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4〕8号)(见附件1)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预通知要求,现就企业参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对企业在2014年8月-12月期间参加境内外国际展项目展位费给予支持。
二、企业申报时间:2015年1月29日至2月6日。
三、资金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直接向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与境内(外)组展方签定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4)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5)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网上申报后,打印《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纸质材料(分别加盖公章)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一式四份,于2月6日前报送市外经贸局贸易促进科(联系人及电话:高森梅 2249770),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县(市、区)及时通知属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粤商务贸字〔2014〕8号
附件2:2014年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参展项目资助标准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