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署加发〔2018〕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推动加工贸易企业通过网络交易方式内销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参与网络交易,对参与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粤署加发〔2018〕21号文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彭文龙,电话:225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