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 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梅州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梅市商务〔2023〕37号),经各县(市、区)积极发动企业,通过“粤财扶助”平台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项目,并进行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同意,拟将专家评审通过的入库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场规划与调节科 林优茜、蓝裕婷。 联系电话:0753-2256607、2256687。
邮箱:mzswsc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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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梅州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项目表.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