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二批)申报的通知》(梅市商务函〔2023〕66号),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二批)申报。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蕉岭佰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宝丰陶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富大陶瓷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符合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服务项目申报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二批)资金分配计划共39.744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11日-15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二批)资金分配计划表.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丘此越 邮箱:mzswdsk@meizhou.gov.cn 电话:225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