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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5-30 15:45: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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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二、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将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序号

单  位

举报电话

1

梅州市商务局

2255731

2

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2239830

3

梅县区科工商务局

2589954

4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3310260

5

平远县科工商务局

8896808

6

蕉岭县科工商务局

7875053

7

大埔县科工商务局

5525321

8

丰顺县科工商务局

6688683

9

五华县科工商务局

4439099

  四、梅州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梅州市利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2132198);

  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电话:2616696);

  梅州市顺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电话:8361898);

  梅州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750501388);

  梅州市华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13728189906)。

  特此通告

梅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