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城区促餐饮消费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商务〔2020〕34号)有关要求,现将第一期促文旅消费和促汽车消费活动结算资料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月15日至10月22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1、第一期促文旅活动结算资料清单、促文旅消费活动政府补贴款清单(6-8月份).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