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会展行业组织及机构,有关展会主办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4〕193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会展行业组织及机构,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商办服贸函〔2014〕771号文件要求,向我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推荐重点为我市民营会展企业在广东境内举办的各类专业展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推荐1个展会项目,会展行业组织及机构共可推荐4个展会项目。
二、符合商办服贸函〔2014〕771号文件申报推荐范围和标准,且经商务部正式批复同意举办的展会项目,均可由主办单位自行向省商务厅申报。此类展会项目须为我省相关单位在广东境内举办,不占上述第一条所推荐名额。
三、请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推荐材料,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叁份(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一份电子版,各县(市、区)出具推荐意见)报我局贸易促进科,逾期不再受理。我局经综合评审后上报省厅。
附件1:商办服贸函〔2014〕771号文
附件2:引导支持展会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联系人:袁谭嘉,电话:0753-2256670,传真:0753-2396832,电子邮箱:mzmyfz@163.com
梅州市外经贸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