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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商务局 通知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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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15 17:13: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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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综保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等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23年7-12月期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费给予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对2023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汽车出口企业形成实际贸易量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三)“贸融易”专项。对2023年1-12月期间,经省商务厅备案实施“贸融易”政策且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按协议约定标准和限额给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申报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由申请企业(单位)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2023年度)(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PDF扫描版),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提交。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品牌培育项目由申请企业(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PDF扫描版),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提交。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

  “贸融易”专项由实施“贸融易”政策的商业银行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二)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将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评审、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对审核合格的项目,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处理异议意见后编制项目明细表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根据各地市上报项目,结合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可使用额度统筹编制项目计划。

  (三)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收到省商务厅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后,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按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市商务局将按要求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做好具体项目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向省商务厅报备。

  三、其他要求

  (一)负面清单。专项资金使用中,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 号)第十一条规定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买”进出口数据;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因生产安全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商务厅经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管委会)落实好资金具体使用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对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负责,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绩效管理。各县(市、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专项资金绩效负责,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预算年度终了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我局备案。

  (四)使用效益。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除外),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四、联系方式

  梅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人:洪彤彤,联系电话:2249770,政务邮箱:mzswwmk@meizhou.gov.cn

  附件:附件1:中央财政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wps

               附件1-1: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xlsx

              附件1-2: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线上境外展览平台列表.xlsx

              附件2:中央财政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x

  

  梅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