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项目申报情况,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现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4月4日至4月10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计划表.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洪彤彤 电话:0753-2249770传真:0753-239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