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二、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将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四、梅州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梅州市利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2132198);
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电话:2616696);
梅州市顺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电话:8361898);
梅州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750501388);
梅州市华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13728189906)。
特此通告
梅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