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切实做好释疑解惑和帮扶济困等工作,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等批示精神,现将《广东省贸促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通知》(粤贸促函〔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要求通知辖区相关企业,并及时将有需要办理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我会,我会将及时协助办理。
附件:《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通知》(粤贸促函〔2020〕24号).pdf
梅州市贸促支会
2020年2月5日
(联系人:张政发,电话/传真:225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