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城区促餐饮消费实施细则》(梅市商务〔2020〕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梅州城区促餐饮消费补助资金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8月27日至9月2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梅州城区促餐饮消费补助资金公示名单.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7日
(联系人:孙芳 邮箱:mzswsck@126.com 电话:225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