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有关企业、商协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赴瑞典、芬兰、丹麦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参加。如有意向参加,可按文件要求直接报省商务厅,并于8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科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赴瑞典、芬兰、丹麦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的通知.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投资促进科 房诗城,电话:2256660,传真:2396833,邮箱:mzst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