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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商务局 通知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和农村电商)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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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和农村电商)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时间:2015-10-29 14:03: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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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商务〔201572

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96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和农村电商)项目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5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广货网上行活动开展,鼓励广货产品上网促销,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完善和规范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效益优先。主要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竞争性分配,好中选优。

(二)科学引导。以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思路推动电商发展。

(三)注重诚信。获得财政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防范风险原则。

(四)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支持对象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梅州市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内容

(一)各地市电商促销项目。

1、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开展促销。省内电商平台、商城、网店、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开展派券促销活动(国内促销)或其他形式促销活动(跨境电商促销),并能提供真实可靠数据支撑的给予支持。

2、线上线下联动促销。省内电商企业、超市、百货商场、大卖场等通过线上线下(O2O)联动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带动广货销售的给予支持。

3、农产品电商促销。省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合作社等单位与具有实力的专业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产销对接并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的给予支持。建设农产品电商促销支撑体系,给予省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资金支持。

4、广货众筹。与大型平台合作,对广东产品通过众筹方式走向市场,提高知名度,扩大销售额的给予支持。

(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选2个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县(市、区),并给予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县(市、区)建立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改造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镇、村级农产品物流仓储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等。如已当选商务部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自动成为梅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无需再提交申报材料。

  2、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评选出一批农村(农产品)示范基地(园区)和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园区)和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一)各地市电商促销项目

1、广货网上行促销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及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3、经过省商务厅备案的促销方案(促销方案登录广货网上行官网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活动方案等内容,申报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农产品电商促销、广货众筹项目的都需提供。企业注册指南可登录http://www.mzboftec.gov.cn/news/ywtz/2015113/151131514496.html查看)。

4、促销活动情况及成效。

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年报。

(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

1)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包括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即当地公路、邮路、通信、互联网使用情况、覆盖率及在本市的排名情况,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人口数量和农特产品资源及优势产业等情况;面向农村的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情况,电商平台建设情况;当地政府对本地电子商务发展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职责情况;当地实体企业、农产品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情况;当地组建电商相关协会及其运作情况等。

2)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情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

3)本地区农村配送网络和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入驻县城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解决方案。

4)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示县(市、区)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2、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1)遴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并推荐,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半年以上。

区域内已有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产业集聚形式包括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专属园区、具备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要素的工业园区等。申报对象用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5000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

区域内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能够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结合,能够对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所在地市政府部门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并已制定出台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2)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按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2)组织编制《创建梅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前要充分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战略定位,充分体现本地农产品电子商务特点和比较优势,细化创建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保障措施,切忌贪大求全;要做到既重视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也抓好规制、政策、服务等软环境建设;创建方案要符合地方发展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发挥示范效应。

3、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1)企业类型

①面向消费者(B2C)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渠道面向消费者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和售后(包括但不限于)等涉农零售业务的企业。

②面向企业间(B2B)交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渠道面向一个或多个企业,为企业之间开展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和售后(包括但不限于)等涉农批发业务的企业。

③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涉农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为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农产品运营服务或农产品仓储物流服务的涉农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申报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网店或涉农业务须运营1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申报企业建有专门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相关业绩状况说明。上年度涉农电子商务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应用涉农电子商务的采购额或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①申报面向消费者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在300万以上;

企业员工总数在15人以上;

企业在农产品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②申报面向企业间交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利用互联网促成农产品在线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

企业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

企业在农产品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交易模式创新、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③申报涉农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万以上;

企业人数20人以上;

运营服务商需为多于10个客户提供涉农运营服务;仓储物流服务商需为多于5个客户提供涉农仓储物流服务。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项目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直单位项目直接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51120日;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商务局(2份)和市财政局(1份)。

(三)申报的电商促销项目必须于201511日至20151120日期间发生。

(四)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2014年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六)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六、资金审核拨付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进行竞争性分配,好中选优,并制订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在梅州市商务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企业,同时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七、资金监督检查

(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采取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县(市、区)要对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进行总结和分析,内容应包括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于2015121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1广货网上行促销资金申请表
2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3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4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5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6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7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 王凯华,电话:2390768

市财政局工贸科 肖文豪,电话:212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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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