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统一进出口贷物报关单有关项目填制,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外贸品牌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粤商务贸函〔2018〕23号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2月12日
(联系人:赖卫平 高森梅,电话:2256670 224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