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商务〔2017〕54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商务〔2016〕83号)精神,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市财政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外经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扩大进出口规模等事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2017年梅州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品牌建设等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梅州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品牌建设等事项申报指南
附件2:2017年梅州市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品牌建设等事项申请表
梅州市商务局梅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袁谭嘉,电话:2256670;市财政局 刘 婷,电话:212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