖,恶臭熏天;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村内唯一河道,破坏生态、污染水源、破坏农田。

兴宁市

水,土壤

该地属畜禽养殖禁养区。村民陈某宏在自建房旁边猪舍养生猪84条,猪舍污水经沼气池排放到门前水沟,场内卫生条件较差,周围能闻到臭味,对周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该区域无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存在污染水源、破坏农田现象。

部分属实

要求该养殖场清栏关闭。目前,养殖户正在自行清栏,并确保不复养。

未办结

35

X2GD202109260053

1、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的支部书记的又兴石场用的是生态公益林,去年关闭后夜间偷采石头,白天粉碎成石粉,造成附近森林大气污染,噪声严重扰民,开采石场没有复绿,粉尘到处飞扬,造成水土流失。
  2、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明阳村委会内的铁皮厂房,每天收购病死猪牛皮煎油和进行塑料加工,废水到处流出,气味很臭,影响环境和空气。
  3、梅州市梅县区程江墩土村原电厂灰坝炼场晚上偷挖煤炭砂和二碳灰混合外运销售,造成空气和环境污染,地点在发昌学校后面山脚墩土磐玉寺侧边,造成水土流失,尘飞满天。
  4、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金察建材红砖厂晚上偷挖稀土,砖厂排出废气烟尘,挖掉稀土后没有复绿,囤积大量二煤灰水渗入地下,造成水土流失。

梅江区

大气,生态,水

(一)又兴石场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了环保手续,经营范围露天建筑用凝灰岩开采,砂石加工销售等。该石场地类为非林地(工矿建设用地),不属于生态公益林。2020年该石场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相关职能部门也并未对该石场下达关闭通知。该石场于2020年9月自行停产至今,经查未进行采石作业。2021年9月27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配套有两台雾炮及水喷淋系统有效降尘抑尘;碎石场及堆放区设置了围挡;现场未发现噪声粉尘排放情况。该石场的排土场均已完成绿化,不存在无复绿情况;按照复垦方案,石场生产开采区及加工破碎场地需石场到期关闭后方实施复绿;目前,该石场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不属于关闭矿山。现场核查,该石场能按《梅州市梅江区岭上又兴石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施,目前复绿情况良好。

(二)在距离明阳村委会约100米处附近确实有从事牛皮、猪皮加工场点和塑料破碎加工店。吴某发腌制牛皮加工场为瓦房,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产生少量生产废水经自建沼气池处理再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向店门口小沟里;进入场地能闻到明显的牛皮腌制气味。该加工场排放的废水经环保部门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梅州市梅江区新芹猪皮加工场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无废水排放;无法提供购买猪肉相关凭据。梅州市梅江区王苑废品店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办理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破碎清洗废旧塑料产生的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再经过一体化净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废水往外排的情况。现场检查露天堆放的部分废旧塑料有帆布或者滤网进行了遮盖;无塑料熔炼工序,无生产废气产生。

(三)程江镇墩上村原电厂灰坝炼场原属于梅县发电厂,在电厂关闭前已清理完毕,电厂关闭后由梅县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征收作为储备用地一直闲置。附近村民发现该灰坝厂炼场有少量二煤渣,擅自进行挖掘,现场有轻微水土流失现象。

(四)南口镇金礤建材红砖厂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了环评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烧砖所用白色土壤来自于梅县区金贝建材厂梅南良山石场生产的压滤泥,红色土壤来自于锦绣首府工地和锦泰雅苑工地建筑余泥,现场没有发现偷挖稀土情况。两个堆场均堆放了二煤灰,地面已进行硬底化,临时堆场有搭棚遮挡,棚顶排水直接引至沉沙池及地面排水沟。未发现二煤灰水渗入地下造成水土流失现象。梅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正常生产的3条煤灰砖窑生产线的废气烟尘进行了采样监测,废气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1、责令吴权发腌制牛皮加工场其立即停止加工,对原有的腌制牛皮清理干净,未取得环保许可前不得进行加工。 2、对新芹猪皮加工场猪肉进行了封存,并对煎炸猪油的设施进行了查封,责令其不得再进行生产,于2021年10月3日前搬离、清理干净。3、责令王苑废品店对废旧塑料进行遮盖,对回收的废旧塑料进行分类分区堆放,减少气味影响。4、在原梅县发电厂沉煤池地块出入口安装防护栏封闭道路,对周边进行围蔽。5、环保部门对2名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未办结

2人被约谈

36

X2GD202109260067

来信反映,梅州市丰顺县小胜镇三坑村书记在村里建养猪场,没有任何环保措施,臭气熏天。

丰顺县

大气

该案件与第29批203号重复。该养猪点属家庭式散养户,存栏生猪24条;建有三级化粪池,产生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排到养猪场后十米左右的沟渠。该养殖点周边仅有一户居民,距离养猪场约20米,养猪场养殖过程中的臭味、噪声会对该户造成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该养猪户承诺在15日内清退养殖生猪,并对原养殖点进行消杀。期间在靠居民居住的方向使用特质挡风材料进行隔挡,减轻气味散发和降噪。

阶段性办结

37

X2GD202109260030

来信反映,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竹洋村内丘村村民丘某擅自把门前几十亩基本农田填平建房。

梅县区

生态

村民丘某的用地面积约1.66亩,其中坑塘水面0.56亩,村庄0.12亩,有林地0.08亩,水田0.91亩(一般耕地)。该地块没有基本农田,目前种植经济作物(部分种植香蕉、火龙果),未发现基本农田推平建房的情况。

不属实

梅县区将加大巡查监管,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已办结

38

X2GD202109260060

五华县河东镇燕塘村五华县英特泰现代农林有限公司基地附近的高国雄腐竹黑作坊小锅炉浓烟扰民,地点是燕塘村高山幛,十多年浓烟扰民问题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解决处理。

五华县

大气

反映的为五华县河东镇盛缘腐竹加工坊,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了环保手续。该加工坊于2018年4月建成投产,有一台0.5蒸吨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0米高的烟囱排放;生产废水排入约100立方米的沼气池,沼液抽至山上浇灌约30亩柚树进行消纳,无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坊未生产。经查,今年共生产10多天,最近一次生产是在7月底。该加工坊周边没有群众居住。

不属实

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要求业主在生产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程序进行,加强管理避免影响村民。

已办结

39

X2GD202109260052

来信反映梅州市平远县热柘镇小柘村刘某,未经村民同意,兴建养猪场,挖山毁林、破坏农田、污染水源。

平远县

生态

该养猪场为梅州市鑫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属限养区范围。于2019年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2019年11月,在热柘镇小柘村委会公开栏张贴了《热柘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的公告》,公示期内未收到群众任何形式的不同意见。热柘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依程序批复《关于同意梅州市鑫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复函》。此外,该项目办理了环保、防疫等手续,取得了投资项目备案证和林地使用许可等。现有存栏生猪1200多头。建有5m×72m的发酵场,养殖废水、废渣经发酵场通过生物发酵,可达到零排放。现场检查时,环保设施正在运行,无废水外排。

部分属实

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平远县热柘镇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