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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江婵 通讯员马传胜)日前,在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二批76号转办案件关于群众反映的“梅州梅县区程江镇新县城府前大道人民广场每天都有人使用大功率的音响进行唱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后,梅县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由区领导包案,组织住建、公安和程江镇等部门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
经查,梅县区人民广场内共存在8处使用大功率音响进行唱歌的娱乐点,群众唱歌产生的声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梅县区联合调查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劝导,要求其使用大功率音响唱歌时必须调低音量,并规定21时后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相关人员表示接受教育劝导,并支持配合政府工作。9月20日夜间,梅县区住建局派员到人民广场检查时发现,该问题已得到整改。
下一步,梅县区将强化对人民广场的巡查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开展健身娱乐活动,禁止在21时后使用大功率音响,避免广场噪音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