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梅州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月16日至10月22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8-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梅州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公示名单.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16日
(联系人:孙芳,电话:2256607 邮箱:mzsws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