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海关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将《工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向辖区企业做好宣传工作。
梅州海关提示: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在现有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海关年报事项。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特此通知。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4月12日