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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扩大跨境电商规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12 17:42: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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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综保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相关行业商(协)会:

  为落实广东省稳外贸有关措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9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梅州综试区)建设,结合梅州综试区实际,现将开展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扩大跨境电商规模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受我局委托为推动综试区发展开展交流和展览活动的单位;在梅州市依法注册并在梅州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和B2C业务。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和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相同条件下对于税收、就业贡献靠前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支持项目实施期间及注意事项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事项;

  (二)已申报过的相关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如经发现将视严重程度对相关行为记录在案。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参加展会活动

  1、对宣传推介梅州综试区(综保区)的公共特装或主题展览给予100%资金支持。

  2、对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同意并备案的跨境电商展销会的参展费用,参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梅州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已开展业务,交易额纳入梅州海关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企业,对支持期间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对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自建销售平台的企业,按其缴纳的注册费、广告服务费、市场营销和自建销售平台等费用的不超过50%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额不超过15万元。

  (三)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对在梅州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企业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销售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缴纳的注册费、广告服务费、市场营销和自建销售平台等费用的不超过40%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额不超过3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申报资料目录;

  3、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扩大跨境电商规模事项)申请表(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 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支持宣传推介梅州综试区(综保区)的公共特装或主题展览费用

  ①与展览主办方(组展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复印件;

  ②支付银行凭证及参展费发票;

  ③展览会组展通知及批件;

  ④邀请函复印件;

  ⑤线上展会信息截图、网址信息,线下展会现场图片、绩效总结报告;

  ⑥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2、支持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同意并备案的跨境电商展销会的参展费用

  ①企业或商(协)会与展览主办方(组展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复印件;

  ②支付银行凭证及参展费发票;

  ③展览会组展通知及批件;

  ④邀请函复印件;

  ⑤线上展会信息截图、网址信息,线下展会现场图片、绩效总结报告;

  ⑥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3);

  (2)第三方平台开展业务的提供:

  ①与平台签订的入驻平台缴纳的注册费、广告服务费等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②平台、店铺网址、销售产品页面截图以及店铺后台截图、所有截图必须完整,店铺后台截图须有支持期间内的销售总额信息、成交汇总数据等;

  (3)自建销售平台的提供:

  ①网站经营网址、平台服务数据、经营数据等;

  ②项目建设开发费用、运维费用和关键设备的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资料、部分报关单(支持期间以海关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为准);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4、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1)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3);

  (2)第三方平台开展业务的提供:

  ①与平台签订的入驻平台缴纳的注册费、广告服务费等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②平台、店铺网址、销售产品页面截图以及店铺后台截图、所有截图必须完整,店铺后台截图须有支持期间内的销售总额信息、成交汇总数据等;

  (3)自建销售平台的提供:

  ①网站经营网址、平台服务数据、经营数据等;

  ②项目建设开发费用、运维费用和关键设备的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陆“粤财扶助”梅州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按指引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扩大跨境电商规模事项)申请表》,并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型上传材料。

  2、初审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错误、不完整、模糊不清等,不符合要求的给企业退回修改,逾期未修改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3、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胶装成册一式4份,封面、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不符合要求一概退回处理,并于2023年5月24日前报送至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5号窗口(联系人及电话:陈雪芳,6133862)。

  (二)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使用方案,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金审核与拨付

  市商务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项目,经过规定的财政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申请单位。

  六、专项资金管理

  (一)使用管理

  申请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须专款专用,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使用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市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意见。

  (三)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如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出具虚假材料或凭证、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专款专用、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检查和绩效评价,一经查实,市商务局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取消该单位的申请资格,支持金额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如数退还;

  2、将受支持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跨境电商交易额指在梅州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汇总的数据和海关报关单汇总数据,以及通过速卖通、亚马逊、虾皮、易贝等第三方平台出具证明材料的交易数据等,各方数据要能够相互匹配和支持。

  (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条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支持;对申报过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不重复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申报指南支持金额总额限定,各项目支持金额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市商务局可以根据实际确定申报事项和支持重点,解释权在市商务局。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doc

             2、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扩大跨境电商规模事项)申请表.doc

             3、费用支出明细表.doc

                                                                                                                   梅州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黄芳芳  联系电话:0753-225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