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团《关于开展零出口额企业核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第113届广交会公布的“连续四届参展后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的企业禁止在该展区继续参展”的规定,现开展2013年春、秋2届参展但无对应出口额的企业名单(省团提供)核对确认工作。进入名单的企业如2014年春、秋2届继续参展但仍无对应出口额将被取消该展区参展资格,直至确认该企业有该展区出口额为止,具体相关企业名单和对应零出口额参展展区详细见附件,请有关企业务必结合2013年度企业展区出口情况进行自查和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报告形式于11月17日上午下班前报我局对外贸易发展科,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报视无异议。
联系人:袁谭嘉, 电话:0753-2256670
特此通知。
附件:涉及企业名单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