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外经贸人字[2012]11号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杨晓华同志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外商投资促进科科长职务。
刘辉堂同志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促进科科长,免去其政策法规综合科科长职务。
以上两位同志任职按梅市办[2001]30号文规定,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任职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