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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变更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的公告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5-03-10 11:01: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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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明电【201411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商务局(梅州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32号)精神,梅州市商务局此次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执法主体变更内容共计25项(由原梅州市外经贸局全部划转和部分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划转),现予公告: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办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

3、办理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5、签发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书;

6、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中止和终止;

7、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8、外商投资、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9、出口许可证办理;

10、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

11、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

12、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审核确认;

1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核(初审);

1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

15、境外投资核准;

16、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17、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18、办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19、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初审;

2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初审;

22、拍卖企业年审;

23、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24、设立拍卖企业初审;

25、直销企业网点设立;


特此公告。

          梅州市商务局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