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的政策指导和服务,用足用好政策。
附件:粤商务规字〔2018〕2号文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彭文龙,电话:225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