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交易团《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2月2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式三份)于2018年2月2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
三、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企业在各展区申报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特装布展,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实施细则》及其附件(附件1)。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分展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实施细则》附件4。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务必做到资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可参照《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样式)》(附件2),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三)各企业认真检查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通知要求在截止时间内申报,逾期未报视作放弃申报。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申报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2、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样式)
广东省交易团梅州分团
(代章)
2018年1月11日
(联系人:杨晓华 赖卫平,电话:2256685 225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