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属地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促进外贸发展事项。
1、进口贴息项目。
2、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二)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
(三)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
(四)商务发展智库事项。
(详见粤商务贸函〔2019〕182号文)
二、资金审核及申请
(一)组织项目申报入库。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粤商务贸函〔2019〕182号通知的重点支持内容,参照省商务厅申报指引,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审核职责,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经内部审议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按时报我局负责科室。根据省厅通知精神,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未有项目储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按全年事业发展需求,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商务厅申报指引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工作,并对所申报的全部项目按照申报事项分类,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各有关单位、企业在执行资金过程中,应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上报我局。
四、联系方式
(一)促进外贸发展事项。
1、进口贴息项目。
2、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外贸科联系人:高森梅,电话:2249770
(二)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
贸管科联系人:林金山,电话:2255731
(三)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
综合科联系人:何维康 电话:2256056
梅州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